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物競天擇」,還是「叢林法則」,都是對「進化論」的一種解釋和歸納。既然是兩套說辭,那它們的意思就一定會有所不同。但無論哪個說法,也都不能得到人類社會完全認同!因為「進化論」本身並沒有得到周延的驗證。不過,兩套說辭有一個共項,那就是「競爭」!差別是「競爭」的結果:誰「擇」的問題。
「物競天擇」:競爭的結果,由大自然取捨(「天擇」);「叢林法則」:競爭結果,勝者為王!競爭過程,自我主導,競爭參與方決定取捨(「優勝劣汰」),與大自然或外界無關。「物競天擇」在於「天擇」,「叢林法則」在於「物擇」。「天擇」儘管有些宿命色彩,但是也有自我成長,積極向上,並不以壓制「對手」為首要,因此最終沒有「對手」。「叢林法則」則不擇手段,以戰勝「對手」為目標,最終勝者凱歌,敗者甚至輓歌也沒得唱。
「進化論」很快被一些人引入人類社會及人類種族之間,形成「社會達爾文主義」,成為沙文主義、法西斯主義的幫兇。同時,還被一些人引申到文化層面。
無論「種族」層面,還是「文化」層面,都有「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內部」,是哪類(個)為主導的競爭;「外部」,是哪類(個)誰強於誰的競爭。
人類是一種智慧生物,已經進化到理性充分自由的階段。人類需要徵服的,已經超出地球空間。全世界已經成為一個人類命運共同體。因此,人類內部的競爭,對抗性逐步減弱,由人類智慧和平解決問題的可能性越來越大。但如果不能理性對待競爭,而是遵循「叢林法則」,則可能還沒等「天擇」,就已經自我毀滅!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