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家人到火鍋店吃飯,本來是件開心事,可太原市民田女士前不久遭遇煩心事,火鍋店窗戶玻璃積水淌下來,將她的貂皮大衣泡壞了。日前,田女士向本報「天天3·15」欄目反映,講述了自己維權的不易和困惑。
貂皮大衣遭殃店方只願賠幾百元錢
4月2日9時許,記者見到了當事人田女士,她當場展示了被水浸過的貂皮大衣。記者發現衣服的右下擺因為縮水已嚴重變形,與左邊顯得極為不協調,衣服背面有一部分很薄很硬,與周圍的柔軟對比鮮明。
原來,2月18日,田女士和父母到位於太原親賢北街的新辣道魚火鍋店吃飯,選了一個臨窗的卡座就坐,因店內較熱,她便將一件價值近30000元的貂皮大衣脫了下來,順手將皮衣放在了沙發上。她回憶稱,當用餐結束起身離開座位時,發現皮衣被玻璃上流下來的水浸溼了,出現明顯變形。事發後,田女士要求火鍋店對其進行賠償。店方先是反駁田女士作為成年人,應能夠判斷哪裡不能放置衣服。田女士認為將衣服放在沙發上,算是正常保管了,責任應該在於店方。「保存好貴重物品,誰能想到還要防滴水?」經一番爭論,田女士表示皮衣毀壞程度鑑定和如何修復需寄回廠家處理,店方答應先賠償194元,用於支付順豐快遞運費44元和千分之五的衣服保價費150元。2月19日上午,田女士準備將皮衣快遞迴廠家時,先詢問了廠家皮衣的情況。廠家稱,皮衣已沒法維修,衣服基本上是毀了。當天17時許,田女士又來到新辣道魚火鍋店,要求重新協商賠償,呂店長將她安排在了偏廳等候,其間一直沒人與她交涉此事。5個小時後,一名工作人員終於出現,讓田女士回家等候答覆。2月21日,12315指揮中心接到投訴後,召集雙方到太原塢城路工商所接受調解。田女士要求賠償15000元,店方認為賠償金額過高,只答應賠幾百元的精神損失費,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共識。24日,塢城路工商所向雙方下達了調解終止協議書,結束調解。無奈之下,田女士找媒體投訴維權。
玻璃窗貼上提示語「此處滴水,請勿放物」
4月2日11點半,記者來到位於親賢北街的新辣道魚火鍋店,在店內走了一圈,發現臨街的玻璃窗戶貼有「此處滴水,請勿放物,謝謝配合」的提示語。田女士此前告訴記者,這類提示語,在她當時就餐時並沒張貼。
該店呂店長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憶,當時田女士一家三口進來用餐坐在靠窗卡座上,因是冬天,會有一些水蒸氣聚集在窗邊玻璃上,積攢到一定程度會順著玻璃流下來。田女士的衣服放在靠窗的沙發邊上,被窗邊滴下來的水浸溼,這才發生了這次皮衣事件。「事發後,我們決定替客人送到乾洗店清洗,或贈送田女士350元的消費代金券,再額外賠償100元。」呂店長說,但田女士不同意,她說皮衣得送回廠家去修,我們當場賠了田女士194元的保價費和運費,我們認為這件事已解決了。事發後第二天下午,田女士又來到店裡,要求賠償15000元,這麼高的價格他們沒法接受。「我們做生意都是講誠信的,去年11月,有位客人將手機放在窗臺上被水浸壞,當時店裡積極幫助客人進行了修理。」
在皮衣事件後,除了在玻璃上張貼提醒之外,新辣道魚火鍋店有沒有別的措施來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呢?呂店長說,「這不是我們的後續彌補工作,這是我們一直都會提示的工作!」
記者發稿前獲悉,在新辣道北京總部介入協調下,親賢街新辣道魚火鍋店已與田女士達成一致,給予田女士2000元現金作為賠償,並寫了證明書,保證賠償外雙方無任何關係。
消協點評
太原市消費者協會馬文斌副秘書長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具體到田女士遭遇的這一事件,新辣道魚火鍋店作為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場所,應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環境,不論是商品質量導致的問題還是服務質量導致的問題,若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物因此受到侵害,商家就有義務承擔責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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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報導尋求幫助記者幫忙退還餘款
3月28日,本報「天天3·15」欄目推出《本報記者奔波維權解難題理療店老闆出面退還全款》報導。當天,太原市民王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反映自己也遇到類似事情:2012年3月,他在某理療店辦理了一張儲值卡,共消費過兩次,之後便發現理療店一直在裝修。直到2013年9月,他發現理療店已易主。經記者核實後,確認王先生反映的理療店和報導中的理療店為同一家店。
隨後,記者幫忙聯繫到該理療店李老闆。4月3日上午,王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表示感謝,李老闆已將儲值卡內餘款退還給他。「這麼長時間過去了,我以為儲值卡裡的錢要不回來了,沒想到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太謝謝您們天天3·15了!」王先生向記者說道。
(記者 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