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菌醫械包裝及ISO11135環氧乙烷滅菌過程確認和常規控制
因新型冠狀病毒 2019-nCoV 疫情原因,口罩產能大幅度提高,面對突然增長,部份企業需短時間內達到醫療器械生產要求,現就為生產過程(需不需滅菌,如何實現滅菌)整理了相關標準的一些要求,為生產企業提供參考。若生產商在生產過程能夠保證口罩一定的低菌狀態(微生物限度控制)無需滅菌(參考 YY/T0969-2013 4.7.1 或 YY/T 0469-2011 4.9.1 或 GBT 19083-2010 4.8.1),若不能保證則應進行環氧乙烷滅菌。
希望能為本次疫情提供一定的幫助。
產品無菌要求:
滅菌概念:
無菌
無存活微生物
無菌狀態
實際上,不存在此類絕對的聲明,證明微生物存在與否。
無菌保證水平 SAL
滅菌後,在單位產品上檢出存活微生物的概率。
註:SAL 為定量值,通常為 10 -6 或 10 -3。將此定量值用於無菌保證時,10 -6SAL 數值比 10-3SAL 小,但高於 10-3SAL 的無菌保證。
無菌測試不能通過檢測產品本身作為無菌依據,現階段國內外製定了環氧乙烷滅菌的強制標
準。
GB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 第 1 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
ISO11135-2014 環氧乙醫療器械滅菌過程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第一章 驗證的目的和意義
一、驗證的目的
傳統的質量管理是建立在質量檢驗基礎上的,而現代的質量管理是建立在質量保證基礎上的。
批量生產的產品通過抽樣檢驗是不能保證每件產品全部達到技術要求的,由此,質量保證的理念開始逐步引起人們的重視。「把質量建立在生產過程中」,以及提前對原材料、過程中產品進行控制,這些都喻示人們首先要對原材料和生產工藝進行驗證,以確保最終產品的質量。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在醫療器械行業中實行質量保證體系規範,在 ISO9001 或 ISO13485標準的要素中都提出了相關的基本要求。對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來說,在硬體方面,涉及到環境、廠房、設備、人員等內容,在軟體方面涉及到工藝、衛生、檢驗、驗證、管理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有效控制生產過程,保證產品質量,滿足顧客要求。
當一個新建或改建無菌醫療器械潔淨廠房完工後,或完成一項新產品的設計開發後,或編制
一項新的工藝方案後,或確定選用新的材料後,下一步工作就是需要進行驗證和確認:
1. 廠房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
2. 設備的安裝布局是否滿足無菌醫療器械的生產;
3. 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是否滿足法律法規和預期用途,是否進行了風險分析並將風險降低到可
接受的範圍;
4. 編制的工藝能否保證產品質量;
5. 選用的新材料是否對環境或人體產生新的危害。
對所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來說,驗證的主要目的可概括為: 1. 為產品質量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2. 為降低產品風險,提高安全性,滿足預期用途提供了充分的證據;
3. 為減少生產過程中的不合格品,提高經濟效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4. 為減少顧客投訴,創立企業品牌,擴大市場佔有率提供了可行的機會;
5. 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第二方或第三方質量認證提供了可
證實性的文件資料。
二、驗證的理由
1、由於政府規範的要求
醫療器械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從粗放型到規範化的管理過程。世界各國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
提高本國醫療器械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根據醫療器械生產和質量管理的特殊要求,結合本國國
情,相繼制定或修訂了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
在美國,聯邦法律授權國家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 1978 年發布了世界上第一個《現行醫療
器械質量體系規範》。
在歐洲,歐盟委員會公布了 93/42/EEC《醫療器械指令》,90/385/EEC《有源植入性醫療器械指令》和 IVD《實驗室用診斷醫療器械指令》三個醫療器械的指令。
在日本,厚生省藥務局頒發了《醫療用具質量體系》。
在我國,相繼頒布並實施了《無菌醫療器械生產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八
十年代後期開始對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產品實施許可證管理。這標誌我國醫療器械也同樣進入依法管理的新階段。目前我國最新的質量體系標準為 YY/T0287-2017 idt ISO13458:2016《醫療器械 質量管理體系 用於法規的要求的規定》
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為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使生產的產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就必
須對產品、工藝和系統進行必要的驗證。
2、由於質量保證的要求
沒有工藝驗證就不可能很好地理解和控制好工藝,也不可能樹立起對所生產的產品在質量方
面的信心。驗證可以確定一個好的生產過程,制訂一個好的生產工藝,可以穩定產品質量,降低產
品質量的風險,並且提供採取糾正或預防措施的機會。工藝驗證是質量保證的基礎。
3、由於降低生產成本的要求
經驗和普通常識都指出一個驗證過的工藝是一個比較有效的工藝,可以減少返工,降低不合
格,減少損失。在堅持質量標準的同時,追求低成本高效率的工藝優化是驗證的自然結果。
實際上一個工廠在一定程度上都驗證過自己的工藝,他們不可能使用那些連自己也沒有把握可以生產合格產品的機器和(或)工藝。
三、驗證的分類
醫療器械的驗證以形式的不同可以分成系統驗證、工藝驗證、能力驗證;以驗證的目的不同
可以分成設計驗證、預期型驗證、同步驗證、再驗證。
1、系統驗證是企業通過驗證優化產品加工的過程。如以無菌形式提供的醫療器械產品應以最
短的加工過程和達到十萬級潔淨度的生產條件來保證無菌產品對初始汙染菌的要求或滅菌前的產品要求,在建造生產廠房時就應按驗證過的加工過程來進行生產布局,減少產品在生產過程被汙染的機會,生產不同的產品所選用的生產設備是否滿足規定要求。由此可見,系統驗證是全廠性的,是貫穿從建廠初期到產品生產全過程的。系統驗證可以由企業內部組織進行,也可以請企業外專家來幫助進行。國家已明確規定了加工過程和生產條件的,企業通過驗證可以來檢驗是否滿足國家規定的條件。
2、工藝驗證是系統驗證在局部的驗證,是針對一個工序、一個工藝而進行的驗證。生產工藝
通過驗證得到優化,並且明確受控的條件,提高生產效率、穩定產品質量。工藝驗證是質量保證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是高效率生產的基礎。工藝驗證可以從整個產品結構來考慮,從人的因素來考慮,也可以從設備條件和管理因素來考慮。滅菌工藝的驗證是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中的最重要的工藝驗證。
3、能力驗證也稱過程能力驗證。過程能力是指一個過程在質量上可能達到的水平,也可理解
為在人、機、料、法、環等因素均處於受控的正常工作狀態下的作業能力。企業通過對過程能力的驗證,可以合理的安排生產計劃。對設備生產能力的驗證可以挖掘設備的潛力,合理使用設備,合理安排設備的使用範圍和保養、合理編制維修計劃。對人員生產能力的驗證,可以調動人的積極性,合理分工,安排生產任務,並可適時安排培訓。在企業,一臺高精度注塑機與一臺已使用多年的普通注塑機其過程能力是不相同的;一名經驗豐富的老工人與一名剛進廠的新工人的過程能力也是不相同的。
4、設計驗證是在設計的適當階段,為確保設計輸出滿足設計輸入的要求而進行的驗證。設計
驗證的方法有設計評審,變換方法進行計算,以驗證原來的計算分析結果的正確性,或進行模型或樣機試驗。醫療器械在設計階段還需要對產品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可靠性在模擬過程的實驗加以驗證。風險分析,在動物體外和體內的試驗,生物學評價,臨床研究和評價均可作為驗證的一部分。
5、預期型驗證是對生產前的工藝、過程、材料等進行的驗證,是一般在產品沒有歷史資料和外來資料借鑑的情況下,根據預先計劃好的大綱建立起某個工藝做了書面證據。這時的預期型驗證可以認為是確保產品安全生產的先決條件。
6、同步驗證是指在生產過程中進行的驗證。如工藝在實際貫徹過程中,通過獲得的相關資料
來證實某項工藝已經達到預期的規定要求,如果與預期型驗證的數據進行比較,可以獲得工藝的重現性和有效性的證據。
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中所採用的 EO 滅菌工藝就必須進行滅菌的同步驗證,以證明制訂的工藝能
確保產品合格,確保滅菌效果的有效性,並在未來的生產中持續穩定。
7、再驗證是指對已經驗證過的過程、工藝、材料、設備等在運行一定時間後的驗證,或驗證過的系統的參數改變時針對改變部分進行的驗證確認。在驗證可以採用審閱分析歷史數據,對過程重新確認。GB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 第 1 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標準中就規定了對驗證過的滅菌過程至少每年要進行一次再驗證,確認已驗證過的系統是安全的,工藝是可行的、有效的。(滅菌櫃每年進行的再驗證主要是 OQ,可評估產品的變化做減少次數的PQISO11135-2014) 驗證的目的是識別出重要的工藝參數,確定這些參數的合格範圍並提出控制這些參數的方法。
沒有中間過程的控制,驗證是沒有什麼意義的。為了使驗證過的工藝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要求各方面的人員嚴格遵循操作規程,不要隨意改動系統和工藝參數。
四、驗證的範圍
就無菌醫療器械生產方面的考慮,根據 YY/T0287-2017 idt ISO13458:2016《醫療器械 質量
管理體系 用於法規的要求的規定》,一般需要驗證的有原料、運輸、機械加工、配件清洗、人工組裝、過程控制、包裝、滅菌、產品檢測等。除此之外,需要驗證的還有廠房條件、設備、制水、周圍環境、人員衛生等。凡是與無菌醫療器械生產有關聯的、能影響產品質量的因素、都應開展驗證工作。無菌醫療器械生產過程的驗證工作面大量廣,涉及到物理學、化學、機械工程學、生物學、醫學、高分子材料學等多方面的專業基礎知識,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
五、驗證的程序
驗證工作在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中是一項全廠性的、綜合性的、經常性的工作。生產企業
必須對驗證及驗證結果最終負責。因此各部門應密切配合開展工作。驗證的一般程序為:
1、 成立驗證工作小組;
2、 調查收集有關文獻資料;
3、 組織學習相關標準規範要求;
4、 諮詢有關專家(必要時);
5、 起草編制驗證方案;
6、 驗證實施與協調;
7、 匯總驗證數據,形成驗證報告;
8、 驗證文檔的管理。
六、驗證的組織機構
由於驗證工作在企業不是由某一個部門可以單獨完成的,因此驗證工作需要由企業的管理層
作出決策,著手策劃,並且配備資源,一般是專門設立驗證工作小組,可以由質量、生產、技術、採購、安全、設備等部門參加,當然根據不同的驗證,驗證工作小組也可以是其中幾個部門或是吸收其他部門人員參加。參與驗證工作小組的人員應有較高的文化素質,有較強的責任心,有解決問題的能力,有人際間交流的能力和口頭及書面溝通的能力。在技術方面有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驗證的基礎。參加驗證的人員應經過必要的培訓。
在驗證過程中,參與部門的主要職責為(舉例):
技術部門:制定驗證計劃,確定待驗證的工藝條件,標準,檢驗和試驗的方法,起草編制驗證方案和必要的人員培訓方案。並對驗證工作提供技術性指導。
質量部門:組織驗證計劃和方案的實施,確定抽樣方案、負責檢測、評價,確認出具驗證結果報告。
生產部門:參與驗證方案制定,協同組織實施驗證方案,收集驗證資料,會籤驗證報告。
設備部門:培訓操作人員,安裝調試設備,確認驗證方案中對設備驗證要求。
生產車間:負責驗證工作的現場實施,安排驗證過程所必需物質資源及人力資源,為開展好驗
證提供必要的環境條件。
驗證的計劃和方案應經授權人審核,管理者批准。各職能部門在驗證過程中的相互配合是至
關重要的,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證驗證工作的正常開展。才能獲得正確、完整的驗證數據。
七、驗證方案的制訂 驗證過程一般有方案的制訂,計劃書的編制,方案的實施,結果的評價四個步驟。一般來說
驗證過程需要對幾組方案進行檢查或試驗,從中選擇滿足指標、符合要求的結果,將方案轉化成生產工藝文件或用來確定生產條件。好的驗證是要有一個以上的試驗方案,記錄的參數適合於進行比較,適合於判斷,選定的方案重複性好。
當驗證項目確認後,驗證方案一般包含計劃的安排,驗證方法的選用,檢驗和試驗方法的確
認,驗證結果的評價等四個方面,基本內容如下:
1、計劃安排;
1) 成立驗證小組
2) 收集文獻資料
3) 確定驗證範圍
4) 編制技術要求
5) 確定驗證步驟
6) 方案審批
2、驗證方法選用;
1) 方法設計
2) 選用分析
3) 確認
3、檢驗方法確認;
1) 方法選用
2) 過程出證
3) 儀器選用
4) 儀器校準
5) 確認試驗
6) 再確認
4、驗證結果;
1) 評價過程分析
2) 結果評價
3) 結果確認
4) 結果批准。
對於無菌醫療器械來說,涉及到多方面驗證項目,其中各項目的驗證目的、驗證方法不同,
因此,在編制驗證方案時,要考慮到不同的驗證方法和具體的操作步驟。編制好的驗證方案要經授權人審批後實施。
當驗證方案確定後,就要編制一份驗證計劃書。驗證方案書的內容必須包括對驗證對象(如
設備、工藝過程、檢測方法等)用流程式文字作簡單明了的描述,一般的驗證方案書可按下列內容
和要求進行編寫:
1) 驗證項目名稱;
2) 驗證目的;
3) 驗證小組的構成;
4) 驗證依據;
5) 驗證項目;
6) 驗證條件;
7) 驗證方法;
8) 確認出證;
9) 結果評價。
八、驗證的實施
在驗證計劃經過各方協商後,應按照計劃的規定去做好準備工作,首先,要檢查一下實施驗
證的一些必需條件,資源是否具備,例如各種標準器、檢驗化驗儀器、試劑、記錄儀器、測量儀器等等。這些工具都必須在驗證前準備完善。另外,驗證過程中所需要的各種記錄表格,也應準備完畢,不得隨意代用。在驗證方案實施前,還應對所有使用的儀器儀表進行校準檢定,以確保驗證的數據正確無誤。
在驗證實施過程中所有參加驗證工作的人員,必須要對驗證方案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了解
所規定的驗證方法和要求,及有關的參數引用文件的規定。嚴格按驗證方案的規定去進行操作,檢查並記錄各種運行狀態,確認有關數據。若可能會出現對驗證方案進行補充和修改的情況,可以另外起草一份補充方案,並說明修改或補充的內容和理由,待整個驗證工作結束後,再重新改寫。補充方案應經原方案批准人審批。
九、驗證結果的審批
驗證工作結束以後,驗證人員應將驗證結果整理匯總,形成一份驗證試驗報告。在準備驗證 9
報告時,可按照驗證方案的內容和項目進行描述,評價驗證最終結果是否符合設定的工藝參數或標準,對偏離或不符合規定的結果應予以說明,必要時可重新進行驗證。驗證報告應包括或參照以下內容:
1) 滅菌產品的說明(包括、包裝、滅菌櫃內的裝載圖);
2) 滅菌器的技術條件;
3) 設施驗證數據;
4) 所有性能的物理記錄和生物記錄;
5) 所有儀表記錄儀等在進行性能驗證時的校準說明;
6) 覆審和重新驗證的方案(如需要);
7) 驗證方案;
8) 所用程序的文件資料;
9) 所有人員的培訓記錄與證書(複印件);
10) 文件化操作規程,包括過程界限;
11) 程序維持與校核。
驗證報告在獲得最終批准之前,所有參加驗證方案會籤的人員應對其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授
權人正式籤字批准後,形成正式文件,並將驗證結果通報有關職能部門,作為制定工藝文件或作業指導書的一個重要依據。
驗證結束後,有關的資料應由職能部門負責整理歸檔,便於今後的驗證工作或新的項目實施
驗證時參考。
驗證文件、資料的保管按性質可分為兩大類:廠房、設備性的驗證資料應作為長期保存,生
產過程工藝性的驗證資料可根據企業情況制訂保存期限。
第二章
環氧乙烷滅菌驗證基本概念
一.微生物
微生物是存在於自然界中的一群形體微小、構造簡單、肉眼直接看不見,必須藉助光學顯微
鏡或電子顯微鏡放大幾百倍、幾千倍、甚至幾萬倍才能觀察到的低等生物。微生物一般由單細胞構成也有簡單的多細胞,具有一定的形態、結構、生理功能,並能在適宜的環境中快速地生長和繁殖。微生物的種類繁多,至少十萬種以上,按其結構.組成等差異可分成三大類:
1、非細胞型微生物:體積微小,能通過濾菌器,只能在活細胞內生長繁殖。病毒屬此類。
2、原核細胞型微生物:僅有原始核,無核仁和核膜,缺乏完整的細胞器。如:細菌衣原體,
支原體,螺旋體和放線菌。
3、真核細胞型微生物:細胞核的分化程度較高,有核膜、核仁和染色體,胞漿內有完整的細
胞器。真菌屬此類。
由於病毒、細菌、真菌等形態結構、生理活動、代謝產物等不盡相同,它們又可各自進一步
分類。必須指出,細菌形態保證在分類中僅僅是初步的鑑定依據,一般需按其生理特徵,抗原構造和 DNA 礆基組成等鑑定。
二、細菌
細菌是一類具有細胞壁的單細胞微生物。細菌形態微小、結構簡單,無典型的細胞核,只有
核質(染色體),無核膜和核仁,不進行有絲分裂,除核蛋白體外無其他細胞器。
細菌在一定環境下有相對恆定的形態結構。細菌的結構與其生理功能、致病、免疫等特性有
關 。 細 菌 個 體 很 小 須 用 顯 微 鏡 放 大 數 百 倍 才 能 看 見 。 一 般 以 微 米
(1μm=1/1000 mm)作為測量其大小的單位,不同種類的細菌大小不一,同一種細菌也可受菌齡和環境因素的影響,其大小有所差異。
細菌的外形有球形、杆形、螺形三種基本形態,分別稱為球菌、桿菌和螺旋菌。
三、產品初始汙染菌要求
指滅菌前,附著在包裝材料和醫療用品上的全部活的微生物之和。
敷料類≤100 cfu /g;消毒產品≤1000 cfu /件次或重量(g)。
一次性使用非滅菌醫用口罩:≤100 cfu /g;
非滅菌醫用外科口罩:≤100 cfu /g;
非滅菌醫用防護口罩:細菌≤200 cfu /g;真菌≤100 cfu /g
四、滅菌:
使產品無任何類型存活微生物的過程。即用物理或化學方法殺滅傳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
使其達到無菌。在殺菌試驗中為便於給結果做出評價,除有特殊規定外,將試驗菌芽孢(菌量≥106 cfu)滅菌指數達到 106 ,也就是說,滅菌後 1000000(一百萬件)滅菌物中,只允許有一件以下有活的微生物存在,或自然微生物全部殺滅者為滅菌合格≥99.9999% 。
五、生物指示物
10對特定滅菌處理有確定的抗力,並裝在內層包裝中可供使用的染菌載體。用於監測消毒或滅菌效果。指示物包括指示卡、片、條、帶、器等各種形式的指示器件。對用於監測環氧乙烷滅菌效果的菌片,試驗微生物的額定總數必須不小於 1*106 cfu。環氧乙烷滅菌以枯草桿菌黑色變種芽孢(ATCC9372)為指示菌,滅活指數達到 106。
生物指示物分菌片式生物指示物和自含式生物指示物二種。自含式生物指示物(3M 1264-S)
是兼菌片與培養基為一體的生物指示物。
生物指示物標準:
國際標準:
ISO11138.1-2017 醫療保健產品消毒. 生物指標. 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ISO11138.2-2017 醫療保健產品消毒. 生物指標. 第 2 部分: 環氧乙烷滅菌過程生物指標
國內標準:
GB18281.1-2015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生物指示物 第 1 部分:通則
GB18281.2-2015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生物指示物 第 2 部分 環氧乙烷滅菌用生物指示物
生物指示物的性能會受到使用前的貯存環境、使用方法或暴露於滅菌工藝所用技術的影響,
因此,應遵守生產者的建議進行貯存和使用,而且應當在暴露於滅菌工藝之後,儘快地把生物指示
物轉至規定條件下復甦。生物指示物超過了規定的有效期不得使用。
進行微生物性能鑑定時對生物指示物應選用:
1、產品現行標準(國際、國標)
2、產品應有合格證;
應使用同一生產廠家的同一批號產品,做滅菌驗證。
檢驗含菌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通過活菌計數,進行該數目的追溯性測定。假若所獲得的數
目是在生產者規定的額定總數-50%和+300%範圍之內,或處於生產者規定總數的最小值與最大值中間,應判為合格。D 值≥2.5(D 值 測試能做的地方不多,不做描述,國際標準有些不同,不做討論)驗證時採用二種 BI,降低系統風險。
六、化學指示物
暴露於滅菌工藝後,以顯示物質發生物理和(或)化學變化來指示滅菌過程的化學製品。常通
過顏色或形態改變來指示殺菌因子強度或消毒滅菌情況。化學指示物包括指示卡、片、條、帶、器等各種形式的指示器件。
化學指示物國家標準:GB18281.1-2015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化學指示物 第 1 部分:通則》
11七、環氧乙烷
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 簡稱 EO),又名氧化乙烯,分子式 C2H4O,化學結構式 CH2-CH2分子量 44.05,EO 的這種小分子、不穩定三元環結構,使它具有很強的化學活潑性和穿透性。在 4℃時比重為 0.884,沸點 10.8℃,因此 EO 在常溫常壓下是氣態,比空氣重,密度為 1.52g/cm3 ,揮發時具有芳香的醚味,可聞出的氣味閾值為 500~700ppm。EO 液體無色透明,可與任何比例的水混溶,也可溶於常用的有機溶劑或油脂。
環氧乙烷的蒸氣壓較大,因此對滅菌物品的穿透力很強,可以穿透微孔而達到物品的深部,
正是由於 EO 的這種深穿透性,使其具有很好的滅菌能力,在工業生產中廣泛採用先包裝後滅菌的方法。
環氧乙烷易燃易爆,當它在空氣中含量為 2.6%~100%時,就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明火時
發生燃燒或爆炸,並釋放大量熱能,因此使用環氧乙烷滅菌時應特別注意這種潛在的危險性,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環氧乙烷化學性質活潑,與催化劑接觸可引起聚合反應,這種聚合反應隨溫度、壓力和水量
增加而加快。該反應若發生在鋼瓶內,可使環氧乙烷顏色加深,產生黃色粘稠狀物,堵塞管道,影響滅菌效果。故環氧乙烷鋼瓶應陰涼保存並規定其有效期。
環氧乙烷還可與惰性氣體(如:二氧化碳 CO2,氮氣 N2-工藝過程中混合)相混合成混合氣體(參考 TIR15),常用的比例環氧乙烷佔 10%、20%、30% 。混合氣體安全性好,滅菌時穿透性更好。
環氧乙烷對人的毒害作用主要表現在直接接觸和吸入。吸入環氧乙烷氣體能刺激呼吸道,量
多時可發生急性中毒;環氧乙烷氣體或液體對皮膚也有毒害作用,若不慎將環氧乙烷濺到皮膚上或眼內,應立即用水衝洗,嚴重就醫。
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滅菌用環氧乙烷應符合國家標準
GB13098-2006《工業環氧乙烷》。
YY T 0822-2011 滅菌用環氧乙烷液化氣體
八、環氧乙烷滅菌機理
環氧乙烷可有效殺滅各種微生物,包括細菌繁殖體、芽孢、病毒和真菌孢子,是一種廣譜高
效滅菌劑。其殺菌機理主要是由於 EO 能與細菌蛋白質上的羧基(-COOH)、氨基(-NH2 )、巰基(-SH)和羥基(-OH)發生烷基化反應使蛋白質失去在基本代謝中需要的反應基,阻礙了細菌蛋白質正常的化學反應和新陳代謝而導致微生物死亡。其反應如下:
九、環氧乙烷殘留量
經環氧乙烷處理後,殘留、吸附在物品中環氧乙烷的量。不同的物品環氧乙烷殘留量要求不同,口罩標準中規定環氧乙烷殘留量的要求為不大於 10μg/g ;滅菌環境中環氧乙烷的濃度應低於2mg/m3(GB11721-89 《車間空氣中環氧乙烷衛生標準》)。
影響環氧乙烷殘留量的因素很多,主要與材料的組成、包裝、裝載方式、滅菌時環氧乙烷濃度、溫度、作用時間及解析方法、季節等因素有關,建議有條件的廠家採用混合氣滅菌及紙塑包裝、建立強制解析間來降低環氧乙烷殘留量。
十、滅菌周期
實施環氧乙烷滅菌的全過程。在一密閉的櫃室內,包括進行去除空氣、處理(若採用)、加入
滅菌劑、暴漏、去除 EO 和換氣(若採用)的一系列處理步驟。
十一、驗證
按照規定的程序,評價滅菌周期所採用的工藝技術參數是否達到滅菌要求的方法。
現實強制標準:
GB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 第 1 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
ISO11135-2014 環氧乙烷— 醫療器械滅菌過程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
十二、D 值
殺滅 90%微生物個體所需的時間(min)。
十三、參數放行
根據物理和(或)化學處理的數據,而不是根據樣品檢驗或生物指示物的反應結果,決定產品
13無菌。
十四、產品放行
滅菌過程物理參數符合工藝要求
生物指示物培養結果合格
環氧乙烷殘留合格。
十五、半周期法
除時間外所有其他過程參數不變情況下,確定無存活菌的 EO 最短作用時間。應再重複兩次實
驗來證實該最短滅菌時間,兩次重複試驗均應無菌生長。規定的作用時間應至少為最短滅菌時間的2 倍。半周期應使用工藝參數下限值,全周期使用工藝參數上限。
半周期法的實際應用方法為:以初始滅菌工藝的滅菌時間為起點,以試驗生物指示物無菌為標
準,在保證其他滅菌工藝參數不變的情況下,逐次將滅菌時間減半,直至找出試驗生物指示物無菌的 EO 最短作用時間(時間臨界點)。
如:初始滅菌時間為 8hr
第 1 次滅菌循環:滅菌時間 8hr,如無菌;
第 2 次滅菌循環:滅菌時間 4hr,如無菌;
第 3 次滅菌循環:滅菌時間 2hr,如有菌;
第 4 次滅菌循環:滅菌時間 3hr,如無菌,則 3hr 為時間臨界點;如有菌,則確定 4 hr 為時
間臨界點。
根據短周期的 BI 陽性計算 D 值 ,8 倍 D 值 半周期,16 倍全周期。
滅菌工藝制定需大量的經驗,本文最後提供了目前口罩行業一些企業使用的工藝。
第三章 環氧乙烷滅菌驗證的內容、方法、步驟
一次性無菌醫療產品的環氧乙烷滅菌驗證的主要內容應根據國家標準:GB18279.1-2015 《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 第 1 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中的規定;同時環氧乙烷是有毒的易燃易爆氣體,應特別注意有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驗證前準備
1、驗證方案
環氧乙烷滅菌驗證一般應包含編制驗證計劃、選用驗證方法、確認檢驗或試驗方法、評價驗證
結果等方面內容。其中編制驗證計劃時確定驗證的步驟是非常重要的。通常的驗證步驟是:
2、人員
應當由有資格的人員來從事環氧乙烷滅菌驗證過程中的操作工作、微生物檢驗工作、設備管理
工作及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負責上述工作的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分別接受過相應內容的培訓:設備的安裝、操作、維護;計量器具校準;物理性能及微生物性能鑑定。
人員的資格培訓應建立相應的培訓情況記錄,每套環氧乙烷滅菌設備的操作人員應至少兩人,
並取得設備操作上崗證。
3、產品滅菌的適用性
滅菌前應根據環氧乙烷滅菌的特性分析產品對環氧乙烷滅菌的適用性(方法驗證)。產品的滅
菌適用性包括:
產品:
由產品的用途決定產品是否需要滅菌;
產品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
環氧乙烷滅菌的環境不應改變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
產品結構:
產品結構應使環氧乙烷滅菌氣體能夠到達需滅菌位置。環氧乙烷滅菌的條件不應改變產品的結
構。
產品殘留量:
產品經環氧乙烷滅菌後的 EO 殘留水平將會影響產品對滅菌的適用性。解析後 EO 殘留量應符合標準。
產品再滅菌性:
當產品需要再次滅菌時產品的物理化學性能不受影響,產品的 EO 殘留量仍符合相關要求。
產品最難滅菌部位:
根據產品的設計確定滅菌劑最難達到的部位(在最難位置放置菌菌片,可以用坑性對比、也可
以採用特殊結構實現)。
4、包裝
1)包裝說明:
應包含包裝名稱、包裝材料、包裝結構說明及包裝的印刷。應證明包裝上的印刷不會因滅菌而
產生不良影響。
2)包裝的物理化學性能:
證明包裝經環氧乙烷滅菌後其物理、化學性能能夠達到包裝設計的預期要求。
3)包裝的封口強度:
應證明產品包裝在滅菌環境下封口強度能保證包裝的正常功用。
4)包裝的阻菌性:
應證明產品的包裝能確保滅菌後的產品不會受外界微生物汙染源的影響。
5)包裝的儲存驗證確認;
6)包裝的運輸試驗;
7)包裝的老化試驗;
8)再次滅菌的影響:
9)包裝應有利於溼度和環氧乙烷的穿透;
應證明產品的包裝經再次滅菌後其物理化學性能、封口強度、印刷等均保持其正常功用。
5、化學指示物
化學指示物的選用應符合 GB18282.1-2015 標準要求,並審核供貨商資質。
6、生物指示物
生物指示物的選用應符合 GB18282.2-2015 標準要求,並審核供貨商資質。
7、滅菌劑
滅菌用環氧乙烷應符合 GB13098-2006 標準要求;質保單、滅菌劑配方、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保存條件等產品資料並核實。
8、產品的初始汙染菌
產品在滅菌前必須進行產品的初始汙染菌測試,確定產品從包裝完畢至滅菌循環開始前的最長
滯留時間。
9、加溼用蒸汽
加溼用蒸汽須保證不能成為新的微生物汙染源,建議用去純化水,若不能達到,可以進入包裝
的狀態去評估。
二、安裝驗證
1、設備的相關技術資料
需提供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安全規程、維護保養計劃、常見故障與排除一覽表、
主要技術圖紙(安裝圖、管道圖、電氣圖)、備品備件表等主要技術資料。
2、計量器具校驗
滅菌設備上的主要計量器具,如:溫度傳感器、壓力傳感器、溼度傳感器等,在滅菌驗證過程
中要保證其相應的準確性,其精度符合等級要求。計量器具必須在規定的鑑定周期內使用。計量器具的使用必須具備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產品合格證及相關的合格證明材料。(傳感器送檢測合格不代表安裝在設備上也合格,最理想的方式是在線校準)。
3、滅菌器供應商的資質證明
需提供滅菌器供應商的工商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和醫療器械
衛生許可證。
4、環境要求
滅菌車間須達到防爆要求;應安裝防爆排風扇;車間遠離明火至少 30 米以上;應離開辦公區
及其他生產區;環氧乙烷儲存鋼瓶應固定支撐、連接地線、專用房間並通風陰涼;車間空氣中環氧乙烷的濃度應≤2mg/m3(GB11721-89 標準)。
控制室應為正壓通風室,室內設有的報警裝置應完好有效, 室內壓力的指示和氣源風機的開
停均應正常有效
5、管道的安裝
滅菌器各種管道應根據其功能標色區分,並在顯著位置有相應標誌。滅菌器各管道的連接應保
證密封、無洩漏。各管道間應保證相應的平行、等距、垂直連接。滅菌器管道與相應的控制系統、輔助系統間應按安裝位置圖正確安裝。
6、電器控制系統的安裝
滅菌器中開關、按鍵、指示燈、控制儀表、指示儀表、傳感器等電器的安裝應正確,電器控制
系統應可靠接地。可通過啟閉開關、按鈕,檢查儀表顯示的正確性加以驗證。
防爆電氣設備的技術文件應齊全,並具有防爆工程安裝質量控制記錄和安裝質量合格結論報
告。
7、計算機系統的安裝(若有)
檢查主機、顯示器、印表機、UPS、控制機箱的可靠安裝、正確連接和正常運行。
三、運行驗證(1)
1、輔助設備的運行驗證
輔助設備包括真空系統、氣泵、循環泵、加藥系統、加熱系統(水箱、電熱管)、蒸汽發生器
(若有)、開關門系統等,根據各輔助設備應有的工作特性,分別接通電源試運轉,驗證各輔助設備運轉的有效性,並根據設計確認,進行限挑戰驗證。
2、電器控制系統的運行驗證
電器控制系統包括加熱系統、壓力系統、氣化系統,需驗證加熱(水箱)溫度、滅菌溫度、滅
菌壓力、氣化器溫度(若有)的上下限控制,要求各儀表控制正確、可靠。
3、報警系統的運行驗證
應驗證滅菌室超高溫報警,滅菌室超高壓報警,氣化器(若有)超高溫報警,滅菌劑(若有)
超低溫報警,計時器超時報警及開關門報警(若有)。要求報警裝置正確、有效。
4、計算機系統的運行驗證
應驗證計算機系統各部件,包括主機、顯示器、印表機、UPS、控制機箱等運行的正確性,要
求能正常運性,達到預期功能。
18四、運行驗證(2)
1、真空速率試驗
驗證真空度達到-15Kpa、-50Kpa 所需的時間,要求抽-15Kpa 時≤6min,抽-50Kpa 時≤30min。
註:本指南中所指的壓力均指相對壓力。
2、正壓洩漏試驗
驗證滅菌器櫃體在正壓狀態下的密封性。在空載、溫度恆定的條件下,加正壓至+50Kpa(高於滅菌過程最大壓力),保壓 60min(可根據實際情況應適當延長),觀察櫃體壓力變化,要求洩漏率≤0.1Kpa/min(此要求略低,大設備可適當提高要求)。有些大型設備滅菌工藝無正常情況,可降低正壓要求.
3、負壓洩漏試驗
驗證滅菌器櫃體在負壓狀態下的密封性。在空載、溫度恆定的條件下,預真空至-50Kpa(高於滅菌過程最大壓力),保壓 60min(可根據實際情況應適當延長),觀察櫃體壓力變化,要求洩漏率≤0.1Kpa/min(此要求略低,大設備可適當提高要求)。
4、加溼試驗
加溼能力可以和空間溫溼度均勻性一起做。
5、滅菌室箱壁溫度均勻性試驗
驗證滅菌室箱壁溫度均勻性是否符合要求。
1)溫度探頭應均勻分布於整個滅菌器中,考慮設備進水回水冷熱點。
2)根據標準要求得少於下傳感器數量:
a)滅菌器櫃室可用體積≤1 m3時,至少 3 個;
b)滅菌器櫃室可用體積≥3 m3時,體積每增加 1m3時,增加 1 個測點;
3)啟動加熱/循環系統,在到達滅菌工藝所需溫度(如 50℃)時,記錄所有傳感器的溫度值。
4)所有溫度傳感器間與驗證要求溫度的偏差≤±3℃。
5)空載滅菌室箱壁溫度均勻性驗證的溫度傳感器分布須有示意圖表示。
6、滅菌室空間溫、溼度均勻性試驗
驗證滅菌室空間溫溼度均勻性是否符合要求。
1)在空滅菌室內放置規定數量的溫、溼度傳感器,溫度探頭應放置於能代表溫度變化最大的
部位。
2)根據標準要求不得少於以下傳感器數量:
a)滅菌器櫃室可用體積≤1m3時,至少 3 個溫度,2 個溼度傳感器,均勻分布;
b)滅菌器櫃室可用體積>3m3時,體積每增加 1 m3時,增加 1 個溫度測點;
c)滅菌器櫃室可用體積>5m3時,體積每增加 2.5 m3時,增加 1 個溼度測點;。
3)啟動加熱/循環(自動),在到達滅菌工藝所需溫度(如 50℃)時,記錄所有傳感器的溫度值,並找到冷點熱點。
4)標準要求所有溫度傳感器滿足設定溫度偏差≤±3℃。
5)空載滅菌室空間溫、溼度均勻性驗證的溫度傳感器分布須有示意圖表示。
7、滅菌室滿載溫、溼度均勻性試驗(可以與微生物驗證一起做,第一次驗證時此驗證有利於
尋找滅菌工藝)
驗證滅菌室滿載時溫度均勻性是否符合要求。
1)在滅菌室滿載的條件下,將規定數量的溫度傳感器(計算方法同上)均勻地分布在滅菌負
載包裝箱內,啟動加熱/循環系統,在到達滅菌工藝所需溫度(如 50℃)時,記錄所有傳感器的溫度值。
2)應規定所有溫度傳感器間溫度的最大偏差並對數據行分析。
3)滅菌室負載要有裝載模式圖。
五、微生物性能驗證(MPQ、PPQ)
微生物性能驗 證在運行驗證合格後進 行。它驗證現用環氧乙 烷滅菌工藝是否符 合
GB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 第 1 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標準。
對新產品、新材料、新包裝、新工藝的使用,通過滅菌驗證為滅菌工藝的制定提供依據。
PCD: 過程挑戰器具, 設計成對滅菌過程具有確定的抗力,用於評估過程性能的器具。
IPCD: 內部 PCD 被用來證明指定的產品已達到無菌保證水平。放置於產品內部或銷售包裝內的
PCD 是一個內部的 PCD.
EPCD: 放置於產品銷售包裝之間或裝載的外表面上的 PCD 是外部 PCD。外部 PCD 只是用來日常生產過程的微生物監測。
產品族: 可以用規定的過程條件滅菌的,類似加工特性的產品系列.
加工組: 能一起滅菌的不同產品或產品族的組合.
影響環氧乙烷滅菌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溫度、環氧乙烷濃度、相對溼度、時間等。
1、溫度
20環氧乙烷的殺菌作用、滅菌時間、對物品的穿透能力與溫度密切相關。在一定的範圍內,隨著溫度的升高,環氧乙烷的殺菌作用加強,同時也能增強其穿透力和縮短滅菌作用的時間。一般口罩常用的合適溫度為 50±5℃(透析包裝可走上限,非透析包裝走下限)。溫度每提高 10℃滅菌時間縮短一半。
1)加溫系統溫度與均勻性
環氧乙烷滅菌櫃以熱水循環方式加熱,每年都應做運行確認。
2)處理(負載試驗)應在受控條件下進行一段時間的預處理和(或)處理,使被滅菌物品內
達到規定溫度和相對溼度。它同以下因素有關:
產品;規格(長*寬*高);數量(箱);總載量(<70%);
堆放:裝載物品不能接觸櫃壁,有一定距離間隔,作圖示。
小包裝材料:大小、厚度;
中包裝材料:大小、厚度、含小包裝數;
大包裝材料:尺寸、含中包裝數;
水箱溫度(℃);被滅菌物品的溫度(℃);
3)根據鑑定的實踐經驗,通常進行這類測量的溫度傳感器數量與空載時相同。
4)溫度和溼度傳感器應裝入單個包裝箱內和其他擬放入滅菌器中任何形式的包裝內。
5)溫度傳感器應放置於能代表溫度變化最大的部位,如靠近櫃室不受熱的位置或櫃門和靠近蒸
汽或氣體入口位置。其餘的溫度探頭均勻分布於整個滅菌器中,並作圖示。
6)全部滅菌時間內,被滅菌物品應達到規定的最低溫度,在氣體作用期間的任何指定時間,
產品上的溫度波動範圍應小於或等於 10℃,溼度應不超過±15%。
7)溫度的設定要考慮對滅菌物品、包裝及印刷的影響。
8)通過試驗要得到不同位置升溫速率,要表明溫度最低點與最高點的位置,同時要探求溫度
與滅菌效果的關係。
9)環境溫度的影響,我國的環境溫度變化很大,不同地區、不同季節環境溫度影響預處理所
需時間。
10)規定經最長允許時間預處理後被滅菌物品的溫、溼度。
11)滅菌溫度參數確定,應根據環境溫度,被滅菌物品的溫度、升溫速率、時間等確定。
12)從預處理區內移出被滅菌物品到滅菌周期開始經過的最長時間。(通常認為移出時間 60min或更少為可行。
13)短周期採用常規溫度,半周期採用工藝下限溫度、全周期採用上限溫度。
2、預真空
預真空度的大小決定殘留空氣的多少,而殘留空氣可直接阻止環氧乙烷氣體、熱、溼氣到達被
滅菌物品的深層、內部。所以滅菌過程尤其是加溼前真空度對滅菌效果影響巨大,為使 EO 在滅菌
器櫃室和被滅菌物品內均勻分布達到可以重現,加入滅菌劑之前必須控制櫃內殘留空氣的含量。採用高度真空排出空氣有利於 EO 氣體進入產品內部(透析包裝)。而對於那些不能承受高度真空排出空氣的產品,採用低真空,更長的滅菌時間。
預真空要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
1)對被滅菌物品,包裝的影響;
2)環氧乙烷的均勻性;與被滅菌物品堆放,滅菌櫃設計可能有關。
3)負壓滅菌與正壓滅菌;
4)對溼度的影響;
5)設定真空度與達到該真空度所需時間(真空速率);
6)真空持續時間(保壓)。
3、加溼
溼度影響滅菌效果,當溼度為 0%RH 時,沒有滅菌效果,溼度為 99。9%RH 時效果極差,在 40-75%RH的實驗室數據,溼度影響無規律:
1)只充許採用蒸汽作為加溼方式;
2)加入蒸汽不得成為新的汙染源。
3)加溼前排除冷凝水;
4)加溼是為了補償真空損失的水;
5)溼度有利於環氧乙烷穿透。
6)加溼也應當挑戰,短周期正常加溼,半周期下限,全周期上限。
7)加入蒸汽時溼度與壓力升高的關係
8)非透析包裝無論如何加溼也不能改變產品內的溼度。
4、環氧乙烷濃度
口罩滅菌工藝不適合採用較低濃度,滅菌濃度提高一倍,滅菌時間縮短一半,超過一定深度不
再縮短時間。
1)環氧乙烷加入量、加入時所需的時間、達到最高壓力時間與換氣前的最終壓力。
2)滅菌櫃內的環氧乙烷濃度
環氧乙烷的濃度可以用間接法或直接法來監測。間接法可用稱重法和壓力測量法計算其濃度;
直接法可直接採樣用氣相色譜及遠紅外分析的方法測得其濃度。
a)稱重法:假設環氧乙烷和稀釋氣體均勻分散地進入容器並沒有氣體從腔體漏出,稱取氣體鋼
瓶在加 EO 前後的重量差異,計算出環氧乙烷濃度。
b)壓力測量法計算環氧乙烷濃度
在初次充氣的氣體達到溫度平衡時滅菌櫃內環氧乙烷濃度的理論計算是理想氣體定律為基礎。
引入 E.O 後,滅菌器內 E.O 濃度計算方法:Americon National Standand ST24-1992
計算公式: E.O 濃度=(K*P)/(R*T)
K:E.O 稀釋常數
P:引入 E O 後壓力上升值
R:氣體常數
T:引入 E.O 後,箱體內絕對溫度
c)氣相色譜法(GC)
d) 紅外分析
大多數氣體具有一定特徵遠紅外光譜,可用鑑別氣體並測定所含氣體量。
3)環氧乙烷對不同包裝、被滅菌物品的穿透性,在滅菌周期,觀察環氧乙烷穿透包裝與被滅菌
物品到達內腔所需時間與含量。
4)滅菌周期完成後,進入被滅菌物品小包裝內環氧乙烷的量,由此可以驗證生物指示劑、化學
指示劑與滅菌櫃內環氧乙烷均勻性。
5)環氧乙烷的解析曲線
滅菌周期完成後,被滅菌物品在一定條件下(溫度、時間、通風),可由環氧乙烷殘留量消失
與時間(天)的曲線,得出殘留量達到標準所需時間。
檢測方法:化學法;氣相色譜法(CE 要求)。
不同季節的環氧乙烷消失曲線不同。觀察被滅菌物品,在不同季節(溫、溼度)消失的濃度與
時間(天)曲線。注意樣品的保存。
5、換氣
抽真空,去除滅菌劑應根據對產品與包裝的影響,設定規定壓力(速率與時間)。
換氣的次數與加入清潔空氣至大氣壓力。
應基本去除滅菌櫃內的環氧乙烷。
出料應開啟排風系統,保護操作員工避免吸入環氧乙烷。
6、通風(解析)
產品應放置在規定條件下,持續通風一段時間。
通風可在滅菌器內和(或)單個櫃室或房間內進行。
EO 及其反應產物的殘留物可能是有害的。生產廠必須認識到產品中可能有殘留物存在。溫度、停放時間、強制氣體循環、裝載特性、產品與包裝材料都對通風的效果有影響。
測定通風區溫度分布的方法,應與推薦的測定預處理區溫度分布的方法相同。應測定通風區的
氣流速度和氣流分布圖。
通風:
a)時間和溫度;
b)櫃室內和(或)房間內壓力的改變(如有改變);
c)空氣或其他氣體所換氣速度;
d)被滅菌物品的溫度和;
e)櫃室內和(或)空間內產品的擺放方式和分隔形式。
7、微生物
除非能證明與以前經確認的產品、包裝或被滅菌物品擺放方式等效,否則必須採用新的或更改
過的產品、包裝、被滅菌物品擺放方式、設備或過程參數進行微生物性能鑑定。對等效性的證明,應形成文件。
對適用生物指示物應做出規定,並形成文件。
應規定 IPCD、EPCD 的形式。
微生物學性能鑑定必須通過對符合 GB 18281.2 的生物指示物滅菌,證明該滅菌過程適合產品
滅菌。
應把這些指示物放置在整個被滅菌物品中具代表性的部位,所選的周期條件對微生物的殺滅力
低於通常指定滅菌周期的殺滅力,達到保證無菌。
如果模擬產品滅菌的過程監測器材和指示物一起用於 EO 滅菌的常規監測,則對過程監測器材的適合性應予證實。
EO 滅菌指示物應在預處理(若採用)前放置於被滅菌物品中,並且在整個滅菌周期中保持在
該位置。(也有企業進滅菌櫃前放置)
應規定產品的生物負載,並形成文件。相關的國家標準將包括微生物確認方法和常規控制方法。
生物指示物應放於產品中最難滅菌的位置,若產品的設計不能將生物指物放於其最難滅菌地
方,則應採用能提供已知數量活芽胞的芽胞懸液給產品染菌,芽胞懸液應符合 GB 18281.2 標準。
使被染菌的產品表面芽胞均勻地分布於被滅菌物品中,但放置點應包括滅菌條件下最難滅菌的
地方。用於生物學性能鑑定的生物指示物的數量應能驗證整個被滅菌物品的微生物滅活。放置點的選擇可與進行溫度監測的位置相同,要想深入了解過程的有效性,應將兩個生物指示物放置於每個熱電偶的附近。根據已鑑定的實踐經驗,通常進行這類微生物學試驗宜採用以下生物指示物數量:
a)產負載體積小於等於 1m3時,至少 5 個,日常監控為 3 個;
b)滅菌器櫃可用體積 5m3至 10m3時,每增加 1m3,應增加 3 個生物指示物,日常監控為驗證的
一半;
c)滅菌櫃可用體積大於 10m3時,計算方式例如:18 m3 產品裝載: 10 × 3 + (18 − 10) ×
1 = 38,MPQ 時,至少用 38 個 BI。日常控制: 38/2 = 19, 至少用 19 個 BI。
方法:半周期法
本方法是在除時間外所有其他過程參數不變情況下,確定無存活菌的 EO 最短作用時間。規定
的作用時間應至少為最短滅菌時間 2 倍。還要進行能讓存活菌復甦的短周期運轉,以證明復甦技術的可靠性。
應確定在確認研究中用於復甦生物指示物的條件,並形成文件。在確定培養時間時,應考慮到
EO 滅菌後芽胞有可能延遲生長。
生物指示物的培養時間:7 天,自含式培養周期 48 小時(需 RIT 驗證,國內標準無相關認可
規定)
8、生物指示物的生長檢驗
滅菌後生物指示物應及時轉入培養基中進行培養,或採用自含式菌片,建議二種品牌 BI 進行驗
證。
取出被滅菌產品中生物指示物,應避免交叉汙染與實驗室汙染(假陽性)使用自含式 BI 能解
決假陽性問題。
經培養後生物指示物的普通肉湯培養基出現混濁,並符合枯草桿菌的特徵,判為長菌。
根據微生物性能確認試驗及得到數據,並對數據進行分析。
作為驗證滅菌工藝與制訂滅菌工藝依據。
培養基作陰性對照,BI 做陽性對照。
理想結果 :
短周期:產品無菌,IPCD 陽性率低於 EPCD 陽性率
半周期:IPCD 合格、EPCD 合格或 EPCD 可低比例不合格。
全周期:EPCD 全部合格。
9、二次滅菌對產品影響的驗證
由於一次滅菌的失敗,必須對產品進行第二次滅菌,第二滅菌對產品是否有影響呢?
應根據標準對產品進行感官、物理、化學各項指標檢驗。特別對 EO 殘留量和 EO 反應產物進行監測,需要貯存多少天才能下降到安全水平,產品才能放行。
9、 殘留驗證
應對產品殘留進行檢測,按 GB/T14233.1-2008 標準方法進行試驗。符合標準要求發行,
建立解析曲線。
10、車間空氣中 EO 濃度測定
報警器
車間應有排風裝置,或滅菌櫃內微負壓排風系統。降級工人出貨風險。
11、尾氣處理
根據國家法規應有尾氣處理裝置。請環保部門測定
有需要可以發郵件給 my_name1125@hotmail.com 索取。
12、噪音
請環保部門測定
目前國內一些口罩生產商的滅菌工藝:
透析包裝、有預熱、解析間
預熱溫度 50±5℃
預熱溼度 40-85%RH
預熱時間 15H
轉移時間 小於 1 小時
滅菌溫度 50±5℃
真空度 -70Kpa
保壓時間 10min
加溼壓力 1Kpa 或者不小於 45%RH
保溼時間 10-30min
加藥量 40Kgpa 或 600mg/l
滅菌時間 300-420min
清洗真空度 -70Kpa
清洗次數 5 次
通風時間 5min
解析溫度 45±5℃
換氣次數 4min/13min
解析時間 24-48H
透析包裝、有預熱、氮氣置換工藝
本套工藝對設備要求非常高,參考請注意!
預熱溫度 50±3℃
溼度 40-85%RH
預熱時間 15H
轉移時間 小於 1 小時
滅菌溫度 53±5℃
氮氣轉換 -90Kpa
置換次數 1 次
真空度 -90Kpa
保壓時間 10min
加溼壓力 2Kpa 或者不小於 45%RH
保溼時間 10min
加藥量 35Kpa 或 600mg/l
滅菌時間 270-360min
27氮氣清洗 -90Kpa
次數 2 次
清洗真空度 -90Kpa
清洗次數 5 次
通風時間 5min
無需解析(以最終殘留檢測結果為準)
非透析包裝、無預熱、無解析間
滅菌溫度 45±3℃
保溫時間 1~5H 加藥前產品內最低溫度應升到 32 度 ---通過前面負載溫溼度均均性找出
真空度 -18~-25Kpa 部份包裝比較差的企業-15Kpa
保壓時間 10min
加溼壓力 2Kpa 或者不小於 45%RH 建議使用脈動溼度控制加溼
保溼時間 10-30min
加藥量 45Kpa 或 800mg/l
滅菌時間 420-480min
清洗真空度 -15Kpa 回空大概在-3kpa,清洗真空速率和放空速率應較低
清洗次數 5 次
通風時間 30min 滅菌櫃開門排風風機多排一段時間後再出貨。
自然解析:增加通風有利於環氧乙烷釋放,解析時間會比較久。
滅菌過程中的壓力不得低於短周期驗證的最低壓力。
註: 同一種產品可以有很多滅菌工藝。
不同的產品也可以使用同一種工藝。(加工組 ISO11135-2014)
追加等效: YY/T 1268-2015 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追加和過程等效
很多企業現有滅菌工藝,可在對比上述工藝之後依據 YY/T 1268-2015 將產品追加到已有的產品組中。將待追加產品與滅菌驗證所使用最難滅菌的產品先根據標準中的附錄 A 進行對比回答,若答案全是「否」,可直接追加至原有產品族中。若回答是,則需評估待選產品相關特性相比於已確認的產品是否更有利於滅菌,更有利於滅菌也可直接追加至原有產品族。
也可參考 ISO11135-2014 規範性附錄 E 單批放行
本文體系部份原自百度文庫,滅菌相關由幾位專業人士編撰。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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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苑達醫療用品第一分廠 曾桂華(滅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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