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蘇季)12月30日,廣州市教育局和廣州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全面加強廣州市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以使用環節為重點,規範管理危險化學品的購買、運輸、存儲、處置過程。
校長每學期不少於2次深入安全風險一線
《指導意見》要求,學校及有關負責人要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學校要健全和落實實驗教學安全分級管理責任體系,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具體責任人,防止出現責任懸空。
學校要建立並完善制度,全面覆蓋安全檢查巡查、安全隱患排查、實驗安全風險評估、危險源全周期管理、實驗室人員安全培訓、實驗室安全應急及預案演練、評價考核等,並嚴格執行。
根據《指導意見》,各級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巡查制度,全面摸清實驗室安全風險底數,按要求建立臺帳、編製圖表。校長每學期不少於2次深入安全風險一線,指導實驗教學安全工作,落實場室安全隱患排查。
將安全教育細化到課程和教學環節
《指導意見》還提出加強實驗安全教育。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崗前培訓,以多種形式提升業務管理能力和專業技能,通過考核後上崗。
同時,提高學生的安全素養和實踐能力,將安全知識教育細化到具體的課程和教學環節,將安全意識培養融入教學全過程。學校要根據不同學段的學生認知水平,針對實驗教學內容進行多樣化的實驗安全教育,將安全教育作為實驗教學的一部分,並將安全學習前置,未落實實驗安全教育不得進行實驗。
各區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各高校)可以設立實驗室安全管理示範校(實驗室),以現場觀摩、經驗交流等方式發揮區域示範引領作用。學校及時宣傳學習最新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知識納入相關高校化工與製藥類專業核心課程體系,將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等納入培養要求。
以高校科研實驗為重點管控實驗教學風險
《指導意見》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學校要依法依規落實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和易製毒化學品備案要求。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放射等危險特性做好防護,分類存儲,嚴禁不相容的危險化學品混放。
以使用環節為重點,規範管理危險化學品的購買、運輸、存儲、處置過程。相關人員在申請採購前應分析可能產生的危險廢物及處置方式,按需採購。及時在相關危險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登記採購、使用情況。教育部門探索開發危險化學品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多維度的信息化管理機制體制,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對接相關部門的管理信息系統。
《指導意見》指出,以高校科研實驗為重點,全面管控實驗教學風險。從源頭降低實驗安全風險,以改用低風險試劑或調整實驗教學模式等多種方式研發替代實驗,科學制定化學試劑和儀器採購需求,科學設計實驗並做好實驗安全風險評估。
此外,嚴控重點設備使用管理,防止用於非法活動。引入先進的物聯網技術、信息和通信技術提升管理效率,實施精細化高效管理。研究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相關技術規範。
新京報記者 蘇季 校對 李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