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斬斷利益輸送的「暗道」
所謂「一家兩制」,簡要說來,指家庭成員中既有人在體制內工作,有穩定收入;又有人在體制外做事,收益受市場調節。
此種模式並不必然意味著腐敗,但它往往容易埋下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等腐敗隱患。
去年7月29日至9月28日,中央第五巡視組對浙江省進行了巡視。在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該省「領導幹部『一家兩制』、利益輸送出現新的表現形式,手段隱蔽」的問題。
半年多時間過去了,被巡視地區對照整改到不到位,巡視成果是否落到了實處?社會對此廣泛關注。
直擊病灶
浙江省市場機制先發,民營經濟發達,較早出現了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等「一家兩制」現象。在此種情形下,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的從業行為與領導幹部的職權影響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一些行為在市場經濟運行中看似合理合法,但容易導致利益衝突,產生腐敗。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家兩制」引發利益衝突的問題出現了一些新形式、新特點。去年中央巡視組在巡視浙江時發現,群眾對發生在銀行領域、特別是股份制銀行和城商銀行的一些現象反映強烈。
一些銀行為了提高業績,爭相招收幹部親屬,特別是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到銀行工作,以期藉助這些「資源戶」的關係,拉到儘可能多的存貸款。
各銀行內部對「資源戶」都有類似的激勵機制,收入直接與個人業績掛鈎。除去基本工資,「資源戶」還有高額的提成或分紅。為使親屬獲取高額獎勵,有的領導幹部便將管轄地區或部門的公共資金存儲到親屬所在的銀行,藉此實現利益輸送。如,台州市黃巖區原常務副區長金小雲利用職務便利,要求自己分管的部門把單位公款存到其子工作的銀行,幫助其子獲得高額存款提成。
「省委和省紀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妥善研究應對領導幹部『一家兩制』造成利益衝突問題,明確界定基本要求,扎牢制度籠子。」中央第五巡視組在向浙江省反饋巡視情況時,巡視組組長吉林提出如上要求。
立行立改
1月22日,在對市教育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時,海寧市政府有關負責人針對發現的15個校領導家屬在銀行從業的情況,要求立即採取措施,防止領導幹部在公款存放方面發生利益衝突;
2月2日,玉環縣紀委組織人員到縣財政局,就縣直各單位公款存放情況調取資料,內容包括單位帳戶帳號、開戶行、帳戶餘額、是否經領導班子研究、有無向上級備案或說明等;
……
近段時間來,從浙江沿海的海寧、溫嶺、黃巖,到浙西山區的龍泉、景寧、慶元等地,都在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的《關於防止領導幹部在公款存放方面發生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辦法》,開展摸排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公款存放工作,查處領導幹部利用公款存放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同時,各地督促親屬在銀行從業的領導幹部把親屬的任職情況和所在單位在該銀行的公款存放情況作為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重要內容,如實進行報告。
其實,早在2009年,浙江就圍繞如何破解領導幹部「一家兩制」、利益輸送等問題進行了探索,制定了《浙江省黨員領導幹部防止利益衝突暫行辦法》,將有關情況列入領導幹部應報告的個人事項中。
根據中央巡視組指出的領導幹部「一家兩制」、利益輸送出現新的表現形式,手段隱蔽等問題,浙江省委明確,在新一輪確定公款存放銀行時,必須採取公開招投標等方式實行競爭性存放,並將公款存放納入各單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防止暗箱操作。同時規定,領導幹部親屬任職的銀行參加公款存放招投標或者作為集體決策的備選銀行時,相關領導幹部應主動報告並予以迴避,領導幹部的親屬也應主動迴避。
浙江省級有關職能部門也有針對性地出臺了有關公款存放操作規程、競爭性存放辦法,以及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核查機制等配套性措施。
紮緊籬笆
「『一家兩制』現象是權力異化的表現,已不是一般的利益衝突問題,而是披著市場化『外衣』以權謀私的行為,對法治建設的殺傷力和破壞性很強。」中國社會科學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蔣來用認為,有必要從更高層面對這個問題進行系統研究,健全防止利益衝突的制度體系。
對於巡視發現的這些問題,黨中央高度重視,要求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防止「一家兩制」利益輸送。銀監會、財政部等部門正在按照中央精神,對「一家兩制」利益輸送問題進行研究,特別是針對銀行業領域的問題,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約束制度。
「巡視所反映的銀行吸收特定『資源戶』幫助銀行拉存貸款,並給予高額回報和利益輸送等問題,是銀監會合規監管的重要內容。」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銀監會將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規範員工招錄工作,嚴格招錄條件,公開招錄過程,防止「蘿蔔招聘」及破格吸收「資源戶」等情況。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明確不得設立存款單項考核指標並給予單項獎勵。加強對公共資金的管理,加大對大額頻繁異動存款的監測力度,及時發現問題。
「此外,我們還將深挖有關『一家兩制』引發利益衝突的舉報,加大對利益輸送等有關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該負責人表示。
財政部將嚴格規範財政專戶設置和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選擇,除經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財政專戶外,其餘財政專戶在2年內逐步取消。研究制定《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管理辦法》,逐步將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納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同時,還將進一步完善公共資金存放銀行選擇機制,面向市場採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存放銀行。
「『一家兩制』引發的利益衝突表現形式較為複雜,有必要對新手法和現象進行及時『解剖』,推進防止利益衝突制度體系的健全。」蔣來用建議,應該把領導幹部是否把所負責單位的公共資金存放於直系親屬所在銀行等事項納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範圍,從源頭上加強利益衝突管理。一旦發現利益輸送等違規問題,應實施銀行「資源戶」與領導幹部親屬雙線問責。(記者 何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