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我們抬頭仰望,我們可以看到太陽掛在天空中。然而,很少有人意識到我們看到的是八分鐘前的陽光。這好像不可思議,但是確實如此。事實上,這是因為,儘管光速非常快,但太陽離我們太遠了,光需要相當一段時間才能到達地球。
眾所周知,日地距離約為1.4億公裡,光速約為每秒30萬公裡。也就是說,通過計算,太陽和地球之間的距離對於光來說需要8分鐘才能走完。這大大超出了一般人的感覺。這是因為,我們平時感覺光瞬間就能傳到目的地是因為我們生活中的距離太短了,日地距離遠遠超出我們的想像,所以光的傳播也不再是瞬間的事情了。因此,這種非常普遍和有趣的現象將會發生:我們現在看到的「現在」的陽光是在8分鐘前產生的,經過一段太空旅行,它才能穿過大氣層,照在我們身上。
可是我們一瞬間就能看到掛在天上的太陽,這難道說明人眼比光還要快得多嗎?
事實上,人眼能瞬間看到東西,不是因為目光比光速還快得多,目光的說法也根本沒有科學依據。人眼看到東西是因為它接收物體傳遞給眼睛的光。光線從瞳孔進入眼球內部,照在眼底的視網膜上。視網膜上有光感受器。當接收到光子的能量時,它會被激活,將光信號轉換成神經衝動,通過視神經傳遞到我們的大腦裡。大腦像一臺計算機,通過複雜的運算處理,讓我們明白光線傳遞過來的色彩信息,從而知道我們的眼睛看到了什麼東西。
所以,說人眼比光還快是不對的,也是不科學嚴謹的。人眼看東西不需要像光線一樣傳播目光,而是反過來,接收外界的光線,形成視覺。太陽本身會發光,所以我們能看到它,而我們能看到不會發光的物體則是因為,它們反射了太陽的光線,傳到了我們的眼睛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