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因斯坦建立狹義相對論以後,就從狹義相對論裡得到了有質量物體無法通過有限加速達到光速的推論,另外也得出無質量物體必定以光速運動,基於這兩點就能推論出能量和信息傳遞速度也不能超過光速,可以說能量和信息傳遞不能超光速就包含了前面兩個推論,因此通常我們提到狹義相對論不能超光速時,只要理解成能量和信息傳遞不能超光速就可以了。
那麼量子糾纏和引力波超光速了嗎?這其實是兩個問題,我們必須分開討論,因為兩者的性質完全不同。
量子糾纏
量子糾纏最早是由愛因斯坦提出的,用以質疑玻爾為首的哥本哈根學派對波函數坍縮的概率解釋。他從哥本哈根學派認為在被測量到之前,微觀粒子不存在確定的狀態出發,提出了這麼一種情況:
通過特殊的方式,我們可以得到一對狀態(量子態)互相糾纏的光子,為了方便理解,我們可以假設這對光子的自旋方向一個是上旋,一個是下旋。我們可以把這對光子通過光路分開到一定的距離,比如1光年。然後對兩者分別進行測量。根據哥本哈根解釋,在其中一個光子被測量到的那一刻,狀態才會確定,也就是當我們在A點測量光子a時,它才隨機坍縮到一個自旋態,比如為上旋,那麼基於糾纏的特性,在1光年外的B點處的光子b就應該會是下旋。所以當我們通過以糾纏光子的發射點作為標準進行時間校準後,在相隔1光年的A、B兩點同時進行測量,那麼將會分別測量到一個上旋和一個下旋的光子,而肯定不會同時測量到兩個上旋或兩個下旋的光子。

那麼問題來了,此時a、b兩個光子相距已經有1光年遠了,它們是怎麼做的瞬間隨機坍縮到一個狀態而又能保證互為相反的呢?如果a、b光子確實是被測量那一刻自旋態才被確定並且完全隨機的話,那a、b之間就必須存在某種關聯讓雙方知道對方的狀態,而這種關聯是瞬時的,也就是超光速的,這就違背了狹義相對論裡的信息傳遞不能超光速了。
於是愛因斯坦以此向玻爾為首的哥本哈根學派發起挑戰:是放棄狹義相對論還是放棄哥本哈根詮釋?
在愛因斯坦看來,如果要承認狹義相對論的正確性,那麼互相糾纏的光子應該在分開的那一刻狀態就已經確定,這樣無論它們之後分開多遠,都能在測量時得到相反的自旋態。所以他認為哥本哈根學派認為光子的狀態在被測量時才確定的說法是錯誤的。

然而玻爾並不這麼認為,他堅持哥本哈根詮釋的正確性,他指出,在測量前不存在兩個光子的波函數,而是只有一個波函數,只有當其中一個光子被測量到時,這個唯一的波函數才隨機坍縮為確定的兩個光子。既然只有一個波函數,隨機坍縮的兩個光子的狀態自然是同時確定的,但這不需要在兩個光子間傳遞信息,因為坍縮前只有一個波函數。這其實跟單個光子的波函數坍縮是完全一樣的,單個光子在被測量前波函數瀰漫在整個空間任何可能的地方,但一旦測量,它就從全空間坍縮到一個確定的位置,並且是唯一的位置,它無需告知別處所有可能出現的地方的「自己」不要出現。
在這種解釋裡,兩個光子之間是不傳遞信息的,而由於其坍縮前無法確定狀態,因此光子本身也不攜帶信息,而由於測量即坍縮,因此也不能提前錄入信息。既沒有傳遞信息,也沒有攜帶信息,也不能錄入信息,量子糾纏自然就根本不存在超光速傳遞信息了。
引力波
量子糾纏沒有超光速那引力波呢?這個問題分兩種情況。
首先引力波傳播速度等於光速這是廣義相對論得出的結論,雖然它其實是利用光速常數c強行規定的,但是在多次引力波事件的測量中已經證明,引力波傳播速度就是光速!特別是雙中子星合併引力波事件,由於引力波和多波段電磁波接收到同一信號,因此已經非常確定引力波傳播速度與電磁波波速,即光速一致!

但是在引力波問題上還存在另一種情況,就是宇宙膨脹。
我們知道根據天文觀測,宇宙正以大約70km/s/Mpc的速度膨脹,這就導致宇觀尺度下兩點間的距離在漸漸拉大,因此在引力波源處發出引力波後,引力波沿空間傳播過程中,空間距離被拉大了。距離變了那引力波速度怎麼算?這問題其實跟宇宙膨脹下的光速是同一個問題。很顯然,如果忽略掉宇宙膨脹本身的距離增加問題,宇觀尺度下的引力波和光速都將下降,也就是都將低於真空光速常數c。這是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說一個距離地球1億光年的雙中子星發生碰撞,那麼伽馬射線暴和引力波將以光速向地球傳播,這將需要1億年時間,然而在這1億年的傳播過程中,雙中子星與地球之間的空間在不斷膨脹,距離在不斷增加,那麼它還能在1億年時到達地球嗎?顯然不可能,不然就超光速了。實際情況是引力波和伽馬射線暴都將超過1億年後才能到達地球,如果此時我們依然按照靜態宇宙的距離1億光年來計算,那引力波和伽馬射線暴都將低於光速了……
但實際上當我們引入考慮了宇宙膨脹的距離定義,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引力波和伽馬射線暴依然剛好就是光速c。

結論
綜上分析,量子糾纏和引力波都沒有超光速,量子糾纏壓根不存在速度問題,它既沒有能量傳遞,也沒有信息傳遞。而引力波速度則嚴格等於光速,這已經在天文觀測中得到嚴格證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