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鸚鵡
不僅外形漂亮,
而且還能像人一樣「說話」,
是常見的一種寵物。
但最近有人卻因為養鸚鵡被判了刑。近日,增城區法院審理了該案。
收購的鸚鵡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謝某是一個寵物鸚鵡的愛好者,對於購買、飼養鸚鵡有著濃厚的興趣。2017年6月份至2018年6月份期間,謝某通過QQ聯繫商家,分三次購買了一隻小太陽鸚鵡,一隻金太陽鸚鵡以及一隻和尚鸚鵡,交易中,商家在交付鸚鵡的同時都附贈一張載有鸚鵡種類、性別等基本信息的卡片。
為了更好地飼養鸚鵡,謝某平時會將鸚鵡們放入其在家中客廳處精心「打造」的鐵籠中。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由於飼養管理上的疏漏,謝某的鸚鵡們接二連三地離他而去了:2019年2月,和尚鸚鵡因跟其他鸚鵡打架而頭部負傷,最終「不治身亡」;2019年3月,小太陽鸚鵡從謝某家中飛出來,至今未歸。
2020年2月14日,公安機關根據舉報來到謝某家中進行調查,查獲了金太陽鸚鵡1隻,並將該鸚鵡交由廣東省野生動物救護中心接管。
後經鑑定,謝某飼養的小太陽鸚鵡是鳥綱鸚形目鸚鵡科小錐尾鸚鵡屬物種;和尚鸚鵡是鳥綱鸚形目鸚鵡科和尚鸚鵡;金太陽鸚鵡是鳥綱鸚形目鸚鵡科太陽錐尾鸚鵡。3隻鸚鵡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3隻鸚鵡經鑑定共價值人民幣30000元。
增城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謝某賠償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30000元,並在省級以上報刊登報導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謝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因其有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自願賠償生態損失並登報導歉等情節,綜合被謝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黃煦婷 何達威
編輯:Amily 實習生 馬續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