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谷幽蘭正在哭泣!在我國,蘭花已有2000多年的栽培歷史,一些野生蘭花品種更堪稱植物界「大熊貓」。可長期以來,野生蘭花的保護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近幾年,蘭花物種生存狀況每況愈下,高價炒作、大肆盜挖,讓野生蘭花特別是一些珍稀的野生蘭花瀕臨滅絕。(半月談)
由於野生蘭花具有極高的藥用、文化、生態價值,市場價格少則幾百元一株,多則數十萬、幾百萬元一株,所以近年來淪為被炒作、被盜挖,網上網下同時交易的對象。若不禁止,這種植物界的「大熊貓」面臨滅絕的風險。如今輿論關注野生蘭花,是對其保護、拯救的重要契機。
野生蘭花過去之所以慘遭瘋狂盜採,是因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將野生蘭花列為保護植物,但只限於國際交易層面,而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名錄卻沒有提供有力保護。比如,1999年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並沒有把蘭科植物列入其中。
好消息是,不久前公開徵求意見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徵求意見稿)》,小葉兜蘭、鐵皮石斛和春蘭等104種蘭科植物擬列入其中。一旦該意見稿正式通過,野生蘭花將因為納入名錄受到各方重視,執法也有了依據。此外,還要像保護野生動物一樣保護野生蘭花。
今年以來,我國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前所未有。國家層面,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明確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地方層面,廣東、北京等地完善了「地方版」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制度,執法環節也比過去更為嚴厲。保護野生蘭花可以借鑑這種思路。
也就是說,完善相關立法是保護野生蘭花的基礎。雖然2017年對《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自然保護區條例》進行過修訂,但相關專家指出,內容沒有具體細化,對違法行為處理輕,法律威懾力有限。即從法律規定到執法環節,目前都沒有對野生蘭花提供最強有力的保護。
根據《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非法採集野生植物的,沒收所採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有採集證的,並可以吊銷採集證。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沒收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
從表面上看,「10倍以下的罰款」似乎不輕,但與一株野生蘭花可賣到數十萬、幾百萬元相比,處罰規定仍然偏輕,震懾力不足。而且,「10倍以下的罰款」缺乏具體的裁量標準,容易出現執法「溫柔」的問題。另外,野生蘭花交易鏈條中包括電商平臺,對此缺乏明確罰則。
所以,要想防止野生蘭花滅絕,在保護決心方面要向保護野生動物學習,因為今年保護野生動物,充分展現了立法和執法的決心。同時,還要針對野生蘭花被炒作、被盜挖、被交易等具體問題,拿出具體「藥方」,簡單地說,針對不同的珍貴野生植物應採取「一物一對策」。
在「堵」非法盜採的同時,還要採取「疏」的辦法推進野生蘭花人工繁殖培育,這既能減少盜採,也能增加農民收入,還能滿足部分需求。更重要的是,把野生蘭花儘早納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並向公眾普及保護該珍貴植物的意義,以及非法盜採的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