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文件要求衛計委、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八部門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嚴肅查處收受「紅包」、回扣和過度醫療等行為。
人民網北京5月30日電(王宇鵬)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文件要求衛計委、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八部門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嚴肅查處收受「紅包」、回扣和過度醫療等行為。
早在去年10月,中國化學製藥工業協會、中國醫藥保健進出口商會、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製和開發行業委員會(RDPAC)等九大協會聯名對外發布了《中國醫藥企業倫理準則》,呼籲淨化醫藥市場。該《原則》 源於亞太經合組織(APEC) 在2012年9月提出的生物製藥領域的商業道德準則,即《墨西哥城原則》。
中國作為今年APEC峰會的主辦國,隨著醫藥行業的快速發展和實施「 走出去 」戰略步伐的加快,進一步推進醫藥企業倫理準則的實施,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打擊商業賄賂、改善利益相關方之間的商業道德行為,對於塑造中國健康的醫藥產業環境,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形象具有積極意義。
國家打出組合拳整頓醫藥市場
當前我國醫藥產業正處在快速發展階段,已成為全球第二大醫藥市場,醫藥行業保持了年均17%~22%的增長速度,市場不斷擴容,環境日漸複雜。 自去年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嚴重經濟犯罪被曝光以來,藥企行賄案件此起彼伏,引起國家職能部門高度重視。
去年年底以來,國家打出組合拳,推出多部政策法規,整頓醫藥市場秩序。2013年12月26日,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布了《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其中明確規定醫生「不準收受回扣」。僅隔一天,12月27日,衛計委正式印發《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明確我國將正式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其產品在公立醫療機構招標、採購評分時將被減分,情節嚴重的將被禁入。
今年1月23日,衛計委又聯合八部委下發《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力求在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加強診療服務和收費監督、構建糾風工作長效機制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共提出6方面共31項醫改工作任務,其中要求規範藥品流通經營行為,遏制藥品流通領域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嚴格規範診療服務行為,糾正診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收受「紅包」、回扣和過度醫療等行為。
推行醫藥企業倫理準則
5月27日,中國化學製藥工業協會、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中國醫藥工業科研開發促進會等九家協會共同召開了「醫藥企業倫理準則中國論壇」,意在進一步推進實施《醫藥企業倫理準則》,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努力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醫藥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是社會共同關心的焦點,近期發生的葛蘭素公司商業賄賂事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為了謀取經濟利益,而突破道德底線的商業賄賂案件,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對醫藥產業發展所造成的床上和負面影響,是深刻長遠的。」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局長毛振斌表示,從規範發展來看,發起推行醫藥企業倫理準則很有必要。
2013年10月29日,中國化學製藥工業協會、中國醫藥保健進出口商會及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藥品研製和開發行業委員會(RDPAC)等醫藥行業九大協會聯名對外發布了《中國醫藥企業倫理準則》,倡議醫藥界同仁自覺遵守《準則》各項條款,並呼籲政府繼續強化改革、淨化市場。
「推行《準則》加強醫藥行業自律,在高度透明和高標準的道德規範的要求下開展業務是一個多贏的舉措」毛振斌分析,「對企業而言可以降低經營成本和風險,尤其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對政府而言,則有利於塑造健康的產業環境,降低監管的挑戰;更為重要的是有利於確保患者利益,對於目前較為尖銳的醫患關係也有一定的緩和作用。」
《中國醫藥企業倫理準則》源自亞太經合組織(APEC)2011年9月在墨西哥提出的生物製藥領域的商業道德準則,即《墨西哥城原則》。該《原則》號召經濟體各成員所有生物醫藥行業利益相關者擁護共同的道德標準,其中包括公司、行業協會、專業組織以及管理單位和反腐敗單位。中國作為今年APEC的主辦國,進一步落實《中國醫藥企業倫理準則》有著更為特殊的意義。
「從我國的現狀出發,《醫藥企業倫理準則》的推進實施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毛振斌強調,《醫藥企業倫理準則》要想在我國的大中小企業中落地生根,既要有政策的保障,更要依賴於行業協會、企業的自覺推行。
醫藥界多方共同努力
在確保患者獲得最適當的診斷和治療方面,患者、醫療衛生專業人士、製藥行業及其組織均有獨特的作用和責任。今年一月份,國際患者組織聯盟(IAPO)、國際護士理事會(ICN)、國際製藥商協會聯合會(IFPMA)、國際藥學聯合會(FIP)及世界醫學協會(WMA)在日內瓦制定了《患者組織、醫療衛生專業人士和製藥行業之間倫理合作的共識框架性文件》,該框架文件以患者至上,支持倫理研究和創新,確保自主性和倫理行為及促進透明度和責任感四個主要原則為基礎,突出了不同組織之間合作促進患者健康的最佳實踐。
在合作經驗方面,國際製藥企業協會聯盟(IFPMA)行為準則合規事務經理Tamara Music介紹,道德合作共識框架的制定經歷了確定主要合作夥伴、與合作夥伴積極溝通、確定共同原則和就各方分享的原則達成一致的四個步驟。
步驟二中,IFPMA與其主要合作夥伴——IAPO、ICN、FIP和WMA通過舉辦圓桌會議、開展開放式溝通、找出合作基礎三個步驟來達成積極溝通,即承諾定期與所有合作夥伴舉行會議,並制定明確清晰的議程;就主要進展和挑戰進行信息交流,聽取並解決合作夥伴提出的問題;確定所有合作夥伴遵循的、體現於其機構準則和指南之中的共同原則為各方合作的基礎。
今年一月道德合作共識框架啟動後,還有一系列後續行動:合作夥伴圓桌會議繼續定期召開;建立一個網絡平臺,專用於共識框架和相關資源的傳播;提高認識,確保框架文件的不斷更新,並保持其相關性。
專家表示,在中國,醫藥行業的規範發展同樣離不開製藥界、醫學界、患者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構建了彼此之間的信任和尊重,使各自的行為規範相互銜接,擁有共同的目標和原則,才能真正保證患者的利益和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