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自然的和諧: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從歷史的角度看,人類文明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原始文明、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在工業文明時代,人類文明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人類的生產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人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也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和豐富。藉助於強大的科技力量
,人類不僅使自己的足跡撒遍了地球的每一個角落,還把探索的計劃延伸到了太空。然而,到了20世紀下半葉,工業文明向自然吹響的進軍號角,卻變成了向人類文明敲響的警鐘。作為一個整體的人類文明,第一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
面對危機,人類開始了深刻的反省和艱難的探索。1972年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喚起了各國政府對環境問題的關注。1992年在巴西裡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不僅使可持續發展思想在全球範圍內得到了最廣泛和最高級別的政治承諾,而且使可持續發展思想由理論變成了各國人民的行動綱領和計劃,為生態文明社會的建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20世紀後半葉以來,保護環境,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識。從掠奪型、徵服型和汙染型的工業文明走向協調型、恢復型和建設型的生態文明,這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由之路。
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創造了高速增長的經濟奇蹟,但也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荒漠化的面積越來越多,耕地減少,森林銳減,物種滅絕的速度加快,城市缺水,空氣汙染嚴重等。健康的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基礎,而豐富的資源儲備、功能健全的生態系統,又是發展經濟的基本前提。因此,從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物質保障的角度,我們也必須保護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從另一個角度看,對環境的汙染和破壞,會妨礙和諧社會的建設。因為嚴重的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會給我們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會阻礙經濟的健康發展,抵銷經濟發展給人們帶來的福利,還會損害人們的身心健康,影響社會的安定與團結,妨礙和諧社會的其他目標(如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等)的實現。因此,我們要想建設和諧社會,就必須特別注意人與自然和諧的問題,建立資源節約型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保護好我們的生態環境。
環境倫理: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精神保障
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我們就必須選擇汙染少、能耗低的經濟發展模式;制定更加完善的環境保護法規,建立一支高效的環保執法隊伍;我們還應倡導對環境友好的生活方式。但是,這一切都必須以價值觀念的轉變為前提。只有當我們在內心深處樹立了尊重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倫理觀,才會積極主動地去制定和執行保護環境的法律。只有當我們大多數人都以倫理信念為根據,自覺地遵守和服從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我們才能降低執法成本。因此,加強環境道德建設,對於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從環境倫理的角度看,我們要想保護好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就必須同時處理好三對倫理關係,即當代人之間的關係,當代人與後代人之間的關係、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環境倫理為我們處理和調整這三對倫理關係提供了三條基本的倫理原則,即環境正義原則、代際平等原則和尊重自然的原則。
環境正義原則。正義指的是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平衡,它要求那些享受了一定權利的人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一種社會制度的安排使得那些履行了相應義務的人獲得了他們應該得到的東西(利益、地位、榮譽等),那麼,這種社會制度就是正義的。環境正義就是在環境事務中體現出來的正義。從形式上看,環境正義有兩種形式,即分配的環境正義和參與的環境正義。前者關注的是與環境有關的收益與成本的分配。從這個角度看,我們應當公平地分配那些由公共環境提供的好處,共同承擔發展經濟所帶來的環境風險;同時,那些汙染了環境的人或團體應當為汙染的治理提供必要的資金,而那些因他人的汙染行為而受到傷害的人,應當從汙染者那裡獲得必要的補償。參與的環境正義指的是每個人都有權利直接或間接地參與那些與環境有關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我們應當制定一套有效的聽證制度,使得有關各方都有機會表達他們的觀點,使各方的利益訴求都能得到合理的關照。參與正義是環境正義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確保分配正義的重要程序保證。
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看,我們還應當擴展基本人權的範圍,把「享有一個健康、安全而完整的環境」作為人們的一項基本權利確定下來。從這個角度看,那些破壞環境的行為,不僅損害了人們的財產(私人的或公共的),降低了人們的生活質量,還侵犯了人們的基本權利。
消除貧困、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也是環境正義的內在要求。因為,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滿足,這是人作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貧困是對這種權利的剝奪,它使人作為人的價值得不到實現。同時,貧困與環境的惡化往往是互為因果的。因此,使人們的基本需要得到滿足,這是環境正義一項實質性的要求。
代際平等原則。從代際倫理的角度講,代際平等原則是人人平等這一倫理原則的延伸。權利平等是平等原則的核心要求,當代人享有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等基本權利;同樣,後代人也享有這些基本權利。當代人在追求和實現自己的這些基本權利時,不應當減少和損害後代人追求和實現他們的這些基本權利的機會。從社群倫理的角度看,人類社會是一個由世代相傳的不同代人組成的道德共同體。每一代人都從上一代人那裡「免費地」繼承了許多文化和物質遺產;我們每個人也是依靠父母的無私照顧和關愛而得以成長的。正是通過履行對子孫後代的關心義務,我們部分地報答了先輩和父母的恩惠,使人類作為道德存在物的基本屬性得到了實現,也使代際義務的鏈條得以延續。因此,關心後代,給後代人留下一個功能健康的生態環境,是我們對於作為人類道德共同體成員的後代所負有的基本義務。
尊重自然的原則。尊重自然是科學理性的升華。現代系統科學和環境科學已經告訴我們,人是自然生態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自然系統的各個部分是相互聯繫在一起的;人類的命運與生態系統中其他生命的命運是緊密相連、休戚相關的。所以,人類對自然的傷害實際上就是對自己的傷害,對自然的不尊重實際上就是對人類自己的不尊重。
尊重自然是人類道德進步的表現。人類道德關懷的對象是隨著歷史的發展而逐漸擴展的。在最早的部落和氏族社會,人類道德的關懷對象只是自己這一部落和氏族的人;人們只對本部落本氏族的人講道德;其他部落和氏族的人都被當作物品或財產來對待,對他們的處置或殺害不受道德的約束。隨著文明的發展和道德的進步,人們道德關懷的範圍逐漸擴展到了外鄉人、整個民族、整個國家、整個人類。現在,隨著人們的道德素質的進一步提高和環境意識的普遍覺醒,人們已經開始把道德關懷的對象擴展到了人類之外的動物、其他生命和整個地球。在現代社會,對自然的關心和尊重已經成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標之一;尊重自然、關心環境也已成為一個人有教養的標誌。
尊重自然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要求。在原始文明時代,以直接利用自然物為特徵的採集和漁獵活動,是人們主要的物質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活動的成果,主要依賴於盲目的自然力,所以,人們對於自然的基本態度是崇拜。在農業文明時代,以利用和強化自然過程為特徵的農耕和畜牧活動,是農業文明主要的物質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活動的成果,主要取決於人力資源與自然資源的相互配合。因而,在農業文明時代,人類對自然的基本態度是敬畏。工業生產(包括工業化的農業生產)是工業文明的主要生產方式,其基本特徵是通過科學技術來控制、改造和駕馭自然過程,製造出在自然狀態下不可能出現的產品。由於工業生產基本上擺脫了對自然力的依賴,因而徵服和佔有就成了人們對待自然的基本態度。但是,工業文明對自然的徵服和控制導致了全球性的環境危機,直接威脅著人類文明的延續和發展。人類文明只有實現從工業文明到生態文明(綠色文明)的轉型,把對環境危機的思考提高到文明批判的高度,才能真正找到解決和克服目前日益嚴重的環境危機的方法。這不僅需要調整人類的政治經濟制度,還需要調整人類的價值觀,樹立尊重自然的基本態度。只有把尊重自然作為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的基本準則,人類才能真正實現文明與自然的和解。
健康而穩定的生態環境是建構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實現人與人的和諧的重要保證。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採取各種經濟和法律措施,把環境保護落到實處,還應加強環境文化和環境道德建設,創造一種愛護環境、保護環境、對環境友好的文化氛圍,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提供源源不斷的精神動力和價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