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立法規定晚9點後不準跳廣場舞」引發輿論關注。
據報導,12月2日,河南省許昌市舉行《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如果違犯該規定,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廣場舞是國內老年群體喜愛的消遣之一,它簡單易學,還可強身健體。鍛鍊身體本應值得倡導,但是廣場舞震耳欲聾、連續數小時的伴奏,常常擾得附近居民苦不堪言。始終需要明確的是,無論做什麼事,都得把不損人放在利己之前。
老年人將跳廣場舞視作一天裡的娛樂時光,但是對於年輕人來說,夜晚也是在單位勞累一天之後難得的休息時光。倘若耳旁一直有吵鬧的音樂聲,必然會影響到部分居民的正常休息。晚上9點夜幕完全降臨,正好是年輕人下班,小孩子要休息的時候,許昌立法規定晚9點後不準跳廣場舞,是可以理解的。
部分網友認為,這一規定過於苛責老年人。但是,該規定並沒有完全禁止跳廣場舞。對於已退休的老年人來說,完全可以從晚上6點就開始跳舞,到晚上9點也足足有三個小時了,因此,算不上苛責。不過,該條例也可以完善具體規定,更好地協調雙方的利益。例如,以聲音分貝大小為標準,晚上9點之前的廣場舞也不可過於吵鬧;將聲音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後,也可以嘗試延後停止時間。
無獨有偶,12月1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將正式實施,其中明確乘客不得將電子設備聲音外放。上海地鐵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以及在地鐵車廂內飲食等行為,工作人員和執法隊會進行勸阻。電子設備在公共運輸上的外放,也是長期存在的問題,有的人嫌戴耳機麻煩、傷耳朵,就不顧他人感受外放聲音,造成噪音汙染。
無論是針對廣場舞還是聲音外放,無論是許昌還是上海,該類規定都是為了建設美好宜居城市,為了大多數人的幸福生活著想。相信在這些條例的實施中,某些不文明現象會逐漸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