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馬上就要生小寶寶了,張女士從4月份開始看房,希望能夠在孩子出生前給TA一個溫馨的小家。
經過不斷的對比,張女士最終選擇了杭州蕭山的一套75平方,價格在192萬的二手房。但沒想到,在過完戶之後,她卻聽說了一些事情,讓她極為崩潰,想要將這個房子給退掉。
買房子之前,張女士曾經和中介的工作人員交代過,自己不買死過人的房子,畢竟馬上就要生產了,所以有這方面的忌諱。而且,張女士還特意將這條加在了房子的購買協議上,可見她對這個事情確實是很在意。
中介給她找了這個房子之後,她也再三確認過,中介說真的沒問題,於是張女士就籤了合同過了戶買下了這套很「理想」的房子。
但是買了這個房子之後,她卻從隔壁的鄰居那裡聽說,這間房子的男主人大概在5年之前開車的時候出了事情,然後屍體是被拉回家裡辦的這個喪事。隔了一年之後,這個房子的女房主又得了癌症病死了!
本來吧,張女士就很忌諱這個事情,沒想到這個房子不僅發生了一次事情,而且還接連送走了兩位,這讓張女士很是不滿,感覺太晦氣了。於是她找到中介,希望中介能夠將自己的這個房子退掉,然後過戶費等等費用也要賠償給自己。
但是這個要求卻遭到了中介的拒絕。中介表示,當時他們確實打電話和房主溝通過,是房主說這個房子沒問題的,他們也是如實將情況告知了張女士。
張女士卻認為,既然這個房子出了事情,中介卻沒有調查清楚,這就是他們工作的失職,所以這個責任他們應該承擔。
那麼,中介到底有沒有責任呢?他們是否知道這個事情,但是為了賣房子卻刻意隱瞞呢?
記者聯繫到之前的那個房主,對方表示這個房子其實在自己買的時候也是個二手房,她沒有住過,一直都在往外出租。當時從房東那裡買到這個房子的時候,房子是一個老太太賣給她的,這個房子的主人是老太太的女兒,當時老太太的女兒確實得癌症去世了,但是是在醫院辦的這個事情,和這個房子又沒有關係。男主人呢,早就和女主人離婚了,所以她也沒在意。
中介和她聯繫的時候,她給中介說的是,這個房子在自己的手上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之前的她就不知道了。
所以說,這個事情,其實中介和房主都存在一定的問題,然後這就坑了張女士。
房主說自己也不知道之前發生的事情,最近也才知道的,試問她買二手房的時候,難道就不注意這些東西嗎?而中介呢,別人在告知之前的事情不知道的時候,要麼就是根本沒有去查驗這個房子原主人有沒有問題,要麼就是知道了但為了讓這套房子成交,所以就沒說。
至於這個房主到底有沒有問題?難說。因為當張女士提出退房的時候,她表示可以協商(估計是在價格上再給予補償),但堅決拒絕退房。
很多人在買二手房的時候,都會很忌諱這樣的事情,有關規定也註明,如果房子之前出過事情,那麼就必須告知買房者,而這次的事情,明顯就是張女士被騙了,小態覺得張女士應該是能維護自己的這個權益的,不然這個規定不是相當於擺設了?
如果真的有朋友想買二手房,小態建議在看了房子對這個房子很滿意之後,最好自己再實地去看看,向周邊的鄰居或者小區裡面的老住戶打聽一下,這個房子究竟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的話,小區裡的人肯定是知道的,中介想瞞也瞞不住。或許這樣有點辛苦,但為了買到滿意的房子,這點辛苦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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