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張躍先
塑造城市與建築風貌 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城市建築風貌是系統性、綜合性的城市資源,是通過自然景觀、人文景觀、人工景觀體現出來、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城市傳統、城市文化和城市生活的環境特徵。在快速城鎮化過程中,我國城市建設發展取得了矚目成就,但個別地方也出現了「一堵牆」和「齊平頭」等不和諧現象,一些大型建築群落規劃布局缺乏城市設計和建築風貌的控制引導,天際輪廓線缺乏韻律與變化,這些現象引起了各方面的廣泛關注。
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是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課題。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對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重點地段、重要類型建築風貌管控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個別城市出現的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時發布了《關於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起到了很好的引導和警示作用。近期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全力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這對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對加強城市設計和風貌管理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議。
找準城市與建築風貌管控的短板城市公共空間和建築是一座城市的內涵與品質的表徵,城市建築具有物質空間與社會文化雙重屬性,這也決定了城市建築風貌成為城市特色與文化的重要載體。建築是凝固的歷史和文化,是歷史文脈的體現和延續,要樹立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從這個角度來看,城市和建築風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我國城市建設由粗放型外延式發展轉向集約型內涵式發展,城市和建築風貌也成為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
以長沙市為例,長沙市城市設計編制和風貌管控起步較早,自2009年以來,先後頒布了《長沙市建築色彩管理規定》《長沙市城市設計導則》等制度文件,按照總體城市設計、控規層面城市設計、街區層面城市設計、專項城市設計4個層次構建城市設計體系,2015年率先完成了都市區範圍控規層面城市設計全覆蓋編制工作,針對城市重點地區開展20餘項街區城市設計,並編制了《百面長沙》圖集。
根據長沙市的發展實踐,筆者認為,加強城市和建築風貌管控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城市設計機制不夠完善。長期以來,許多城市設計注重風貌結構控制、特色骨架塑造,以宏觀為主,但涉及市民感受和體驗城市街道整體風貌的內容較少。城市設計和風貌規劃成果則以地塊總體設計為主,更重視宏觀層次的結構美學及功能配套,而忽視了微觀層次的建築美學。效果展現以鳥瞰視角為主,缺少對行人視角的深入研究,對於地塊開發在具體設計應用過程中指導作用不足,難以為街道風貌管控提供有效依據。
二是風貌管控模式效果需要提升。當前,城市開發主要採用地塊規劃指標進行風貌管控,開發企業既要滿足規劃要求,又要迎合銷售需要而增強建築商品的多樣性。因此,地塊開發在保證收益最大化的情況下,需要在抗震、消防、日照、容積率等方面用足技術條件,避免不同高度層次「高低配」組團以及相同高度層次建築「平頭」現象出現。
三是開發建設理念需要加快更新。城市新區和舊城改造片面追求高容積率、高強度開發,主要採取「寬馬路+高強度開發+密集住宅」模式,組團式大面積高層住宅較為普遍,這些「百米住宅」建築大多方方正正、密密麻麻地排列,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大。此外,從經濟結構調整和人口老齡化趨勢來看,城市擴張和人口總量增速減緩,城市總住宅面積需求也會降緩。因此,適時調整土地供應和房地產開發引導政策,注重宜居品質,改善建築美觀、環境品質、公共空間營造、停車配套等「城市病」問題,是大勢所趨。
四是城市風貌整體統籌需要強化。過去,城市開發過於注重速度和體量,忽視了城市整體景觀風貌的協調,對公共空間和公共配套設施考慮不足,導致出現了「城市建築風貌缺乏可識別性,建築色彩單調、沉悶,城市街道公共空間少且街道尺度和界面不佳」等問題。
由此可見,加強城市和建築風貌管控需要找準短板、精準施策,在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配套執行及監管機制,加強基層管理機構對城市風貌管控的執行能力,城市和建築風貌的管控機制、技術要求、控制引導和城市開發建設方式轉型等方面尋求突破。
系統提升城市和建築風貌管控水平長沙市高度重視城市高質量發展。長沙市市長鄭建新多次調研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城市綠化工作。他指出,要抓好抓實城市建築規劃設計,高水平建設、嚴標準管理,優化城市建築色調和建築風格,做到精準規劃、精美建設、精緻管理、精明增長,將長沙建設成為更加美麗宜居宜業的現代化都市。根據長沙市的探索實踐,筆者對系統探索優化城市和建築風貌管控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健全城市和建築風貌管控機制。第一,完善風貌執行監管機制。制定城市建築風貌管理制度和辦法,實行建築方案分級審查制度,加強重點地區、重要項目方案把關。明確城市建築風貌管控的部門職責、審查流程、審查內容,建立健全城市建築風貌的執行、監管、後評估體系。第二,建立風貌管控領導機構。成立高層次的城市建築風貌管控領導機構,由市長兼任組長,分管城建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直相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對全市城市設計、城市建築風貌進行頂層設計和把關。第三,增設風貌技術專業委員會。設立城市建築風貌技術專家委員會,擴充組建規劃、建築、市政等方面的技術專家,並按公共建築、商業綜合體、市政、房地產等方面進行分類建庫。
二是完善城市風貌技術要求。第一,合理構建風貌指標體系。對標國際、國內典型城市,構建和創新城市設計和城市風貌建築管理規劃指標體系,在現有的容積率、控高等地塊經濟技術指標基礎上,重塑城市公共空間,對住宅項目的建築布局、高度、立面及公共空間等要素提出更為細緻的引導與控制要求,做深做實重點片區建築高度、輪廓線、天際線、外觀顏色管控。第二,強化重點區域技術要求。合理制定濱水、臨山及臨城市重要幹道的一線住宅建築城市風貌技術要求,引導空間開敞度及視線通廊提升,並與城市設計中確定的主要景觀軸線及視線通廊貫通,細化城市天際輪廓線控制高度要求。同時,明確同一項目地塊或相鄰地塊之間,不同高度建築最大連續展開面、相同高度建築連續布局、建築高度梯度變化等技術要求,有效制約建築「高低配」組團和「平頭」現象。第三,注重建築色彩及綠化風貌。在既有城市色彩管理基礎上進行評估及優化,細化城市建築色彩的控制比例,注重與城市主色調及周邊環境相協調,結合群體建築布局,在地塊組團或建築行列之間進行色彩分區規劃。同時,合理利用建築退讓空間,在臨道路側的建築退界空間布局高品質的綠化環境,形成宜人的公共空間。
三是強化城市風貌控制引導。第一,科學引導城市建築風貌設計。針對城市風貌「千城一面」的問題,要加大力度引進一批有情懷、有社會責任感的建築開發企業,按照優質優價、質價相符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建築開發企業引進高水平的設計單位,加強對建築風貌設計階段的把控和投入,重點關注城市建築使用功能及性能安全,切實提升城市建築的溫度和品質。第二,試行第三方諮詢評估機制。參考廣州「地區規劃師」模式和深圳「景觀藝術審查」制度,充分發揮高水平技術團隊或研究機構優勢,邀請第三方技術諮詢機構全過程參與城市設計、城市風貌技術審查和諮詢,提前介入規劃、建設、管理等階段的城市設計、城市風貌把控及監管,對城市公共空間、城市風貌、建築風格、建築高度等提出城市風貌諮詢意見,為職能部門提供行政審批的輔助決策及全過程設計審查的技術服務。第三,優化城市建築風貌審查流程。在設計方案審查前增加對城市設計、城市建築風貌內容的前置審查環節。對於重點片區、標誌性重大項目的城市建築風貌設計,由建設單位邀請技術專家對城市設計和城市建築風貌進行諮詢和審查把關。其他片區和項目的城市風貌、城市設計及建築方案按專業分類由相應專家進行技術層面的審查把關。第四,提升城市建築風貌審查的信息化水平。建設城市與建築風貌管控系統,將城市設計成果的評價標準定量化與模型化,通過方案導入、系統分析、精準演示、科學輔助,有序組織城市整體空間管控形態,滿足建設項目可視化展示和可量化分析的全面把控,有效提升城市空間形態和建設項目管控的工作效率,實現城市建築風貌管控工作從粗放式向精細化轉型,全面提高城市規劃管理與決策水平。
四是推動城市開發建設方式模式轉型。第一,改革用地招拍掛制度。更新城市建設用地出讓理念,改變固有「賣地」思維模式,以「出讓項目」或徵集「城市作品」作為土地摘牌條件,確保落實城市設計或城市風貌要求。可採用以下兩種方式:對於獨立地塊或政府有明確城市設計、城市風貌管控要求的重大片區、重大項目,在掛牌招標文件中明確城市風貌管控要求,投標單位可帶方案摘牌;按照評定分離模式進行土地招拍掛,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城市風貌控制要求和要點,投標單位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要提交城市設計方案,經評標專家評出排名後,再由建設單位邀請專家對排名方案進行評審最終確定土地摘牌單位。第二,適時調整土地供應政策。一是研究優化城市開發及土地供應政策,引導土地出讓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共設施配建密切掛鈎,根據地塊熱度提高配建比例,強化資源調節。二是優化調整重要景觀界面的用地供應規模、用地臨界長度與供地結構。對於重要臨界用地應控制單地塊出讓規模,確保實現豐富的建築高度變化及建築形式。同時要適當降低重要景觀界面的住宅用地供應比例,適當提升公共建築用地供應比例。公共建築的建築造型相對住宅建築更具創意性與可識別性。三是探索「熔斷」機制,優化和完善建築業誠信評價體系,從建築品質、開發業績、社會責任、不良行為、違法處罰等方面對競拍企業進行評價,優選有社會責任感、講究建築品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開發。(來源:中國建設報)
監 制:肖正華 主 編:程小紅 責 編:高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