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一篇發表於《細胞》雜誌的研究在印度尼西亞引起了軒然大波。該研究從基因層面揭示印度尼西亞巴瑤族人如何成為更好的潛水者,被認為加深了對最近人類進化的理解。然而該國卻有些人認為此項研究忽視了當地的倫理準則、法律法規和自身需求。
研究發起人,丹麥哥本哈根大學地質遺傳學研究中心主任Eske Willerslev說,他帶領的團隊獲得了印尼政府的相關許可,並且遵循相關規定行動。然而印度尼西亞官方卻表示,該研究團隊並未獲得當地評審委員會的倫理批准,而且在沒有恰當文書的情況下從該國採取DNA樣本。學界也指出,參與該研究的唯一的當地研究者並沒有進化學或遺傳學的相關背景。
事件在今年5月底火速升級,同樣在研究巴瑤族人的艾傑曼研究所遺傳學家Pradiptajati Kusuma指出,按照印尼提出的關於涉外研究的嚴格的新法規(政府提出,尚未頒布實施),該團隊可能將面臨起訴,甚至有拘留的可能。這使得文章的第一作者Melissa Ilardo取消了7月份去往印尼的行程安排,她表示自己非常害怕,「為了讓這項研究符合倫理地、正常地進行,我已經竭盡所能,所以(面臨起訴)這樣的事情讓我非常傷心。」她表示原本她決定在那次行程中告訴巴瑤族人相關研究的結果。
Willerslev研究組獲得了位於印度尼西亞研究、技術和高等教育部(通常稱為RISTEK)的研究許可,以及丹麥國家健康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倫理許可。Willerslev說:「我們被告知RISTEK許可已涵蓋了當地的倫理許可,因此並不存在倫理違規」。然而RISTEK外國研究許可協調小組的秘書Sadjuga認為,涉外研究至少需要通過一個印度尼西亞研究倫理委員會的倫理審查。印度尼西亞衛生部國家衛生研究與發展倫理委員會和國際醫學科學組織理事會指南都指出該團隊應該要取得印度尼西亞倫理委員會的批准。
不僅如此,該團隊的DNA樣品在轉運至哥本哈根進行分析過程中也可能存在違規行為。Ilardo說,她向RISTEK申請了一份材料轉讓協議(MTA),但是雅加達國家衛生研究與發展研究所的主席西斯萬託表示,人類DNA樣品的轉運應該取得該研究所的批准。
同時,讓一些印度尼西亞科學家感到憤慨的是,該研究論文中唯一的印尼人是Tompotika Luwuk Banggai大學的一名教育研究員,論文稱她「提供了後勤支持。」阿爾法生物技術研究所的印度尼西亞生物信息學家Mohamad Belaffif說,外國研究團隊「理應讓印度尼西亞科學家參與該研究的各個階段中來」。
在Ilardo向RISTEK提交的申請中,她還承諾與巴瑤族人組織會議,告知他們研究結果。儘管她仍未放棄這個計劃,一些學者認為這已經太晚了。「一般來說,研究結果應該在出版論文同時或更早反饋給參與者,這樣他們才不會到最後一刻才知道,」加拿大生物倫理學家Conrad Fernandez說。
印度尼西亞茂物農業大學的生物學家Berry Juliandi表示,外國研究人員很難完全理解該國「混亂」的倫理制度, 「這個問題的根源來自於印度尼西亞外國研究許可制度的薄弱」。
人類遺傳資源是人類繁衍和發展最基本的物質基礎,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審查是保障國家和公眾安全的重要武器。我國於1998年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施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我國的人類遺傳資源,加強人類基因的研究與開發,促進平等互利的國際合作和交流提供了法律保障。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應當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宣貫,加強對人類遺傳資源保護的認識,確保在開展涉及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項目時能嚴格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防止寶貴人類遺傳資源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