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是重大國家戰略,為貫徹落實好這一戰略,應著重發揮黃河流域中心城市帶動引領作用,提升黃河流域綜合承載力和資源配置效率,形成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
中心城市具有重要的區域發展帶動作用
當前,我國正著力推進區域協調發展,中心城市與城市群已成為承載發展要素的主要空間形式。因此,發揮中心城市帶動作用是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
發揮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有助於增強黃河流域地區間經濟聯繫。黃河流域面積廣袤,部分城市群還處於形成和發展階段,城市間的經濟聯繫相對較弱。在城市群範圍內,中心城市作為核心區,不僅能夠吸收周邊地區的要素資源以彌補自身短板,在集聚到一定規模時就能夠通過擴散作用,為周邊地區提供技術、資金、人才等資源,形成較為緊密的經貿聯繫。周邊地區通過發展配套產業、提供配套服務等促進本地全方位的發展,由此產生更大空間範圍的經濟腹地。
中心城市建設有助於完善黃河流域空間生態治理格局。以中心城市為核心,通過協調城市發展定位,形成有序的城市發展格局,能夠建立起多中心、網絡型的區域生態治理結構。在這一區域生態治理結構中,各地區既相互獨立謀求自身利益,又能在經濟區框架下相互調整、適應,實現經濟邊界與治理邊界的協調,從而促進黃河流域空間生態治理格局的優化。
中心城市建設有助於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一般而言,資源的相對集中越高往往效率也會更高,其原因在於中心城市相對於其他地區而言,擁有更多的就業機會、更高的工資水平、更多的公共服務等,能夠更好地集聚各類要素、實現人力資本積累,最大限度提高人力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的利用效率,是區域發展的重要引擎。中心城市還可以促進區域城市體系的優化,提高空間配置效率。對於黃河流域而言,人口和產業向中心城市集中,不僅有助於優化國土開發格局,實現土地資源、水資源等各類資源的集約利用,提高經濟總體效率,而且在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下,還能夠拓寬中心城市的發展空間,加快中心城市和周邊地區轉型發展,從而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
發揮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的著力點
黃河流域涉及山東半島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蘭州—西寧城市群等經濟區域,發揮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應當建立起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群發展、以城市群帶動區域發展的模式,推動黃河流域上下遊各區域之間實現合作聯動,協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首先,堅持規劃引領,完善空間治理。一是加強黃河流域中心城市國土空間規劃的科學性,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創新規劃理念,充分應用各類數據資源對城市的未來發展方向進行研判,積極謀劃自身發展空間,推動中心城市產業、人口合理布局,切實發揮出城市規劃的科學引導和宏觀調控作用。二是推進「多規合一」,建立統一的城市空間規劃體系,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城市發展戰略,消除當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中不同規劃之間存在的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和保護重疊現象。三是優化城鄉體系,提升省會城市的集聚水平和輻射能力,同時加強區域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建設,以新城、新區建設強化中心城市主城區對毗鄰縣市的帶動作用,拓寬中心城市的發展空間,形成多中心、組團式空間結構。此外,還應對重點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生態脆弱地區等不同主體功能區分類精準施策,不斷完善黃河流域空間治理格局。
其次,推進都市圈建設,加快同城化發展。都市圈是城市群內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輻射帶動功能強的大城市為中心、以1小時通勤圈為基本範圍的城鎮化空間形態。當前,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等城市群發展規劃中也提到要在城市群框架下加強中心城市都市圈建設,現階段應率先推動西安、鄭州、濟南等都市圈建設,提高蘭州、西寧、洛陽等都市圈集聚水平,加快構建黃河「幾」字彎都市圈。在實踐中應率先加強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發揮基礎設施的支撐作用,引導各類要素在空間上的合理配置。同時,加強協調機制建設,建立都市圈聯席會議制度、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機制等,並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強化都市圈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同時,需注意加強都市圈中心城市與周邊地區的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體現都市圈一體化效應,實現中心城市與周邊地區的同城化發展。
最後,加強協作平臺建設,創新城市合作模式。以各類經濟園區為主要協作平臺,參照「一區多園」的融合發展模式,以中心城市的創新優勢和科技優勢來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一是加快園區平臺對接,鼓勵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等重點園區開展特色產業園區「一區多園」建設,引導創新資源和成果向外輸出、集聚、孵化,推動產業梯度轉移,形成「研發總部——生產分支」的分工模式,實現園區品牌價值的輸出。二是以園區為載體承接自貿區發展改革經驗,積極推動陝西、河南、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複製推廣,包括政策、服務內容、辦事流程等,減少創新資源和成果在轉移過程中的摩擦,實現園區營商環境的統一。三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共享機制和成本分擔機制,包括GDP分成、稅收分成、建設運營成本分擔等,以有效的制度安排來激發合作雙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互利共贏。四是積極探索新型城市合作模式,包括「飛地經濟」模式、合作示範區建設、「交通+產業」走廊建設等,如可以利用連霍高速的交通廊道優勢來打造科創走廊,加快鄭州、西安、洛陽等沿線城市之間的科技創新合作和產業分工,更好地發揮中心城市的帶動引領作用。(林永然)
以中心城市建設推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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