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美國前後兩次在日本的廣島與長崎投下「小男孩」和「胖子」兩枚原子彈,結果直接促成了當時日本政府的投降決定。而事後兩地死傷之慘烈讓整個世界為之一震,這是核武器首次用於實戰,其威力之巨讓世界諸國在戰後紛紛上馬核試驗項目,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選舉——當今五大常任理事國都是具備成熟核打擊技術的國家。
那麼,一枚原子彈的殺傷範圍究竟有多大呢?首先我們要了解核武器的殺傷並不同於常規武器的點對點殺傷,其殺傷破壞程度按照作用時間長短可以分為五大因素:在爆炸瞬間核反應迅速,微秒級別即可完成並通過光輻射、衝擊波、早期核輻射、核電磁脈四種因素對範圍內目標進行瞬間破壞殺傷,以及作用時間可以達到數月數年以致更長時間的後期放射性汙染,這也就是核彈爆炸後當地長時間被禁止進入的原因。
不同的原子彈會因為其所承載的炸藥量的不同,殺傷範圍也有所差異,正常情況下,原子彈殺傷範圍和爆炸當量成正比。以實際當量15000噸的「小男孩」原子彈為例,根據國際標準計算公式:殺傷半徑=1.493885 × 爆炸當量^(1/3)進行計算後可知,這枚核彈的殺傷半徑為1.71千米。
之所以產生如此巨大的威懾效果,和我們之前分析的後期殺傷能力有直接關係。當今核武器當量早已超過萬噸級別,廣島長崎兩地死傷的數十萬條生命也在不斷地警示後人:避免戰爭,和平發展才是穩步前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