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慶典上,不少人會在店門口點綴氣球烘託喜慶氣氛,這樣的場景再正常不過。
不過,河南兩家相關公司為此惹了官司,還要賠償受害人85萬餘元。原來,他們用的氫氣球飄到了數百公裡外的江蘇,爆炸後導致兩名兒童死亡。
【事件】
氫氣球飄到江蘇致人死傷
2014年11月15日上午,河南某縣一量販公司所屬的購物廣場開業。當天,河南某文化傳播公司為其組織開業現場的慶典活動。
開業結束後,該購物廣場的一個廣告氣球脫落飄走。11月21日,這個氣球在飄了數百公裡後,最終落在了江蘇濱海縣境內的小明(化名)家門前。小明便把氣球撿回了家,並一直放在家中。
12月11日下午5點左右,小明和另外幾名兒童在家裡玩氣球時,氣球發生爆炸。小明家的房屋因此倒塌,王某和包括小明在內的4名兒童被埋壓。最終,其中2名兒童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另3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氣球下方繫著的紅色宣傳條幅上印有「熱烈祝賀某購物廣場盛大開業」字樣,受害人就此鎖定了氣球的使用方。
【判決】
兩公司承擔六成賠償責任
日前,濱海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並作出一審判決:河南某文化傳播公司與某量販公司分別被判賠償51萬餘元、34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廣告氫氣球的使用人應當具備相應資質,而河南某文化傳播公司在未取得使用資質的情況下施放氫氣球,明顯具有過錯,某量販公司在選任慶典組織者時未能盡到審查義務,也有一定過錯。另外,小明等兒童的監護人未能盡到監護職責,應減輕兩被告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認定兩被告連帶承擔60%的賠償責任。
【說法】
大多室外慶典氣球用氫氣
相關人士解釋說,此類侵權行為構成的要件一般有三個:所有人或管理人遺失或拋棄了高度危險物;被遺失、拋棄的高度危險物,由於所有人、管理人失去控制,其本身的危險性質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後果;受害人因危險物自身的危險性質而遭受損害。
鄭州一氣球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絕大部分室外慶典所擺放的氣球用的還是氫氣。氫氣球飛行距離很遠,飛到外地傷人的事兒時有發生。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國內有些城市專門出臺規定禁止施放氫氣球。今年7月份,南京市就出臺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慶典、廣告、宣傳等活動中禁止施放使用氫氣等氣體作為充填介質的氣球,施放氣球必須使用氦氣等惰性氣體充灌。
新聞連結
各地氫氣球傷人事件頻發
2014年2月15日上午10時許,蘭考一家公司的開業典禮上,因纜繩斷裂,一個氫氣球意外脫離系留,工作人員尋找未果。該活動策劃部門沒有取得施放氫氣球的資質,此次施放也未經蘭考縣氣象局批准,且氣球意外脫離系留後,也未向蘭考縣氣象局報告。2月15日,該氫氣球在江蘇省沛縣一家住戶院內發生爆炸,炸傷爺孫4人。
2016年8月1日下午,一隻從空中飄來的氣球,打破了常熟市白茆鎮老王一家平靜的生活。老王和家人在移動中氣球發生爆炸,兩人燒傷面積都在30%左右,為二度燒傷。之後,上海嘉定區一商家承認該氣球歸其所有。
2015年8月31日,女兒考上大學的老張辦酒席,在外租用了一些彩色氫氣球,辦完酒席後還剩三個氫氣球沒有回收,氣球中還有部分氫氣沒有釋放。老張的兩位朋友將其中兩個氫氣球拖回家放在客廳玩耍,在玩耍過程中用電吹風機吹氣球時,氫氣球發生爆炸,兩人被燒傷。案件一審時,法院判決老張賠償好友經濟損失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