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VOCs在線訊:日前,四川發布《四川省加油站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加油站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和限值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加油站汽油(含乙醇汽油)油氣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的技術要求、排放限值和監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現有加油站油氣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加油站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汙許可證核發及其建成後的油氣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未做規定的控制指標,執行國家加油站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採樣方法
GB 20952 加油站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
HJ/T 373 固定汙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
HJ 733 洩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
HJ 819 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DB51/2377 四川省固定汙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號)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3.2 油氣 gasoline vapor
加油站儲存汽油、卸油和加油過程中產生的VOCs。
3.3 油氣濃度 vapor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標準狀態下(溫度 273K,壓力 101.325kPa),排放每立方米幹氣中所含非甲烷總烴的質量,單位為 g/m3。
3.4 油氣洩漏濃度 leakage concentration of vapor
採用規定的監測方法,檢測儀器探測到油氣回收系統洩漏點的油氣濃度扣除環境本底值後的淨值,以碳的摩爾分數表示。
3.5 密閉性 tightness of vapor recovery system
油氣回收系統在一定氣體壓力狀態下的密閉程度。
3.6 液阻 dynamic back pressure
凝析液體積聚在加油機至埋地油罐之間的油氣回收管線內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油氣通過管線時產生的阻力。
3.7 氣液比 air to liquid volume ratio, A/L
加油時回收的油氣體積與同步加油體積的比值。
3.8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 vapor recovery system from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由汽油密閉儲存系統、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油氣處理裝置和在線監控系統等組成。
3.9 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油罐汽車向埋地油罐卸載汽油時,能使埋地油罐內的油氣通過密閉方式收集進入油罐汽車罐內的系統,也稱為一階段油氣回收系統。
3.10加油油氣回收系統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 system from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對於汽車加油時產生的油氣,通過密閉方式收集進入埋地油罐的系統,也稱為二階段油氣回收系統。
3.11 真空輔助 vacuum-assist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中利用真空發生裝置輔助回收加油所產生的油氣。
3.12 在線監控系統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實時監測加油槍A/L、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壓力、油氣處理裝置的系統,能顯示、儲存、分析、導出和實時傳輸監測數據,並能發出預警和報警。
3.13油氣回收系統密閉連接點位 vapor recovery system closed binding sites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在正常狀態下應保持緊密連接的部位,如人工量油口端蓋、卸油口、油氣回收口蓋帽、加油機油氣回收管和閥門處、排放管壓力/真空閥等部位。
3.14 油氣處理裝置 vapor processing device
採用吸收、吸附、冷凝、膜法等工藝或其組合工藝的方法,控制埋地油罐內的油氣壓力,並對油氣進行回收處理的裝置。
3.15 車載加油油氣回收系統 onboard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ORVR
安裝在汽車上控制加油過程中油氣(碳氫化合物)排放的汙染控制裝置。
3.16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tank
完全埋設在地面以下的儲油罐。
3.17 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 key regions for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主體功能區劃、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大氣汙染傳輸擴散規律,劃定的全省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需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根據情況適時調整。
3.18 現有企業 existing facility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加油站企業或生產設施。
3.19 新建企業 new facility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的加油站建設項目。
3.20 加油站邊界 boundary of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法定邊界,若難以確定法定邊界,則按照實際佔地邊界確定。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總體要求
4.1.1 加油站儲油、卸油和加油時產生的油氣,應採用以密閉收集為基礎的油氣回收方法進行控制。加油站應當保持油氣回收系統的正常使用。
4.1.2 加油站應建立油氣回收施工圖紙、油氣回收系統資料等技術檔案,制定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的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維護記錄應留檔備查。
4.1.3 所有油氣管線排放口應按 GB 50156 的要求設置壓力/真空閥。
4.1.4 加油站應對通氣管上的呼吸閥至少每3個月維護一次,保證呼吸閥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1.5 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的安裝和使用不應影響加油機計量數據的穩定性和加油機自鎖功能。
4.1.6 新、改、擴建加油站應使用與ORVR輕型汽車兼容的加油站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或油氣處理裝置。
4.1.7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安裝在線監測系統:
a) 年銷售汽油量大於 8000t 的加油站;
b) 臭氧濃度超標城市年銷售汽油量大於 5000t 的加油站;
c) 市級以上環境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加油站。
4.2 儲油油氣排放控制
4.2.1 埋地油罐上安裝的設備和管線連接件的接口應保持密封狀態。
4.2.2 埋地油罐應採用電子式液位計進行汽油密閉測量。
4.2.3 應採用符合相關規定的溢油控制措施,加油站埋地油罐的出油管道應設防滲套管保護,工藝管道外壁與其防滲套管內壁的空間宜採用液體傳感器進行滲漏監測。
4.3 卸油油氣排放控制
4.3.1 加油站應採用浸沒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宜為50-100 mm。
4.3.2 加油站卸油應安裝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4.3.3 埋地油罐卸油口和卸油油氣回收口都應採用快速接頭和密封帽蓋。卸油快速口接頭和卸油油氣回收口快速接頭與各自管線的連接處都應設閥門,自封式快速接頭可不設閥門。
4.3.4 卸油軟管快速接頭應與埋地油罐和油罐汽車的卸油快速接頭相匹配,油氣回收軟管快速接頭應與埋地油罐和油罐汽車的卸油油氣回收快速接頭相匹配。
4.3.5 卸油時應保證卸油油氣回收系統密閉。卸油前卸油軟管和油氣回收軟管應與油罐汽車和埋地油罐緊密連接,然後開啟油氣回收管路閥門,再開啟卸油管路閥門進行卸油作業。
4.3.6 卸油後應先關閉與卸油軟管及油氣回收軟管相關的閥門,再斷開卸油軟管和油氣回收軟管,卸油軟管和油氣回收軟管內應沒有殘油。
4.3.7 連接排氣管的地下管線應坡向油罐,坡度不應小於1%,管線直徑不小於 DN50mm。
4.3.8 卸油口和卸油油氣回收口處應設有明顯的「卸油口」或「油氣回收口」等字樣標識。
4.4 加油油氣排放控制
4.4.1 汽油加油機應具備油氣回收功能,應採用真空輔助方式密閉收集加油時產生的油氣。
4.4.2 加油機應配套採用帶集氣罩的油氣回收加油槍。加油作業時須將油槍集氣罩扣在汽車油箱口,減少油氣散溢。加油作業時油氣回收真空泵應正常工作,發現真空泵異常應立即停止加油槍使用。
4.4.3 加油槍集氣罩應保持完好無損,發現破損及老化應立即進行更換;加油站內設備維護人員每周至少檢查維護油槍集氣罩一次,每年至少更換一次集氣罩。
4.4.4 加油軟管應配備拉斷截止閥,加油時應防止溢油和滴油。
4.4.5 油氣回收地下管線公稱直徑不應小於50 mm,橫管坡向埋地油罐的坡度不應小於1%。新、改、擴建加油站不應使用集液裝置,且不應以氣體吹掃方式清除回氣管路內積液。
4.4.6 向汽車油箱加油達到加油槍自動跳槍油麵時,不應再向油箱內強行加油。
4.5 油氣處理裝置
4.5.1 位於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加油站應安裝油氣處理裝置。
4.5.2 油氣處理裝置應有實時顯示埋地油罐油氣空間壓力和自身故障診斷的功能。
4.5.3 油氣處理裝置應能根據埋地油罐油氣空間壓力實施自動開啟或停機,處理裝置壓力感應值宜設定在150Pa~500Pa間時啟動,低於0Pa 時停止,或根據加油站情況自行調整。
4.5.4 與油氣處理裝置連接的管線公稱直徑不應小於50 mm,橫管坡向埋地油罐的坡度不應小於1%。
4.5.5 油氣處理裝置在停機時應與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保持密閉。
4.5.6 卸油期間,油氣處理裝置應保持開機狀態,其與埋地油罐的連接管線上的閥門應打開。
4.5.7 油氣處理裝置油氣不得稀釋排放,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不低於4 m。
4.6 排放限值
4.6.1 液阻限值
液阻限值執行GB20952標準規定,加油油氣回收管線液阻檢測值應小於表 1 規定的最大壓力限值。
4.6.2 密閉性限值
密閉性限值執行GB20952標準規定,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壓力檢測值應大於等於表 2 規定的最小剩餘壓力限值。
投稿聯繫:0335-3030550 郵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請將#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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