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
首先要做的事情
當然是立即停下車保護好現場
並且馬上報警
如果在事故中有人受傷
應積極救助傷者
而近日在肇慶四會一路段
一小車碰撞行人
而肇事的小車竟然選擇迅速逃逸
以為能夠逃得掉
近日,在肇慶四會市城中街道南門直街路段發生一起小型轎車碰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案發後,肇事司機駕車逃逸逃離了現場。接警後,四會公安交警大隊迅速成立辦案專班,展開偵查破案工作。
專班民警通過事故現場勘查、沿途走訪尋找目擊者以及提取案發地周邊路段視頻錄像等進行分析排查,利用智慧新警務快速鎖定了粵HRVXXX號小型轎車駕駛人陳某良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並於當天早上8時20分許,專班民警在南門直街路段將嫌疑車輛查獲。
嫌疑人陳某良在作案後懾於法律威嚴自知走投無路,於次日早上9時許,在家屬的陪同下,來到四會公安交警大隊投案自首。經審迅,嫌疑人陳某良對其於當天5時30分許,駕駛號牌為粵HRVXXX小型轎車搭乘(該車車主)伍某健在南門直街路段碰撞行人後駕駛肇事車輛逃離事故現場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通過大數據還發現
事情並不簡單
最後不僅當時駕車的男子被抓獲
連車主也不例外
據了解,辦案民警在偵辦該起案件的過程中,通過智慧新警務大數據發現,案發當天的5時59分許,粵HRVXXX小型轎車的車主伍某健也有駕駛肇事車輛上路行駛的嫌疑。
當天8時許,辦案民警依法將伍某健帶回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經檢測,伍某健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0.7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80.0mg/100ml,屬醉酒駕駛,犯罪嫌疑人伍某健對其醉酒駕駛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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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良、伍某健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分別作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
酒後切勿駕車
只有大家都遵守交通規則
才能營造出一個安全的交通環境
勿抱僥倖心理
丨資料來源:四會交警、肇慶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