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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綠會顧問、原聯合國辦公廳高級官員杜暉賢(Fred Dubee)教授與中國綠髮會的小夥伴們分享了一篇關於人工智慧倫理的文章。經周晉峰秘書長指示,綠會工作人員將其編譯發布。
一篇FT的文章指出,大型技術巨頭們一次又一次的侵犯人權,這是為什麼要發布《歐盟人工智慧倫理準則》( 關鍵詞:EU's ethical guideline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這一政策的重要原因。在人工智慧的發展上,歐盟已經落後於中國與美國。4月8日(星期一),歐盟委員會發布了這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文件,旨在通過確保(例如)有關歐盟公民的數據不會被用來傷害他們來增進對人工智慧的信任。此舉被普遍認為是推動邁向一個全球相關標準的重要舉措。
《人民日報》2019年04月11日第17 版
未來如何決定人工智慧是否對社會有益?歐盟的這套準則留下了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其答案,將是對單個的應用程式進行精細管理,而不是對所有人工智慧使用一個籠統的方法。這個準則的出臺過程中,參考了大量專家的意見,並基於這樣一個理念:人工智慧既應該尊重人的權利,也應該足夠強大,以避免無意的傷害。
對「人工智慧的倫理」這個問題,印象最深刻的是去年在釣魚臺參加「2018中國發展高層論壇」時,筆者參加了有關論壇,百度公司的李彥宏先生提到:中國用戶對隱私問題不是特別敏感;蘋果CEO庫克則強調要保護隱私,要防治用戶的個人數據被濫用和盜用。後來筆者就此跟庫克一對一地就此進行了討論,感覺到一些中西理念還是差距比較大的。攝/CBCGDF
這份指南認為,人工智慧應該尊重歐盟的「價值觀和基本權利,以及諸如問責制和透明度等道德原則」。亦即,它將人類的基本權利作為任何人工智慧系統的核心。這與歐洲範圍內的一般數據保護法規類似,該法規鼓勵公司將隱私視為業務的一個組成部分。人工智慧指導方針和《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都是建立在現有框架之上,而不是試圖從頭開始立法。
人工智慧應用在其規模、使用的數據類型以及對社會的潛在影響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確保人工智慧儘可能開放,建立在先前的法規基礎上,並將人類置於發展的中心,是確保這些系統符合道德的最佳方式。歐盟的指導方針是「一個新的、開放的討論過程的開始」,而不是結束。
歐盟委員會同時宣布啟動人工智慧倫理準則的試行階段,邀請工商企業、研究機構和政府機構對該準則進行測試。該文件還鼓勵民間社會團體、政府和學者參與道德人工智慧的討論中。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準則是指南性的,並沒有法律約束力,其條文中包括了歐盟希望能夠產生「值得信賴和有效的人工智慧技術」的七個基本領域:人類力量與監督(Human agency and oversight)、穩健性和安全性(Robustness and safety)、隱私和數據管理(Privacy and data governance)、透明度(Transparency)、多樣性、非歧視性和公平性(Diversity, non-discrimination and fairness)、社會和環境福祉(Societal and environmental well-being)、問責機制(Accountability)。
整理/Linda 翻譯/AI 核/綠茵 責編/Angel
【Reference】
https://www.ft.com/content/6dc00b5c-5ac0-11e9-939a-341f5ada9d40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4/11/nw.D110000renmrb_20190411_7-17.htm
https://phys.org/news/2019-04-eu-unveils-ethics-guidelines-artificial.html
https://euobserver.com/science/14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