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環境倫理的思考
文/鄭 度
20 世紀人類社會在科學技術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燦爛文明。然而,在新世紀人類社會仍然面臨著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等一系列問題。貫穿其中的主線是正確認識人與自然的關係,處理好環境與發展的協調。
人與自然關係的發展
人是地球自然歷史發展的產物,人既依賴自然而生存,又是改變自然的力量。人與自然的關係是依存、適應、衝突與和諧。人與自然關係的內涵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生變化。
在人類社會的初期,即狩獵和採集時期,人對自然的依賴性強,人類受自然環境的制約明顯。農業時代人類生產活動直接作用於自然客體,它的規模小、強度低,其作用較小。但人類活動對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不斷加強,在區域尺度上也受到自然界的懲罰,如古代巴比倫文明、埃及文明等的衰落。
在工業化時代,隨著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提高,人類對自然界的作用增強。人類以自然的主人自居,往往違背客觀規律,釀成環境惡化、資源枯竭的苦果。如美國對中部大草原的開發,前蘇聯在中亞的大規模墾殖,中國農牧交錯帶的不合理利用等。恩格斯指出:「我們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人類對自然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對我們進行報復。」
由於地球各圈層相互作用的複雜性、長期性和潛在性,許多全球環境問題在20世紀初還未能被人們所普遍認識和關注。20世紀下半葉,全球環境問題開始凸顯。針對氣候變化、臭氧層減薄、生物多樣性保護及荒漠化等問題,已制訂有關國際公約,開展合作。嚴酷的現實要求人們冷靜地審視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總結傳統發展模式的經驗與教訓,尋求發展的新模式,體現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協調及人類世代間的責任感。
人對自然界的認識
從宇宙進化的角度看,自從地球上出現人類,地球的歷史既是自然史,同時又是人類的歷史。人類有自然屬性,又有社會屬性。人類是有社會意識的存在物,具有高級的思維活動,與一般存在物有本質區別,因而在自然界佔有特殊的席位。
人類是自然歷史演化的產物,人類屬於自然。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包括發生學關係、實踐價值關係、心理適應關係、情感道德關係、美學欣賞關係以及反映認識關係等。羅爾斯頓在《環境倫理學》中探討了大自然所承載的價值,如生命支撐價值、經濟價值、消遣價值、科學價值、審美價值、基因多樣性價值、歷史價值、文化象徵價值、塑造性格價值、辯證價值(多樣性與統一性、穩定性和自發性)、生命價值、宗教價值等。在生態系統中,生產者、消費者和分解者都具有客觀存在的價值,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是系統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價值不僅存在於人類的心靈中,而是掌握在大自然手中。人們在評價大自然時應當遵循大自然的規律,大自然的價值確定了人對大自然的義務。
環境倫理的不同觀點
近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與自然的關係逐漸成為改造與被改造、徵服與被徵服的關係。強化的「人類中心論」,過分強調人類的價值主體地位,忽視生態系統生存發展的需要及其對人類的長遠價值。它漠視自然客體,有悖於可持續發展思想,已逐漸失去社會思維的主體地位。「生物中心論」淡化人類價值主體地位,過於激進而難以讓人接受。因此,構建適合當今時代的環境倫理體系是很必要的。
弱化的「人類中心論」把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作為人類實踐的終極價值尺度,基本上是合理的,人們應當走出強化的「人類中心論」。人對自然界的有效維護,不是放棄人的主觀能動性。開放的環境倫理學應能包容人類中心論、生物中心論和生態中心論。人類是地球自然界的一部分,只有以全球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的環境保護,才有較大的安全性和包容性。應當以尊重自然及其內在價值為基礎來規範人類的實踐活動,構建新時代的文明發展模式。
由於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差異,地區及國家利益的不同,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影響著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與協調發展。從全球角度出發,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發展離不開人與人關係的正確處理,需要加強國際合作。
環境倫理的作用與規範
倫理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是調整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相互關係規範的總和。倫理是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進步的,倫理對象的逐漸擴大,從人類圈擴展到環境和自然界,就是倫理進步發展的結果。社會倫理水平的提高、個人自身素質的完善、生活環境質量的良好,是人類社會倫理進步的重要標誌。
?環境倫理與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在形成和社會功能上有密切的聯繫。要實施科學發展觀,必須十分重視環境倫理的研究、教育和實踐。環境倫理的研究和宣傳具有認識和批判功能、教育和激勵功能、調節和規範功能,對於生態立法有重要的基礎作用。制度是倫理道德建設的社會基礎設施,運用利益機制對社會成員的行為選擇起著導向作用。
環境倫理規範體系的基本點是:人應與自然保持和諧相處、協調進化的關係;人以外的其他生物及自然界的所有存在物,除了對人類的工具價值外,還具有其內在價值,生態系統和自然界還有其系統價值,有繼續存在下去的權利;人類是「自然權利」的代言人,對其他生命和生命支持系統負有倫理責任;環境倫理的核心,是建立真正平等、公正的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倡導和諧發展與共存共榮。
環境倫理要求的人類平等原則,包括體現全球共同利益的代內平等和體現未來利益的代際平等。要實現人與自然平等,必須承認自然界的價值和利益,轉變以人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承認自然界的價值和權利。人類應當培養尊重自然、愛護生命、護育環境的道德情操,盡到管理好地球家園的倫理責任。
科學家群體的社會責任
科學家群體通過對自然的研究和認識,通常對人類家園應有更強的憂患意識。他們有責任做好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讓決策者和社會公眾認識自然、尊重自然。科學家群體的科學研究活動,包括評審、評估相關項目時,應當考慮環境的影響問題。
地方領導決策部門對待環境與發展問題,往往存在功利主義, 而普通百姓有時認識不到其某些活動可能導致環境惡化。科學家應根據客觀規律,做到實事求是,講真話。政府管理、市場運作、道德規範可以互相協調補充。從人本主義角度,企業和地方政府的行為應注意社會代價,社會利益優於企業,勿濫用非再生資源,抵制「消費主義」的影響。從自然主義角度,應當尊重自然,慎對脆弱環境。涉及利用、改造自然的工程,更要有評審和評估。
政府決策部門可能會受科學家的影響,重視科學家的意見。環境倫理涉及的領域很廣,如提出節制生育、節約資源、生態修復、環境整治、清潔生產、減少汙染、適度發展、合理消費、護育自然等具體的行為規範。當前我們應當評估已有相關項目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和存在的問題;加強對環境倫理的研究、教育和相應的制度建設工作;要重視宣傳普及,提高公民的環境倫理意識和道德觀念。……
更多請見《文明》2006年07期
鄭度,地理學家,籍貫廣東。1958年畢業於中山大學地理系。中國科學院院士。現為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所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青藏高原研究會理事長,Journa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s (《地理學報》英文版)主編。
(責任編輯: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