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陳法官幫助我要回了兩隻母羊,還幫我獲得了兩隻小羊的1000元賠償。」當事人昌某感激地說著,並在調解書上簽字確認。
孝昌縣豐山鎮二公村村民昌某經營著自家農莊從事養殖, 因業務繁忙,遂請本村農民陳某幫忙放羊,在陳某放養羊群期間,瞞著羊主人與餘某串通以極低價格500元一隻賣給餘某兩隻待產母羊,並私自收下賣羊所得1000元。此後不久,從他人口中得知相關消息後,昌某通過走訪詢問和實地查看,在餘某的牧場中確實發現了自己的兩隻黑羊。
昌某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多次與陳某、餘某協商,要求歸還兩隻母羊及其所產的兩隻小羊,但協商未果;在請基層組織協調和公安機關介入處理仍無果後,無奈之下遂將陳某、餘某告上周巷鎮人民法庭。庭前調解階段,雙方對兩隻小羊的賠償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未能達成和解。周巷法庭遂決定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法官陳新舟通過釋法說理,闡述判決依據,最終讓陳某、餘某認識到法律的威嚴和自己的錯誤,主動向昌某認錯,歸還了兩隻母羊,並賠償兩隻小羊的損失1000元,取得了昌某諒解。至此,雙方糾紛解決,怨恨消除,案結事了。
人民法庭多數分布在農村,處於司法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第一線,審理的大多數案件都是老百姓之間的矛盾糾紛,但對維護基層社會穩定和諧,增強基層幹部群眾的法治觀念,促進形成自由平等、公平正義、誠實信用的法治環境,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起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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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孝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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