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出「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的嬰兒家屬,下次遇到危難時,別人也來一句,你的事跟我沒有關係,他又會不會後悔自己今天的冷漠拒絕?
據媒體12月14日報導,廣東東莞的網約車司機艾先生接到一張訂單,乘客為一家三口帶著一個嬰兒,上車不久嬰兒突發疾病失去知覺。艾先生一看事情緊急,連闖三個紅燈將孩子送醫,為此他面臨被扣 18 分,以及 600 元的罰款。交警表示需提供相關證明其事出有因,但嬰兒家屬卻拒絕作證,說我給你做不了證明,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這讓艾先生心寒不已。
如果按照處罰規定,闖了三個紅燈要扣18分,艾先生將要重新考取駕照,作為一名網約車司機,這個處罰對艾先生影響很大。所幸,交警通過調取公共監控視頻和醫院的記錄,發現確實有這事,目前警方正在核查事件的詳細情況,如果艾師傅確實是因為救人而違章的話,可以免除處罰。
按慣常邏輯,這件事的結局理應是這樣的——司機為救人連闖紅燈,嬰兒得救後家屬感激萬分並為司機作證,交警依法對司機免除處罰,各方皆大歡喜。本應正能量滿滿的好人好事,卻因嬰兒家屬的拒絕作證,讓這個演進過程戛然而止,再由一句「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讓涼薄之意像當下的寒冬天氣一樣撲面而來,寒徹人心。網約車司機之所以闖紅燈,完全是為了趕時間送其孩子到醫院,怎麼可能跟他「沒有關係」?
為救人送醫而連闖紅燈之舉,雖然不值得提倡,但是情急之下的救人義舉,理應得到善意的回饋,哪怕是一句感謝、一份證明,這也是一種「激勵」,否則,類似的舉動將會越來越少。
廣州花都一位女司機路遇車禍挺身救人,連闖紅燈交警免罰;台州一名公交司機為救人連闖紅燈,不僅免於處罰,還獲得公司獎勵;赤峰一名司機救人闖紅燈之後,交警溝通核實情況後免於處罰……隨手搜索一下,類似的新聞網上俯拾皆是。這些意外事件的結果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對於因救人而情急之下闖了紅燈的司機,免除處罰。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1條中列舉了9種行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已經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並經核實後應當予以消除。除了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等8種外,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也應當予以消除。也就是說,像艾先生這種行為,在獲得相關證明後免除處罰,本身就是法律框架內的「司法救濟」之舉,完全有法可依,並不是「法外開恩」。
於法有據,並不意味著於情無礙。或許嬰兒家屬有什麼難言之隱,又或許每個人對於人情冷暖各有理解,雖然嬰兒家屬沒有為司機作證的法律義務,但顯而易見,這是一份義不容辭甚至是應該主動作為的道德義務。法律之外,尚有公序良俗、道德人情,人家冒著處罰的危險連闖紅燈救你的孩子,你卻不願意做個證明救救人家的駕照,還撂出「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的冷血之語,兩相比較,讓人大跌眼鏡。
舉凡好人好事、社會善舉、見義勇為,固然是出於急公好義者的本能,但於社會層面而言,也受社會環境、輿論氛圍和道德人情等的左右,受社會「激勵」的影響。彭宇案之後,多少人心裡暗自嘀咕,遇到老人倒地,我還扶不扶?即便本次事件中艾先生最後被交警免除處罰,但嬰兒家屬的冰冷拒絕,會不會就此遏止他心中的古道熱腸?這無疑是一種「負面激勵」,只會適得其反。而救人後得到的一句感謝,一份證明,一句肯定和表揚,則可以發揮「正向激勵」的作用,讓助人為樂、救人危難成為一種普遍的選擇。
司機艾先生說,雖然他無法理解患者家屬的態度,但是並不後悔這麼做。但是其他人,目睹了這一起「好人沒好報」的事件之後,會不會在內心種下一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種子?說出「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的嬰兒家屬,下次遇到危難時,別人也來一句,你的事跟我沒有關係,他又會不會後悔自己今天的冷漠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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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正觀特約評論員 史鈞
編輯:梁冰
統籌: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