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江縣政府接管縣城自來水公司追蹤
昌源水業公司兩名工作人員正修補破損3號機組水泵
夾江縣水務局向昌源水業公司發出的多份整改通知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吳亞飛)2月22日早間7點左右,夾江縣發布一則停水通知:因昌源水業公司3號機組設備老化、爆管並引起電路跳閘,導致停水,正在組織搶修。上午8點30分,夾江縣城開始恢復供水,但供水量不足,水流較小。
用水難,在夾江不是新鮮事。此前,在2月20日下午,樂山市夾江縣政府發布公告對夾江縣城唯一一家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企業——昌源水業有限責任公司因經營不善,依法實施接管。
今日下午,記者在昌源水業公司見到,現場兩名工作人員正修補破損3號機組水泵。現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共三臺機組全部需進行更換,在此之前,縣城居民正常用水還是可能受影響。為此,夾江縣政府今日下午再次發布《公告》,說明近期可能影響正常供水的原因,呼籲廣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夾江用水難,誰之過?
根據統計信息,夾江縣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間,夾江停水事件共計26次。夾江縣停水現象為何反覆發生?
「大部分是由於供水主管道爆裂和漏水而引起。」夾江縣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談到,不排除有部分因為建築工程施工原因,損壞了地下供水管道,但主因是供水管網陳舊老化,若某片區在用水尖峰時間段用水量大,水管水壓加大,老化的管網隨時有爆管的可能性,導致停水。
據夾江縣城多位居民反映,在2008年至2010年期間,停水現象較少。到了2010年起,夾江就不間斷出現停水現象,近兩三年尤甚。
夾江縣自來水廠取水口位於千佛巖景區入口處(沉井取水),淨水廠位於取水口下遊300米,通過PVC管輸水至西門橋,然後配水至各用水戶。水廠設計供水能力為3萬噸/天,設計供水人口10萬人,目前,實際供水能力1萬噸/天,實際供水人口4萬人。
在昌源水業公司,記者見到原公司職工楊某表示,實際供水能力的不達標與供水管道陳舊老化有關,企業具備規劃的供水能力,但夾江縣供水管網已無法承受標準壓力,未及時實施管網改造、更新。
供水管網的修繕該由誰負責?
該縣城自來水廠建於1981年,由夾江縣供排水公司管理運營,屬建設局下屬國有企業。2003年5月,夾江縣政府以整體承債方式轉讓給樂山市潤嘉給排水工程建築安裝公司,2008年5月,潤嘉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昌源水業有限責任公司(民營),並運營至今。
記者在夾江縣水務局見到2003年夾江縣政府(甲方)與潤嘉給排水工程建築安裝公司(乙方)籤訂的《兼併重組協議》,其中在「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一欄裡規定,乙方在兼併收購後,從事夾江縣自來水生產供應,自來水管道安裝、維修;乙方投資修建甲方正在建設中的日處理3萬噸淨化廠工程,確保該工程年內順利竣工和投入使用;乙方根據供水狀況及城市建設規劃,不斷配套完善夾江供水管網,確保夾江縣城市生產、生活正常安全供水。
早在2016年10月27日,夾江縣連續多天大面積停水後,當地電視臺對此事進行了報導。當時,昌源水業總經理毛林表示,縣城很多小區反應水量水壓不夠,是多方面原因造成,例如管網老化、陳舊,因水壓不夠,不少小區居民因水壓不夠安裝增壓泵,又進一步增大了供水管道壓力。對此,公司應加強管網環網建設、加大老舊城區的管網改造力度。
用水難「難」住夾江多年 主管部門監管給不給力?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針對昌源水業供水、服務的投訴達117條。其中,2016年至今達到高峰,書記縣長信箱、縣長熱線接到的投訴達59條。
夾江用水難的問題長期存在,且多次接到市民投訴,為何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
夾江縣水務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提供了從2010年起至2017年期間,由夾江縣水務局發出的《整改通知》。在這些通知中,夾江縣水務局對昌源水業提出了公司配備自備電源、加強對供水管道巡查和維護等整改要求。
「這只是其中一部分。」夾江縣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但每次《整改通知》下發後,昌源水業並未按要求進行整改。
但記者從夾江水務局曾提出整改要求的區域聖堤亞納小區了解到,整改通知並未見效,停水事件仍然不斷發生。同日,記者在昌源水業公司見到,公司配備的兩臺發電機設備,僅有一臺投入運行。今日早間,電路跳閘後,無備用電源,3臺機組停止運行。
根據《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相關規定,對於存在相關問題的供水企業,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對企業處以40至50萬元罰款,並處法人代表1萬元至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特許經營許可證。
但事實是,「沒有許可證,怎麼吊銷?」該負責人強調。
「昌源水業(即其前身潤嘉給排水工程建築安裝公司)取得夾江縣自來水特許經營權是在2003年。」該負責人表示,《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於2000年9月15日通過並施行,當時並未規定「城市供水應當由國有資產控股經營」。2004年、2009年、2011年、2012年,該條例又進行了多次修訂,這一條款是後來修訂後明確的。同理,《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是在夾江縣政府授予昌源水業特許經營權之後。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解志勇認為,主管部門存在一定監管缺位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對監管有明確規定,企業不配合不能成為監管無法落實的理由。
政府臨時接管,行得通嗎?
2月20日,夾江縣政府發公告表示,昌源水業已明顯處於運營不善、涉嫌危及夾江縣城群眾飲用水安全的狀態。為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縣政府現依法接管昌源水業。夾江縣政府在發布公告同日,對昌源水業進行了臨時接管,並派出工作組入駐昌源水業進行調查。
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第十條指出,「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緊急情況下,臨時接管特許經營項目」;第十八條指出,「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特許經營期間有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並可以實施臨時接管。」
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建中對該事件作出分析,從相關情況來看,夾江縣政府對昌源水業進行臨時接管,是有法可依的。但需注意的是,政府臨時接管,應依據《行政處罰法》進行告知、聽證等步驟,企業如有異議,可進行複議和行政訴訟。
解志勇發表看法稱,根據國務院和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以及建設部行政規章(第十條(六)項),政府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在可能危及公共利益的緊急情況下,可以臨時接管供水企業。
解志勇補充,「儘管政府認為,已經多次要求企業整改而企業拒不執行,但接管程序上值得注意,未來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從長期來看,臨時接管是政府為了避免和化解公共危機採取的暫時性手段,並不是最終目標。」周建中談到,依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政府應採取進一步的相關措施,在臨時接管期間,責令、幫助企業進行整改,或者依法依規中止與民營企業的經營協議,收歸國有或是重新選擇特約經營者。
昌源水業被臨時接管後,記者多次聯繫企業負責人,但企業法人代表盧某、總經理毛某電話均為關機。2月21日晚,記者從夾江縣政府獲悉,盧某、毛某、副總經理李某3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當地警方依法刑拘,案件目前仍處於偵查階段,暫無法接受媒體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