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活動是現代社會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它不但體現著人與自然的關係,而且必然深刻涉及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工程活動中內在地存在著許多深刻、重要的倫理問題。可是,在以往很長的時期中,工程界常常「忽視」了工程的倫理維度,造成了工程活動中的倫理「缺位」;另一方面,倫理學界也常常「忘記」了工程活動
也是倫理學研究的對象,造成了倫理學對工程的「遺忘」。為此,《倫理學研究》2006年第6期發表了一組學者文章,就工程倫理學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專門探討。其中,李伯聰在《關於工程倫理學的對象和範圍的幾個問題――三談關於工程倫理學的若干問題》中指出,工程是一種獨立的社會活動,這是工程倫理學存在的現實基礎和學理前提。由於對「工程」的性質、對象和範圍存在「廣」「狹」兩種不同理解,從而也就在工程倫理學的學科定位和學科發展方向上出現了兩種理解和兩種發展進路。中國學者在進行工程倫理學研究時,不但必須重視「狹義工程倫理學」進路的研究,而且應該更加重視「廣義工程倫理學」進路的研究。朱葆偉在《工程活動的倫理責任》一文中認為,自覺地擔負起對人類健康、安全和福利的責任是工程倫理學的第一主題。工程活動的倫理責任,是隨著科學技術對社會的影響力日益增大而出現的。科學技術力量的強大和高速度發展以及後果的不確定性,使我們置身於巨大的風險之中,是我們需要責任倫理的根本原因。工程活動的倫理責任是多層次的。從根本上說來,工程乃是一項集體的以至全社會的活動過程,這就要求倫理學建立在新的基礎上。
能源法哲學之思:內涵、學科屬性及主題
亓光、王曉冬在《學術交流》2006年第12期撰文指出,能源法哲學是人們對人類與能源溝通的價值原則和依據以及對人類與能源溝通中產生的知識體系的反思,它揭示了能源法運作的基本規律,說明了能源法的目的和意義,描述了達成上述目的和意義的原則與方法。能源法哲學既關注能源是什麼,又關注能源法是什麼並具有邏輯和語言的證明性。但是,能源法哲學並不是單向度的理論體系,它既需要用哲學的觀點和方法對能源法的根本性問題進行理性反思,又需要強調能源法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的法律價值。因此,在「能源法的哲學」和「哲學的能源法」的視野下,當代能源法哲學應該通過對體系的理論性和現實性為人類社會揭示如何實現美好的能源生活的可能。
●論點摘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