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2日刊載社論稱,「鯰魚」颱風肆虐,迄今蘇花公路墜崖旅客仍有二十多人下落不明,許多人質疑:蘇澳當時的時雨量已創新紀錄,為什麼不封路?公路總局檢討後,提出易受災路段依「十分鐘雨量」的封路防災制度構想。然而,這個把防災偵測及執行從大區域、長時段精確化到小區域、短時段,進而掌握防災時機的構想能否成功,端看地方政府能否負起防救災的發動角色。
九月凡那比颱風水淹高雄,十月「鯰魚」來襲宜蘭又汪洋一片,兩地父母官的反應都是把防救災責任推給「中央」,而不知檢討自己延誤時機的責任。公路總局「十分鐘雨量」封路防災構想的立意甚佳,但難度卻很高。因為,此制須將監測雨量的責任,由「中央」轉移到地方政府。
「中央氣象局」也局部進行「十分鐘雨量」的監測,但因直屬雨量站有限,即便加上機關、學校經核准設置的雨量站,也無法照顧到每一個敏感區域,常與地方實際狀況脫節;因此「十分鐘雨量」數據並不公開,只有特定的合作單位如監控土石流的「農委會」水保局等才能取得。目前公開的雨量信息,是將「時雨量」擺在網站供查詢的被動測報,不是主動告知的預報。
要對易受災地區封路,必須由地方政府先掌握轄區危險路段、土石流警戒區資料,及這些地點前幾天的累積雨量、是否已吸飽了水,再依據「要命」的實時降雨數字展開封路行動,才能搶下災變的關鍵應變時機。執行「十分鐘雨量」封路防災工作,地方政府是關鍵角色,也需要對相關單位的防救災作業進行配套調整。
要有效的及時封路,首應檢討防救災應變流程,將發起點往前挪。氣象局「直營」的「十分鐘雨量」預報不夠完備,大半皆靠地方政府或機關、學校的測站執行;這些單位監測到的數據依據氣象法,未經氣象局校正公告前,「十分鐘雨量」只能供參考,不能據以執行防災動作。但是,參考「十分鐘雨量」,是針對危害的實時性,有緊急的時效要求,若還得經過氣象局校正、公告等程序,緩不濟急,災難可能已發生;因此,似應考慮監測數據改事後送審,由地方政府先做防災判斷。
若由公路總局依據氣象局公告的雨量資料來決定封路與否,同樣會出現與「十分鐘雨量」走行政程序而發生的時間差,再層轉給地方公路單位執行封路時,可能早就坍方釀災了;因而,必須要有更積極的作法。以蘇花公路為例,宜蘭縣府應以「守門人」的角色,主動搜集關鍵雨量站的及時資料,不待氣象局校正公告,即聯繫公路總局地方區處執行封路,掌握封路的關鍵時機。
土石流災變的防止,也得靠地方政府掌握撤離時機,必要時斷然落實強制撤離。「農委會」水保局全天候監控各易生土石流地區的「十分鐘雨量」,並立即公布在土石流防災網,提前讓地方政府掌握到降雨狀況;但更關鍵的防災措施,應是地方政府依據現場監測人員提報的實際風雨狀況,分析應否強制撤離;畢竟,若貽誤了撤村時機,事後再懊悔也難彌補。
面對極端氣候必須「料敵從寬」,寧可應變過頭,不要不及。莫拉克小林村的滅村慘劇,正是未掌握到撤離關鍵時機的例子;對照前幾天印度尼西亞爪哇島梅拉比火山爆發,若不是災變發生前日惹當局撤走四萬多人,絕不可能只有三百多人罹難,顯示地方政府最應掌握臨場狀況,是防救災的關鍵角色。
封路、封橋、撤村外,火災防救當然也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只做年度例行的安衛檢查是不夠的。大型公共場所、火災高危險工廠的設計圖,建管及消防單位應計算機建文件列管,火災發生時立刻就可調出,找出起火點附近的消防水喉、了解信道配置,掌握防杜延燒的黃金時間。這是美國911遭恐怖攻擊後最大的公共安全改革。
「十分鐘雨量」的構想,不只是針對蘇花公路這次人車墜崖的慘禍,更是要提醒地方政府應當負起第一線防救災的責任。事實上,臨場感可能比氣象數據更準確。
責任編輯: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