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織密法網,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專利蟑螂」的不法濫訴行為,實用新型專利的依法保護才不會出現「李鬼」得利、「李逵」遭殃的情況
儘管近幾年來我國打擊仿冒侵權的力度逐年加大,但由於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不合理、不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依然不給力,創新型企業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護。這其中,尤以實用新型專利領域的「專利蟑螂」濫訴漁利行為最令企業頭疼(5月22日《人民日報》)。
所謂「專利蟑螂」,是指那些不搞研發不生產,只依靠不停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再和其他企業打官司並從中訛錢的投機者。「專利蟑螂」雖然美其名曰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實用新型專利,但實質上是通過濫用訴訟手段的方式訛詐錢財。諸多司法案例中,大多數「專利蟑螂」只求與被訴企業達成和解、收取對方「和解費」,這也從側面坐實了「專利蟑螂」濫訴漁利的惡意用心。
明目張胆打著依法維權的訴訟幌子,實行訛詐錢財的勾當,「專利蟑螂」的濫訴行為本質上屬於對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犯,百害無一益,不僅給被訴企業的創新帶來極大困擾,而且也讓實用新型專利的依法保護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絕不能任其胡作非為。
「專利蟑螂」敢於大張旗鼓對其他企業產品主張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利,並通過訴訟的方式訛詐錢財,直接緣由是利益的驅使,但關鍵還在於現行法律存在的漏洞,讓「專利蟑螂」們有恃無恐。換言之,如果法律百密無疏,即使面對巨額收益的誘惑,「專利蟑螂」們也不會冒著法律風險而樂此不疲地進行所謂的維權。因此,從這個角度看,打擊「專利蟑螂」濫訴漁利的不法行為,首先要做的是完善法律,確保嚴密的法網不再留下任何縫隙。
眾所周知,法律「鋼牙利齒」威懾效果的彰顯,前提是法律不能存在可鑽的漏洞。雖然我國現行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使用、轉讓都作出了具體規定,但這些規定明顯存在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約束過松的漏洞,基本上是只要申報,都能被授予專利權。如果某個企業對自己新開發的產品不及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那麼覬覦該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蟑螂」們就會搶先成功申請。當訴諸法律後,法院即使明知「專利蟑螂」的行為不正當,但囿於法律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而不能對其依法懲處,「李鬼」開心、「李逵」傷心的情形自然也就在所難免。
實際上,「專利蟑螂」以濫訴漁利方式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行為,早就引起了高層的注意。2015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就《濫用智慧財產權反壟斷規制指南》(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專門給出若干考量因素對這種現象進行制衡。遺憾的是,這部被譽為「專利蟑螂」「天敵」的法規,時至今日仍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專利蟑螂」的恣意妄為,客觀上不利於對企業創新的保護。故此,在「專利蟑螂」肆無忌憚濫訴漁利行為日益蔓延的語境下,完善立法顯然有著極為現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沒有良法,善治無從談起,二者缺一不可。面對「專利蟑螂」鑽法律漏洞而肆意濫訴漁利的不法行為,完善法律實乃題中之義。只有織密法網,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專利蟑螂」的不法濫訴行為,實用新型專利的依法保護才不會出現「李鬼」得利、「李逵」遭殃的情況。(張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