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看看什麼是「能源之星」實驗室認可?
1992年,為推動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美國環保總署(EPA)首次推出了「能源之星」(ENERGY STAR)產品標識項目,最早主要針對的是在美國市場上銷售的電腦和顯示器。獲得「能源之星」標識的產品除了應擁有與普通產品相同或更好的性能外,在能耗這一關鍵指標上還應遠低於普通產品,消費者可以通過購買獲得「能源之星」標識的產品節約能源支出,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1996年,美國環保署開始與美國能源部(DOE)合作,進一步擴展了「能源之星」標識所覆蓋的產品範圍,目前「能源之星」標識所覆蓋的產品範圍已經擴展到包括住宅、暖通空調設備、主要家用電器、商用餐飲服務設備以及燈具在內的眾多產品。根據美國環保署的報告,通過選擇使用「能源之星」標識產品,美國在2012年一年共節省了約58億美元的能源支出,以及2.42億噸溫室氣體排放。
鑑於「能源之星」取得的巨大成績,目前全球已有七個國家或地區參與了美國環保署推動的「能源之星」計劃,分別為美國、加拿大、日本、臺灣、澳大利亞、紐西蘭和歐盟。除了創造巨大的環境效益外,企業可以通過美國政府針對「能源之星」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自身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在美國購買並使用獲得「能源之星」標識產品的消費者,有機會享受到消費額30%或最高1500美元的退稅。因此,獲得「能源之星」標識成為企業提高收益,擴大市場認知度和在消費者中建立節能高效良好口碑的最佳途徑。截止2012年底,已經有超過4萬多個產品獲得了「能源之星」標識,公眾對「能源之星」的認知度也超過了85%。
自1992年「能源之星」項目啟動之日起,一直採取自願性認證方式。即由生產商依據相關測試標準,向美國環保署提供自主執行的產品檢測報告或第三方(無資質要求)的測試報告,待美國環保署審核確認之後,對相關產品給予列名,並授權該生產商可以針對該款產品使用「能源之星」標識,自行加貼在相關產品上。2009年6月開始美國審計總署對「能源之星」認證申請流程進行了調查,發現「能源之星」計劃極易作假。2010年3月美國政府責任辦公室提交了「能源之星」流程審計報告,報告宣布當時使用的「能源之星」流程對可能存在的欺詐和濫用缺乏防範,不足以防止廠商故意篡改信息。因此2010年4月14日,EPA和DOE聯合宣布調整「能源之星」產品的認證過程,以確保只有符合要求的產品才能獲準得到「能源之星」標籤。新的認證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依據新的認可證制度,製造商必須向美國環保署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提交申請,同時在美國環保署認可授權的實驗室進行產品檢測。在獲得測試報告後,交由認證機構對產品報告進行審核,經確認之後授予證書,最後由美國環保署將這些產品列在網上合格產品清單中。
能源之星實驗室這麼牛B,那麼問題來了,怎麼申請呢?廢話少說,我們一張圖幫您搞定吧,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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