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跟在地市公安局政治處工作的朋友小聚,他竟說在2018年開始的那輪機構改革中,市公安局也是「大輸家」,讓我很是詫異。
他解釋道,機構改革前市公安局的三個核心警種支隊,即刑偵、治安、交警三個支隊均是副處級規格,支隊長和政委均為副處實職幹部,但改革後這三個支隊都降為了正科級,與其他小警種支隊平級,換言之就是這三個支隊新提任的支隊長和政委都只能是正科實職。當然了,已是副處職的支隊長和政委不受影響,還能繼續保留副處職。
朋友還講了個很有意思的故事。去年,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的支隊長和政委同時出現空缺,局黨委推薦了1名老資歷的正科實職幹部接任治安支隊支隊長,並作為擬提任副處級領導職務的意向性人選報給了市委組織部。結果,市委組織部答覆他們,治安支隊長已降為正科級領導職務,不屬於市管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市公安局管理和選配。
最後,這個幹部雖然當上了治安支隊長,但行政級別卻半點沒升,還是正科實職,於是就出現了前任支隊長還是副處實職而繼任支隊長才是正科實職的奇怪現象。當然,轉任治安支隊長這麼重要的崗位,顯然也屬於組織重用。
去年下半年,全國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公安機關推行了警長制,設立一至四級高級警長、一至四級警長,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一至四級調研員、一至四級主任科員相對應,也是以執法勤務警員的編制總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核定職級職數。據說,市公安局核定的四級高級警長職數有一兩百名,這個正科職的治安支隊長先是晉升了一級警長,接著又在二次晉升中解決了四級高級警長職級,也開始享受副處級公務員的工資待遇。
更有意思的還在後頭。月前,下面的山區縣空缺了縣公安局長,市局領導十分賞識這個正科職治安支隊長的能力和表現,力薦他去接任副縣長兼公安局長,並獲得市委同意。能夠從正科實職升任副縣處級實職,這顯然是大喜事。但讓人意外的是,治安支隊長不僅沒有春風得意的滿臉喜色,反而面帶愁容憂心忡忡。
有同事猜測,治安支隊長升任副縣長兼公安局長,表面上看是高升提拔了,實際上還吃了虧。為何這麼說呢?一是公安局實行屬地管理,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執行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本就享受副處級工資待遇的治安支隊長,提任這個山區縣的副縣長兼公安局長後,工資絕對是不升反降,下降幅度還不小。二是從仕途發展來看,在爭任市公安局副局長時,治安支隊長往往具有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優勢,比副縣長兼公安局長高升的機會更大。三是兩地分居的現實困難,治安支隊長安家在市區,下到縣裡任職後,對家庭確實照顧不上。
當然,這些原因只是大家的私下猜測,有的或許接近事實真相,但卻不見得是全部。後有知情人士講,治安支隊長最大的憂慮其實還是對履職盡責的擔憂,畢竟治安支隊長作為眾多警種之一,承擔的職責任務較為有限,相對來說比較超脫些,而副縣長兼公安局長肩負著保一方平安穩定的重任,責任大、壓力大,面臨的風險挑戰和誘惑也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出錯,甚至被追責問責,這個才是其憂心忡忡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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