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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聖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季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88289 證券簡稱:
聖湘生物公告編號:2020-021
聖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季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0.75元
.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2020/12/2
2020/12/3
2020/12/3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0年11月18日的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0年季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00,000,0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
現金紅利0.7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00,000,000.00元。
三、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2020/12/2
2020/12/3
2020/12/3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餘股東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
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
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
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戴立忠、湖南聖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聖維鼎立管理諮詢中心
(有限合夥)、湖南聖維華寧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陳文義的現金紅利由公
司自行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於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
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
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
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
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
金紅利人民幣0.7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
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75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
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
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其資金帳戶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
算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
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
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
得稅,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
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實際稅
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於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
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後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
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
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
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75元。
(3)對於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減按10%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75元。如相關股東
認為其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的,可按照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
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47號)的規定,QFII取得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由公司代扣代繳10%的企
業所得稅,扣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7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
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
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於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
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75元。
五、 有關諮詢辦法
關於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繫方式諮詢:
聯繫部門:證券法務部
聯繫電話:0731-88883176-6018
特此公告。
聖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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