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模里西斯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是非銀行金融服務部門和全球業務的綜合監管機構。FSC成立於2001年,是根據2007年「金融服務法」並且作為授權立法2005年證券法,2005年保險法而2012年「私人養恤金計劃法」對這些行業的經營活動進行許可、監管和監督。
我們的願景是「成為國際公認的金融監督員,致力於模里西斯作為一個健全和有競爭力的金融服務中心的持續發展」。
模里西斯委員會
監督非銀行金融業的所有參與者,包括證券交易所,保管人及交收系統,市場中介組織,集體投資計劃,保險公司,全球商界。監測和監督他們,以減少不遵守法律,法規的風險,並確保財政穩健。委員會亦會監察金融服務提供商。這包括,安排,執行,或以其他方式促進他們的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客戶在金融資產交易的公司或個人。作為一個主要的商業活動,這些單位沒有募集資金或擴大自己的帳戶上的信用。
委員會的具體職能:
1、進行場外及持牌機構遵守現場訪問。
2、處理投訴。
3、調查舞弊和欺詐行為,並採取糾正措施。
4、設置許可標準和發放使用許可。
5、授權投資產品和服務。
6、確保遵守的行為和法律的預期標準。
7、強制執行代碼和指導。
金融服務法
1、確保金融服務和全球商業活動的有序管理;
2、確保金融服務部門和全球商業部門的業務運作良好;
3、制定旨在確保模里西斯金融和資本市場公平、高效和透明的政策;
4、研究金融服務部門的新發展途徑,應對新的挑戰,充分利用實現經濟可持續性和創造就業機會的新機會;
5、確保模里西斯金融體系的健全和穩定;
6、制定金融服務部門和全球業務發展的目標、政策和優先事項。
消費者的教育和保護
FSC通過其立法框架確保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金融服務中心通過傳播金融信息和了解與金融市場有關的利益和風險,促進獲得金融服務。
財務委員會的目標:
1、促進模里西斯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公平、效率和透明度;
2、打擊罪案及不法行為,以保障投資於非銀行金融產品的市民;
3、確保模里西斯金融體系的健全和穩定。
聲明:本文由入駐金色財經的作者撰寫,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絕不代表金色財經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提示: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本資訊不作為投資理財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