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捷產業園區發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輛小型轎車撞上一輛電動三輪後,肇事司機棄車逃逸了。隨後,渤海新區交警二大隊僅用不到兩個小時便抓獲了嫌疑人。
當日14時15分許,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在中捷化工大道經二路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經初步勘察,事故現場散落了大量碎片,在路邊停放車一輛車牌號為冀J3VW**的機動車,車輛左前側受損嚴重。民警一邊通過交管平臺查詢車主信息,一邊展開現場勘查、摸排線索。由於因事故現場較為偏僻,沒有監控錄像,民警通過大量走訪最終最終確定了肇事逃逸者為車主郭某。
事發僅兩個小時後,民警在醫院找到了郭某。面對民警的詢問,郭某謊稱當時是鄭某開的車,但在法律的震懾下,郭某最終承認肇事逃逸的事實。民警對其進行了血樣抽取,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7.76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
經查:當日郭某與朋友在一起吃飯喝了一杯白酒。在送朋友的路上途經該路段時由於困意便直接撞到了前方的電動三輪車。事發後,郭某害怕自己酒駕行為被交警查處,於是逃離現場。
目前,郭某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並被合併處以駕駛記扣24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3000元的處罰。
11月22日上午8點15分左右,長蘆大道與解放路交叉口,一輛白色電動車由東向西闖紅燈過馬路,與由北向南停在待轉區的一輛轎車相撞,事故導致兩輛車不同程度損壞,由於電動車主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電動車主頭部受傷。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認定:電動車主闖紅燈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電動車主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如果嚴格遵守交通信號燈通行就不至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在騎行過程中佩戴安全頭盔就不至於受傷。轎車駕駛人如果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就不至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滄州交警提示您:騎電動三輪車、摩託車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機動車駕駛人經過路口時要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行人動態。
來源:滄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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