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 23:5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本來看喝醉酒的就不想拉,但又想到夜深了天寒地凍的,便把他們拉上,誰想快到目的地了,他們就開始撒潑不肯付車費,還把我的車逼停,無奈之際我只得報警求助」,計程車司機李女士如是說,事情發生在1月14日凌晨2時許,喝醉酒的安某虎和劉某華在固原市九龍佳苑坐上李女士的車,到達目的地後劉某華謊稱通過微信掃碼支付了計程車費用,但李女士的手機並沒有收到車費,在李女士索要車費時,酒醉的兩人開始撒潑,劉某華用胳膊抵在李女士脖子上將正在駕駛的車輛強行逼停。
固原開發區分局興原路派出所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查看了劉某華的微信支付帳單,發現並沒有支付出去的計程車費用。在民警勸解時,劉某華不但不聽勸解還不斷辱罵處警人員,民警將劉某華帶回所裡進一步詢問。
凌晨4時許,興原路派出所又接到兩名名計程車司機報警,一男子乘坐計程車拒不支付車費還肆意破壞計程車,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此人正是民警剛不久勸說讓回家的安某虎。
據兩名司機講述:安某虎在乘車後,因拒不支付車費與計程車司機李先生發生爭執,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隨意搬動方向盤阻止計程車正常行駛,迫使李先生停車。下車後的安某虎,又攔住了趙先生的計程車,稱自己被趙先生的計程車撞了,便坐在計程車引擎蓋上鬧事,還強拉手把想上車,趙先生見狀反鎖了車門,安某虎便開始用腳亂踢計程車,情急之下趙先生撥打了110。
目前,開發區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劉某華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安某虎給予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處罰。二人酒醒後,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而他們酒後鬧事的行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溫馨提示:
在這裡我們也呼籲廣大群眾,如果遇到民警執法,請全力配合,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同時也希望大家不要過量飲酒,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能因為醉酒而逃過法律的制裁。
完
原標題:《醉酒乘客不付車費且鬧事 計程車司機無奈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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