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克思「社會有機體」理論對構建和諧社會的啟示
21世紀以來,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既是現實社會的需要,也有其重要的理論背景。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重要理論支撐,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馬克思關於「社會有機體」的理論
馬克思從人的勞動實踐出發,解剖了社會結構,認為社會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是由多種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構成的活的有機體。他從人類發展的角度分析和諧社會模式和社會有機過程,揭示了社會發展的奧秘。
馬克思最早論及「社會有機體」是在1842年,他說:「……在有生命的有機體中,各種元素作為元素本身的任何痕跡全都消失。在這裡,差別已經不在於各種元素的彼此分離的存在,而在於受同一生命推動的不同職能的活生生的運動。所以,這些職能的差別本身不是現成地發生在該生命之前,而是相反,不斷地從生命本身發生,同樣不斷地在生命中消失和失去作用。」馬克思著重強調了有機體不同於無機體的本質特徵,認為「國家生活的有機體」的不同部分是相互聯繫、共同作用的,它們之間的差別是相互聯繫的環節,它們呈現為運動的狀態,是統一體中的差別。
1847年,馬克思指出,人類社會是由「社會體系的各個環節」構成的,是「一切關係同時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會有機體』」。1867年,馬克思再次指出:「現在的社會不是堅實的結晶體,而是一個能夠變化並且經常處於變化過程中的有機體」,「這種有機體本身作為一個總體有自己的各種前提,而它向總體的發展過程就在於:使社會的一切要素從屬於自己,或者把自己還缺乏的器官從社會中創造出來。有機體制在歷史上就是這樣向總體發展的。它變成這種總體是它的過程即它的發展的一個要素。」這裡包含幾層意思:第一,社會是一個有機總體,它的一切要素同時存在又相互依存;第二,社會的一切要素從屬於這個總體,總體還缺乏的器官必須從社會中創造出來;第三,社會要素相互作用,在社會要素運動發展中形成總體,即完整的有機運動系統。
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與孔德、斯賓塞等人的不同,不是將「社會有機體」簡單類比為生物有機體,而是把「社會有機體」作為一種「社會生命」的存在方式,是個人與社會之間的相互作用而生成的一種運動系統。這種「社會有機體」是立足於社會經濟形態、社會形態基礎之上的,總括社會生活一切關係有機運動的範疇,它既包括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又包括生產力,同時還包括其他社會要素,主要是人和人群共同體,也包括語言、教育等社會現象。
在「社會有機體」理論中,人是「社會有機體」的「細胞」,人群共同體好比「社會有機體」的「器官」或「組織」。生產方式決定並制約著全部社會生活的領域和過程,好比「社會有機體」的「骨骼」,支撐著社會機體,決定著它的存在和發展。全部「社會有機體」的「血肉」,包括一切政治的、思想的等等複雜的社會關係,都是在物質生產方式的「骨骼」基礎上樹立和「生長」起來的。人是生活於一定的社會條件之中的,要依賴於社會形成的各種因素,不同的需要、利益、目標以及不同的認識、實踐手段使人們形成具有不同的要素和結構、目的和功能的社會系統。
同時,社會的存在以人的存在為起點和標誌,通過語言實現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通過教育實現人的世代的社會「遺傳」。「社會有機體」能夠不斷發育成長的內在機制就在於滿足人的需要以及整個社會的需要。社會成為有機體,就在於它具有自我整合、自我擴展、自我更新、自我再生、自主調節的能力。「社會有機體」必須與周圍自然環境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實現自身的新陳代謝。勞動就是社會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通過社會交往,「社會有機體」的各個要素、各個成員之間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和流動。
總體來看,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是全面分析社會結構、動態展開各種社會關係運動並凝聚於人類自身發展之中的社會發展理論,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理論基礎。
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啟示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把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理想逐步變成現實,它完全符合人類歷史發展的規律。「社會有機體」之「有機」,就在於它是一個和諧的機體。一定程度的和諧是「社會有機體」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包括內部和諧與外部和諧。「社會有機體」內部關係的和諧體現在整體和諧、結構和諧與功能和諧等。外部和諧既包括它與其他「社會有機體」之間的協調關係,也包括它與周圍環境之間的協調關係。
因而,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要形成和諧的社會結構,這包括以下幾個基本方面。
第一,社會結構合理。社會結構是社會的框架。社會結構合理是社會和諧的前提。所謂「合理」,是說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統之間有一個比較勻稱、比較均衡、比較穩定的關係。從宏觀結構來看,就是社會的經濟結構、政治結構和文化結構要形成和諧的關係。從微觀方面來看,包括人口結構、階級結構、民族結構、職業結構、地區結構、家庭結構等。社會結構不合理,必然會把社會距離和社會矛盾拉大,與此相應社會張力也大。社會張力一大,社會衝突一觸即發;反之,社會結構合理,社會距離適當,社會矛盾也會比較小,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社會管理、社會整合、社會控制的難度比較小,成本比較低,和諧社會容易形成。
第二,人們行為規範。社會的規矩是社會行為的準則。大家都按規矩辦事,社會就會井然有序。規範的內容很廣泛,風俗、道德、法律、紀律、宗教都屬於社會規範。社會規範分成文與不成文兩大類:法令、條例、規章、紀律以及一部分道德為成文的;風俗習慣以及一部分道德為不成文的。成文的、強制性的規範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強制性的,靠褒貶來規範的,能內化到心靈深處,更具有長效的功能。宗教也具有約束作用,有助於增強人的自控性。社會規範是社會控制的防火牆,是社會發展的支撐點。
第三,管理有序有效。按照以人為中心的發展觀點進行社會管理,使管理有序和有效。要發展社會管理的硬體,提高社會事業投資的比例,制定儘可能完整的社會指標體系、人文指標體系。現代社會的管理,越來越注重堅持以人為本,在管理中注入人文因素,充分發揮思想教育的作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各有關管理部門都在自覺地向現代管理方式轉變,主動地在管理之中逐步融入思想含量,進行科學的、規範的、有效的管理。
要形成和諧的社會結構,就需要建立一種促使社會和諧、有機運行的機制,主要包括合理的公共治理和民主政治機制,高效活躍的經濟運行機制,多元融合的文化發展機制,完善的利益協調和社會保障機制,順暢的社會流動和交往機制,有效的社會控制和矛盾疏導機制,持續友好的環境保護機制,互信互利的國際合作機制,等等。
進一步看來,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要使組成社會的各要素和諧相處,相互關係和諧,社會資源兼容共生。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是和諧社會的主體。離開了人際關係的和諧,社會的和諧就無從談起。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既要靠法制,也要靠道德。一個社會是否和諧,一個國家能否實現長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全體社會成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因此,我們必須把道德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弘揚社會正氣,以黨風、政風引領社會風氣,培育高尚情操,化解各種矛盾,形成融洽友愛的人際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治國之道,必先富民」,和諧社會應當給各類人群謀取一定的物質利益,提供生存與發展的條件,從而把各類社會資源聯合起來,形成合力,推進發展。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生態文明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因此,我們必須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形成和諧相處的人際環境;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和諧。在這些方面,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都具有豐富的啟示意義。
(作者:王東勝,中國人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副教授;林堅,中國人民大學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社會系統工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