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外石油價格形成機制
(一)西方發達國家
1、美國
美國既是石油生產大國,也是石油消費大國石油供求與我國比較相似,是石油淨進口國。美國的石油市場競爭機制比較完善,早在20世紀3O年代,美國政府就已經對國內石油價格完全放開。20世紀7O一8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期間,全球石油價格暴漲,美國採取了臨時性的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建立多層次的定價體系,對煉油商給予補貼等措施。
目前,美國國內原油定價機制為:原油在國內市場上銷售之前先由銷售方根據原油的品質、國際 市場的價格、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一個公告價格, 公告價格加上運輸、保險和其他費用構成購買方的實際進貨成本(如果是進口原油,離岸價格相當於公告價格,離岸價加上運輸、保險等費用構成實際 進貨成本),運輸保險等雜費都是由購買方來承擔的。
美國成品油價格完全由市場競爭形成,圖1顯示為美國成品油市場的4種流通途徑,從而形成3種不同的價格水平:零售價、批發價和國際市場價。
美國政府對石油價格的調控主要有以下幾種手段:
1)為了保證國內石油市場平衡,政府通過降 低礦區資源使用費、對新開發的油田實行減免稅、 加速折舊和建立國家能源戰略儲備等措施,鼓勵石 油生產企業加強石油勘探開發,提高石油產量;
2)為規範國內石油市場的價格行為,防止石油壟 斷和石油價格的盲目波動,頒布了公平交易法,對 石油生產和銷售徵收暴利稅,美國各種稅收在零售 價格中所佔比重約為20%;
3)為促進資源的節約 使用,對主要油品徵收較高的消費稅,對低耗油技 術的推廣應用則實行補貼等。
可見,美國政府主要通過法律、財政、稅收等 手段來對石油價格進行間接調控,只有在特殊時期才對石油價格進行幹預。作為世界原油進口大國和 成品油出口大國,美國政府的價格幹預措施也只是 集中在原油價格上,並沒有對有競爭優勢的成品油 價格進行過多限制。
2、歐洲國家
歐洲各國是重要的石油消費國,歐洲主要國家也都在20世紀80年代基本實現了石油價格的市場化,政府不直接參與油價制定。政府對石油價格進行調控的主要措施是對原油產品徵收重稅。如圖2所示,美國較高的石油消費稅只相當於歐洲國家的1/5。
出於促進環境保護和抑制石油消費的目的,歐洲各國對石油消費徵收高燃油稅。據測算,歐洲油品零售價中的實際進口成本一般只佔30%左右,而燃油稅在零售價格中比重通常超過50%,有的高達70%以上。
除了高燃油稅外,各國政府還通過其他經濟、法律手段來穩定國內石油市場價格。例如,荷蘭、比利時為防止油商哄抬物價,政府對國際油價進行密切跟蹤,同時通過立法來限制石油的「最高價格」;比利時還規定油品的價格超過一定限度時,國家可以降低燃油稅來進行幹預。近年來,瑞典等歐洲國家更是通過降低收入稅、提高能源稅來抑制國內石油需求。
可見,歐洲國家的高燃油稅政策對於穩定石油 市場、節約石油資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對於處於經濟高速發展的中國來說,過高的稅收政策固然可以減少石油需求,但是同時也會對我國的經濟增長產生不良的影響。我們可以學習其完善的法律 制度,通過立法來限制石油寡頭對於市場的影響以 及由此導致的石油市場價格的非正常波動。
3、俄羅斯
俄羅斯的石油儲量居全球第六,石油生產和出口居全球第二,石油產業是其國內的支柱產業。俄羅斯雖然是產油大國,但其生產的石油有將近50% 用於出口,國內能源消耗以天然氣為主,石油所佔 比重還不足10%。
為了促進國內石油行業快速發 展,早在1992年俄羅斯就開始實行石油企業私有 化制度,大部分縱向一體化公司都掌握在私人資本 手中。到2004年,俄羅斯政府對石油行業進行了 國有化改造,石油行業重新劃歸國有。但即使如此,俄羅斯的石油市場一直以來都由少數幾個石油巨頭所主導,他們幾乎完全控制著石油開採、加工 及銷售的各個環節,尤其是在石油批發領域的壟斷程度最高,因此石油企業是私有還是國有,都不會對石油巨頭產生影響,他們總能設法結成價格同盟來主宰國內的石油價格。
俄羅斯政府對石油價格的調控包括經濟手段(稅收)和非市場手段(定額制度),同時,政府 還對能源消費者給予很大程度的補貼。據統計,俄羅斯的石油租金中大約有25%被稅收徵走,其中42%用於補貼能源消費者,並且大約有50%左右用於補貼本國以外的其他獨立國協國家。但是這種高額的稅收和補貼政策也帶來了一些弊端,目前,俄羅 斯政府已經意識到了這些弊端並積極進行改革(圖3),通過改革俄羅斯國內的石油價格目前已經基本 接近美國。
總體來說,俄羅斯的石油價格主要是由石油寡頭來決定的,政府通過稅收、行政手段對其進行調控。以天然氣來替代石油,降低了國內石油消耗,減少了因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對國內經濟造成的衝擊;同時,大量的石油出口給國家帶來巨額財富, 促進了國內經濟增長。
(二)中東地區
中東地區擁有極為豐富的石油資源,在國際石油市場上擁有絕對的定價權,OPEC主要通過對石油產量的調節來維持國際石油市場價格的相對穩定。中東產油國石油的定價方式分為兩類 :
一類是與基準油掛鈎的定價方式。
分為兩種情況:大多數中東國家是按不同的市場來定價的,出口北美地區的原油,參照美國西德克薩斯中質油定價,出口歐洲的原油參照北海布倫特原油定價,出口遠東地區的原油則參照阿曼和杜拜原油的價格定價;也有一些國家在參照原油的選擇上,所有市場只用一種參照原油,同時對不同市場選用不同的升貼水。
另一類是出口國自己公布價格指數,稱為「官方銷售價格指數」。
阿曼石油礦產部公布的原油價格指數為MPM,卡達國家石油公司公布的價格指數為QGPC(包括卡達陸上和海上原油價格), 阿布達比國家石油公司為ADNOC價格指數,這些價格指數每月公布一次,均為追溯性價格。目前, 亞洲市場的許多石油現貨交易都與官方銷售價格指數掛鈎。
(三)亞太地區
1、日本
日本是石油資源貧乏的國家,國內生產原油比率僅佔總供應量的0.3%左右。日本的石油消費主要依靠進口。日本成品油價格,根據國內經濟發展情況、國際形勢變化的要求,經歷了由政府定價到逐漸放鬆管制,最終實現了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改革過程,歷次的價格改革都伴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改革的成功。
日本對石油市場的監管主要採取法制化管理的辦法,立法著重突出石油安全的保障體系。經濟產業省能源廳負責制定能源政策,但一般不直接幹預 石油公司的生產經營及石油產品的市場交易活動 (包括石油價格制定)。
另外,日本獨特的石油戰略也是值得借鑑的。日本將建立石油儲備作為基本國策,建立國家和民間兩級儲備,儲備方式多樣化; 積極推行石油外交政策,通過與發達國家進行合作、給發展中國家提供先進技術等手段來拓寬其石油進口渠道,並積極搶佔海外石油資源,進行自主勘探和開發等等。
2、韓國
韓國石油價格市場化進程和我國相似,經歷了政府定價、與國際接軌和市場化3個階段(圖 4)
第一階段:1993年以前,政府定價。在世界石 油危機期間,為了穩定國內石油價格,韓國政府於 1979年7月頒布實施了「原油價格標準化制度」, 規定國內石油價格按照成本加利潤的辦法制定,並 實行價格公告制度。
第二階段: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與國 際市場價格接軌時期。分為兩步走:1994年1月建 立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聯動機制。原則是政府根據 上個月進口原油的價格情況來調整本月的國內成品 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重油)價格。1994 年11月建立與國際市場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其原 則是政府根據國際成品油市場價格來確定國內價 格,價格調整以前兩個月的26 13至前一個月的25 13的數據為依據。
1995年12月29日韓國政府修訂了《石油事業 法》,宣布廢除油品的最高批發價告示制,石油批 發業的許可制變成了登錄製,極大地促進了價格自 由化發展。
第三階段:1997年1月以後,石油價格市場 化。1997年1月,韓國政府放開國內成品油的零售 價和批發價,對內放開原油和成品油的進口及分銷 業務,並通過稅收對市場價格加以調控。1998年5 月,韓國政府允許外資投資韓國煉油業,之後,韓 國政府逐步放開了國內石油市場,2001年允許加油 站經營多種品牌油品,標誌著韓國石油市場化時代 的到來。
韓國政府對石油價格的宏觀調控主要是通過稅收和立法來實現的。在對石油價格通過稅收來調控的同時,對於國內的弱小產業(農業和漁業)用油實行免稅,對出口的油品實行退稅;制定「公平交易法」、成立公平交易委員會來規範石油市場行為,防止壟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出現。
韓國的石油市場化是逐步推進的,從國內石油 市場與國際市場價格聯動開始到完全市場化共歷時 6年8個月,並且在實行市場化的同時制定了較為 完備的制度來保證國內石油市場化順利進行,防範 不正當的市場行為。
3、印度
印度政府在1997年開始階段性地解除石油的國家定價機制,於2002年將其完全廢除,實行油品的市場定價。但是,印度的改革並不成功,在國際油價高漲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表1)。針對這些問題,2005年印度政府成立了由計劃委員會、石油天然氣部、財政部及國有石油公司共同組成的「印度石油產品定價與稅收委員會」,來研究印度油品定價機制和稅費結構調整問題,經過委員會的研究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目前正在實施階段。
可見,印度政府先前改革失敗的原因是在國際高油價下推行的改革措施,沒有具體考慮自己國內的具體情況,過於急切地效仿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不符合本國國情。這也是我們在現階段推行石油價格改革應該吸取的經驗教訓。
2009年5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新的《石 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條例,對國內石油定價 機制進行了調整。
(一)原油定價機制
1998年我國原油價格實現了與國際市場的接軌。原油的定價機制為:石油、石化集團公司之間購銷的原油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的基本原則是:國內陸上原油運達煉廠的成本與國際市場進口 原油到廠成本基本相當。
購銷雙方結算價格(不含稅)由原油基準價和貼水(或升水)兩部分構成, 其中原油基準價由國家計委根據每月國際市場相近 品質原油上月平均價格確定(新加坡市場油價), 兩個集團公司每月定期向國家發改委報送上月新加 坡市場相近品質的參照油種各交易日的實際成交價格,國家計委按各交易日的平均價格加關稅確定原 油基準價。貼水(或升水)由購銷雙方根據原油運 雜費負擔和國內外油種的質量差價以及市場供求等 情況協商確定。
2001年,為改進價格管理,減少行政審批,我國決定從3月份起不再公布原油基準價,改由石油、石化集團公司按照現行原則辦法自行計算、確認,原油貼水仍按現行辦法執行(圖5) 。
(二)原油成品油定價機制
2001年10月,國家完成了對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進一步改革。汽油、柴油零售價仍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國家計委制定並公布各地零售中準價,中準價格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以紐約、新加坡和鹿特丹3地市場一攬子價格加權平均值為定價基礎,根據基本雜費及國內關稅,以及由國家確定的成品油流通費用形成。石油、石化集團公司在此基礎上在上下浮動8%的幅度內確定具體零售價格。
根據2009年的新規定,國內成品油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加上國內平均加工成本、稅金、合理流通費用和適當利潤確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汽、柴油價格。
當國際市場原油價格低於每桶80美元時,按正常加工利潤率計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80美 元時,開始扣減加工利潤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潤計 算成品油價格。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按照兼顧生 產者、消費者利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原則,採取適當財稅政策保證成品油生產和供應,汽油、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這意味著國際油價居高不下時,國家將適當補貼成品油消費者 。
(三)存在的問題
根據新的價格機制規定,我國成品油價格實行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成品油價格正在向著市場化的方向發展。目前仍處於政府管制階段的石油價格機制存在以下問題。
1、國內油價與國際市場相比存在一定的滯後性
2011年,國際石油價格先是一路上揚,到4月 份的最高點126.64美 桶開始震蕩下行,到8月 份達到103.98美 桶新低,跌幅將近18%,美國 原油價格更是於當年的8月3 H一9日1周的時間 內創下了將近10%的跌幅,一時間
國際成品油價格 紛紛下調,我國香港也是連續4個月3次下調油 價。但是,我國國內成品油價格在上半年兩次上調 汽油、柴油價格,累計上漲了850 t和750 t 之後卻在國際油價下滑時巋然不動,只因「未達到 4%的邊界條件」。綜觀國內油價調整的歷史,「漲 快跌慢」已經成為一個令人費解的怪現象。
2、 國內油價調整周期過長
表面來看,政府制定中準價,公司自行制定零 售價,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放權」,但是目前國際 油價變化太快,22天的長周期使得國內油價的調整 時間滯後於國際市場將近1個月的時間,這種滯後 使得國內油價不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出市場的快速變 化,刺激了投機需求,也給國內市場帶來了相應的 問題。
3、定價機制不透明
一方面石油公司巨頭在保持著利潤高增長的同 時卻在連連哭窮:據中石油、中石化2011年上半 年年報顯示,淨利潤分別為660.07億元和402.39 億元,但是相關負責人卻一再強調虧損催促國內油價上漲。國內油價定價機制不透明,「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的具體計算辦法從未透露過,失去了群眾監督的作用,同時國家監管不到位,使得國內油價漲跌幾乎完全由石油巨頭壟斷。
4、稅收方面
我國礦產資源稅費共包括6項8種:所得稅、增值稅、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礦業權價款。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稅率從原來的33%降為25%;原油增值稅稅率為17%;資源稅繳納的金額非常低,一般為噸油利潤的3%,徵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平衡自然資源與社會環境條件不同企業之間的收入差異;資源補償費的性質為國有資源損失補償,繳納的金額約為企業銷售收人的1%~ 2%,而在礦業發達國家該項費用徵收比例約為10%,差距非常大;礦業權使用費收取比例低,開採原油費率為4%~12.5%,且存在礦業權無償取用與有償取得並存的「雙軌制」;礦業權價款與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的界限不清晰,存在著重複收費的問題。制度統一規範的缺失導致了不良的市場運作方式。
三、世界各國石油定價機制對我國的啟示
(一)以韓國、日本、印度為鑑,完善市場體系,選準時機推進石油價格機制改革
韓國和日本的改革是漸進式的,歷次的價格改革都伴有完備的法律、法規,以保證改革的成功; 而印度選擇在國際油價高漲時期放開國內石油價 格,導致國內油價迅速上漲,繼而引發了一系列的 問題。這兩個國家從正反兩方面證明了國內外石油 市場的接軌應該在完善的制度規範和健全的市場體 系的基礎上實現,而不能盲目地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壓力下開放市場。
在西方國家主導的殘酷的石油競爭下,不合時宜的放開國內市場不僅會導致國內市 場份額被侵佔,還可能會給國內石油企業帶來巨大 的壓力,尤其是在國內石油企業的內部改革尚未完成時。因此,油價改革應該在國內市場有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和競爭環境的基礎上,還應該在國際經濟 運行良好、通貨膨脹適度的情況下使國內油價與國 際市場接軌。在體制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短期應該降低成品油調價的周期和幅度,加快調價的頻 率,以更準確地反映市場的供求關係和適應市場的 快速變化。
(二)以西方發達國家為鑑,改革石油價格管制的方式,加大石油儲備和話語權,減少對外依存度
發達國家的石油價格已於20世紀70年代開始逐步放開,放開的原因各異,但共同點是這些國家 的石油市場已經相對成熟。放開後的石油市場並非毫無管制,而是放鬆管制與激勵性管制並存 。 放鬆管制可以允許大量企業進入,形成市場競爭, 而為了提高企業效率對於仍需管制的領域則採用激 勵性管制。
我國目前仍然對成品油價格進行嚴格限制。根據資源環境經濟學的理論:競爭性的資源型企業傾 向於將資源迅速開發、迅速耗盡,講求短期效益, 而壟斷性的資源型企業則傾向於資源的長期開發, 講求長期效益¨ 。市場要想持續發展必須講求長 期效益,因此,資源開發在一定程度上的壟斷是有 利的。
有壟斷就必然會伴隨著政府管制,價格規制 理論認為自然壟斷行業的政府管制是防止壟斷企業 牟取高額利潤、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有效手段。但壟 斷畢竟會導致社會效率的低下,不利於市場健康發 展,因此,達到一定階段就應該使企業進入到競爭 領域中,國家通過間接手段對市場進行調控。
我國對於價格的監管:也應該做到以宏觀調控為主,制定出具體可行的規則,使市場能夠按照規則有序運行;同時完善反壟斷相關法規,加大對消費者的保 護力度;必須將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到一定的程度,從根源上杜絕違法行為的產生;更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制定出來以後的嚴格執行問題,將監管責任細分、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提高監管的透明度,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檢查和監督。
另外,近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的石油對外依 存度每年約提高3%,到2011年上半年已經達到了 55.2%,首超美國。能源安全問題再次敲響警鐘。 相比於國外較早對石油儲備的建立,我國建立石油 儲備的討論於2000年才開始,隨著近年油價的大 幅走高,直到2007年我國的石油儲備中心才正式 成立並開始加速建設石油儲備基地,由於起步較晚 造成了成本的增加不說,現階段石油開採量的下 降、各國對石油資源的爭奪加劇以及國內對石油消費的激增也使得我國石油儲備的任務更加艱巨。
(三)從我國實際出發,改革稅收等各項制度,同 時提高定價機制的透明度
定價機制的透明,是石油市場自由化的基礎也是石油市場規範化的有力保障。將一切制度公開化,接受群眾和市場的監督和考驗是使其避免走向歧途的重要手段。
同時綜觀國內外市場,政府在放開石油價格的同時,對石油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稅收。有效、合理的稅收制度不僅可以調節國內石油市場供需,還可以穩定油價、減少石油資源的浪費。
石油產業因其直接關係到國家安全,且投資巨 大,非一般私有主體可以承擔,使其具有了天然壟 斷的性質,這種性質不僅帶來了科技、人才等資源 的集中,促進了石油工業企業的發展,同時也帶來 了超額的壟斷利潤,侵佔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我 國較低的石油稅收比例使得國家的宏觀調控不僅起 不到應有的穩定市場、調節油價的作用,還導致了 稅收的大量流失,使本該屬於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被 石油企業以高額壟斷利潤的形式拿走了。
相比歐盟高達70%~80%的稅負,我國稅負佔整個油價的35%~38%,而美國則實行低稅負政策稅負佔整個油價的15%一18%114]。這主要是由於美國石油生產較早、佔有大量相對低價的海外石油資源,而我國石油資源相對缺乏,找油成本高,加上中國石油需求量的劇增使得中國不可能實行低稅收政策。相反,相對高的石油稅收對於節約石油資源促進新型替代產品的出現具有積極的意義。
因此,國家應從石油市場發育狀況和石油企業現實情況出發,在對企業牟取的超額利潤進行準確定位的基礎上,以稅率為手段用制度將其公開化和規範化,在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同時,對石油 工業企業實現有效約束和激勵,使其更好地在市場 壓力下實現自我改革與完善,在國際市場上與西方石油巨頭實現公平的競爭與合作,以維護企業自身 的利益和國家石油安全,並自發地謀求我國石油行 業的長遠發展。
四、結論
世界各國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各不相同。西方發達國家的石油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中東地區則由政府確定官方價格,亞太地區石油定價機制的改革過程大致以西方發達國家為標杆,在漸進的改革中完善市場體系和定價機制,在市場主體天然的壟斷性質下尋求保障國家和人民得到利益的途徑,使國內市場逐步與國際市場並軌。
我國的石油價格仍處於政府管制階段,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國際石油定價機制為我國石油價格機制的改革提供的借鑑之處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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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場體系,適時推進石油價格機制改革,降低成品油調價的周期 和幅度,加快調價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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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石油價格監管方 式,加大石油儲備和話語權,減少對外依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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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國內稅收制度,適當提高稅率,合併重複收費項目等,同時提高定價機制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