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草案)》3月26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一審。《條例》(草案)提出,北京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及以這些動物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除了禁食外,禁獵也十分嚴格。條例草案提出,禁止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獵捕、殺害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以及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3月26日《新京報》)
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無證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特別是,近些年來,世界各地出現的SARS病毒、伊波拉病毒等重大疫情,都與野生動物密切相關,而濫食野生動物,是人感染病毒的主要途徑之一。基於此,禁止濫食食野生動物,已進入各地立法視野。如此語境下,北京通過地方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及以這些動物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顯然具有示樣本意義。
眾所周知,野生動物也是人類的朋友。野生動物為保護農業、林業和人類,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然而,隨著人類對自然界的大規模開發,給野生動物的生存帶來極大的威脅。城市擴改、森林破壞、溼地縮減、環境汙染、亂捕濫獵、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等現象,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嚴重破壞,許多重點野生動物數量在不斷減少,有的已到了瀕危滅絕地步。據調查,在過去的50年裡,有73種野生動物滅絕,有180種野生動物大量死亡,有的正趨近滅絕。
可見,無論是從預防疫情的層面考量,還是從維護生態平衡和文明的角度出發,保護和禁食野生動物,刻不容緩。然而,必須正視的是,野生動物保護名錄過時,導致執法滯後。由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長達20年未更新,導致一些數量銳減的野生動物,因沒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未能得到有效保護。可見,首先應儘早頒布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第二批)》,扭轉一些並不瀕危的物種擠佔有限的保護資源、相當一批瀕危物種沒有得到我國法律保護等錯位現象。同時,公布禁獵、禁售、禁食野生動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實施精準保護。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應儘早入法,堅決抵制這種違法的「舌尖上的時尚」。換言之,對於濫食野生動物的行為,我們不能僅止於道德說教與倫理譴責,而應該德、法兼施;在全力開展講科學、破陋習、創文明、樹新風等宣傳教育的同時,必須儘快修改和完善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填補法律的空白;對濫食野生動物者,不僅使其受到道德的譴責,更應該受到法律的懲戒。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