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說的阿爾斯通,不是曾經在NBA火箭隊打球的後衛,而是法國的一家標誌性企業。它的業務涵蓋了能源、運輸、電力設備、船舶設備等幾大板塊,曾經是全球水電設備的龍頭老大、核電站常規島的老大、環境控制系統老大,佔據全球電力設備15%的裝機量。有人甚至說,全球每4度電,就有一度電需要流經阿爾斯通的設備。
2013年該公司核心部門鍋爐部門的老大、公司副總裁皮耶魯齊在美國甘迺迪機場被FBI逮捕,理由是2003他曾經在印度尼西亞的某次招標中,涉嫌通過中間人向印尼政府官員行賄。並最終被判處125年監禁。
意不意外?驚不驚喜?刺不刺激?
一個法國公司的高層,涉嫌向印尼政府官員行賄,被美國逮捕。美國是怎麼做到的?
這裡涉及到兩個概念:《反海外腐敗法》和長臂管轄權。
《反海外腐敗法》:頒布於1977年著名的水門事件以後,目的是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公職人員行賄或支付佣金。1998年,美國國會修改了法律,使其具有域外效力。此後,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同樣適用於外國公司。美國政府自認為有權追訴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它用美元計價籤訂合同,或者僅僅通過設在美國的伺服器收發、存儲郵件。
長臂管轄權:指當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所在州,但只要被告和連法院所在地存在某種「最低聯繫」,而且原告所提權利要求和這種聯繫聯繫有關時,該法院就對被告具有屬人管轄權,可以對被告發出傳票,哪怕被告在州外甚至國外。最低聯繫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任何人(包括外國人),只要行為和美國發生了任何聯繫,即滿足「最低聯繫」。
結合《反海外腐敗法》,使用美元結算、使用伺服器在美國的設備或軟體收發郵件,統統滿足「最低聯繫」。
當前國際交易普遍使用美元結算,所以實際上,幾乎是任何參與國際貿易的公司,美國都可以用《反海外腐敗法》和長臂管轄權進行幹涉。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皮耶魯齊會被美國人逮捕。
也就是說美國想幹你就幹你,和你是誰無關。
皮耶魯齊被逮捕之後,美國又陸續逮捕了阿爾斯通亞洲區副總裁、阿爾斯通其他三名高管。
2014年,阿爾斯通將旗下核心業務部門能源部門以170億美元賣給了美國通用電氣。
注意:能源部門佔阿爾斯通總業務的70%。不巧的是,當年印尼招標,通用電氣正是阿爾斯通的競爭對手,同時也是世界業務範圍內最重大的競爭對手。
阿爾斯通在出售能源部門以前,全球500強企業中排名200多名,出售以後在500強榜單中再也看不到阿爾斯通的身影。
阿爾斯通在出售能源部門前,曾經向德國西門子求助,希望兩個公司可以聯合成立公司以對抗通用電氣,但美國收到消息後直接警告,不管是誰和阿爾斯通合作,都會面臨10億美元的罰款。西門子自然不敢接招,阿爾斯通就這麼涼了。
為啥美國法律可以管到海外公司,為什麼美國這麼強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請回答另外一個問題:美國每年7000億美元的軍費,是幹什麼用的?
在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面前,任何的公平競爭都不值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