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水處理網獲悉,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公開徵求《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
本標準適用於四川省現有泡菜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泡菜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中氯離子排放限值也適用於接收泡菜企業廢水的汙水集中處理設施。
本標準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於泡菜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汙染物的行為。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公開徵求《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築牢長江上遊生態屏障,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我廳組織起草了《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見附件1),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公告發布後的一個月內,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意見建議格式見附件2):
1.電子郵箱:406063624@qq.com
2.通信地址:成都市科園南路88號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郵政編碼610041),並在信封上註明「《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字樣
附件:附件1 《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
附件2 反饋意見建議格式(略)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2月17日
前 言
本標準全文強制。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築牢長江上遊生態屏障,規範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促進泡菜工業生產工藝和汙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標準實施 5 年後應對本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必要修訂。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許利、劉政、方自力、周羽化、錢駿、田豐、周渺、田慶華、肖傑、鄭穎、何鵬、雷晶、覃銀紅、高悠嫻、張虞、劉彥
本標準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四川省水汙染物排放標準》(DB51/190-93)中的相關規定。
四川省泡菜工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四川省轄區內泡菜工業企業(含生產設施)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四川省現有泡菜工業企業的水汙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泡菜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水汙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中氯離子排放限值也適用於接收泡菜企業廢水的汙水集中處理設施。
本標準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於泡菜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汙染物的行為。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897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31962 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GB 11896 水質 氯化物的測定 硝酸銀滴定法
GB/T 6920 水質 pH 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T 11903 水質 色度的測定 稀釋倍數法
GB/T 31195 高氯高氨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離子校正法
HJ 84 水質 無機陰離子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HJ 505 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
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質 總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質 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 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質 總磷的測定 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T 70 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
HJ/T 86 水質生化需氧量的測定微生物傳感器快速測定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汙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92 水汙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範
HJ/T 399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質採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採樣技術指導
HJ 495 水質採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DB51 2311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DB51/T 1069 四川泡菜生產規範
SB/T 10439 醬醃菜
《汙染物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 28 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環境環境保護總局第 39 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鹽漬菜產品企業 salted vegetable product enterprise
以蔬菜為主要原料,用食鹽鹽漬加工成半乾態蔬菜製品的企業,產品類型包括泡漬類
泡菜和調味類泡菜等,如魚酸菜(泡青菜)、榨菜或紅油榨菜、大頭菜等。
鹽水漬菜產品企業 pickle product enterprise
以蔬菜為主要原料,用鹽水經生漬或熟漬加工成溼態蔬菜製品的企業,如泡竹筍、泡蘿蔔等。
其他類產品企業 other salted vegetables products enterprise
以其他蔬菜(食用菌、辣椒、豆科類、海藻類、野菜等)為主要原料,用食鹽鹽漬加工成蔬菜製品的企業,其生產過程中不涉及高濃度鹽漬廢水的產生,如豆瓣醬、辣椒醬等。
混合型產品企業 hybrid product enterprise
生產產品包含兩種或多種其他鹽漬蔬菜產品的生產企業。
汙水集中處理設施 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y
指通過納汙管道等方式收集汙水,為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汙單位提供汙水處理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工業集聚區(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及其他由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汙單位共用的汙水處理設施等。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
指排汙單位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水汙染物的行為。
間接排放 indirect disge
指排汙單位向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汙染物的行為。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指在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蔬菜鹽漬生產加工企業或生產設施。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指在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蔬菜鹽漬生產加工設施建設項目。
氯化物 chloride
指氯化鈉(NaCl)、氯化鉀(KCl)、氯化鎂(MgCl2)、氯化鈣(CaCl2)等氯的化合物,在水中以氯離子(Cl-)形式存在。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指生產設施或企業向企業法定邊界以外排放的廢水的量,包括與生產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各種外排廢水(含廠區生活汙水、冷卻廢水、衝洗廢水、過濾廢水、廠區鍋爐和電站排水等)。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於核定水汙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產品的廢水排放量上限值。
4 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控制要求
4.1.1 工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泡菜企業廢水比例≥70%的,其氯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應參照本標準中鹽漬菜企業氯化物排放限值,其他汙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執行相關標準。
4.1.2 企業向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汙染物的,其氯化物排放在不超過本標準間接排放限值規定的要求下,可與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協商,其它汙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執行相關標準或與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協商。
4.1.3 鹽漬菜加工企業在收購粗加工產品時,應一併收取相應的鹽漬廢水,輸送至自建汙水處理設施或汙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處理達標後向排汙許可證規定區域排放,嚴禁向土壤和農田排放。
4.1.4 嚴禁泡菜生產加工個體經營戶將泡菜廢水直接排向環境,該部分廢水輸送至工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
4.1.5 進入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泡菜廢水量不得超過汙水處理設施實際處理量的 10%。
4.2 排放標準值
4.2.1 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 1 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限值。
4.2.2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 2 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限值;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 2 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限值。
4.2.2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現有企業執行表 2 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限值;自本標準發布之日起,新建企業執行表 2 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限值。
4.2.3 水汙染物排放限值適用於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不高於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情況。若單位產品實際排水量超過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須按公式(1)將實測水汙染物濃度換算為水汙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並以水汙染物基準水量排放濃度作為達標判定依據。產品產量和排水量統計周期為一個工作日。
5 水汙染物監測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採樣口(排汙口)、採樣測試平臺和排汙口標誌。
5.1.2 排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檢測規範,對所排放的水汙染物自行監測,並保存原始檢測記錄。
5.1.3 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安裝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1.4 企業產品產量的核定,以法定報表為依據。
5.2 水汙染監測要求
5.2.1 對水汙染物濃度的測定採用表3所列的方法標準
6 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企業是實施排放標準的責任主體,在任何情況下(除不可抗因素外),企業均應遵守本標準的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現場即時採樣或監測的結果,可以作為判定排汙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本標準實施後,新發布的國家、行業或四川省排放標準中針對四川蔬菜鹽漬生產加工行業相應汙染物的排放要求嚴於本標準的,按新標準相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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