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鋁業:明泰交通新材料評估報告

2020-11-25 中國財經信息網

明泰鋁業:明泰交通新材料評估報告

時間:2020年11月24日 17:30:42&nbsp中財網

原標題:

明泰鋁業

:明泰交通新材料評估報告

目錄

聲明 .................................................................................................................................... 1

摘要 ................................................................................................................................................... 2

資產評估報告 .................................................................................................................................. 4

一、委託人、被評估單位和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概況 4

二、評估目的 .................................................................................................................................. 7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 7

四、價值類型 ................................................................................................................................ 12

五、評估基準日 ............................................................................................................................ 12

六、評估依據 ................................................................................................................................ 12

七、評估方法 ................................................................................................................................ 15

八、評估程序 ................................................................................................................................ 25

九、評估假設 ................................................................................................................................ 26

十、評估結論 ................................................................................................................................ 27

十一、 特別事項說明 .................................................................................................................. 28

十二、 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 30

十三、 資產評估報告日 .............................................................................................................. 31

資產評估報告附件目錄 ............................................................................................................... 32

聲明

一、本資產評估報告依據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

布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編制。

二、委託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本資產

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範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委託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違

反前述規定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不承擔責任。

本資產評估報告僅供委託人、資產評估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

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提示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評估結論,

評估結論不等同於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

價格的保證。

三、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堅持獨

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並對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四、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負債清單由委託人、被評估單位申報並經其採用籤名、

蓋章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確認;委託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依法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

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五、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與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沒有現存或者預

期的利益關係;與相關當事人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係,對相關當事人不存在偏

見。

六、資產評估師已經對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進行現場調

查;已經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狀況給予必要的關注,對評估對象及

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資料進行了查驗,對已經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如實披露,並且

已提請委託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完善產權以滿足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要求。

七、本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的分析、判斷和結果受資產評估報告

中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充分考慮資產評估報告中載明的

假設、限制條件、特別事項說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增資涉及的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資產評估報告

摘要

中天華資評報字(2020)第11106號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接受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託,對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增資涉及的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東全部

權益價值進行了評估,為擬進行的增資行為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根據評估目的,本次評估對象為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東全部權益價

值,評估範圍是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資產及相關負債,

具體評估範圍以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資產評估申報表為基礎。

評估基準日為2020年7月31日。

本次評估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本次評估以持續經營和公開市場為前提,結合評估對象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

種影響因素,採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對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整體評

估,確定評估結論。

根據以上評估工作,在評估前提和假設條件充分實現的條件下,得出如下評估結

論:

資產基礎法評估結論: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總資產帳面值為106,047.44

萬元,總負債為24,234.11萬元,淨資產為81,813.32萬元。總資產評估值為113,123.64萬

元,增值額為7,076.20萬元,增值率為6.67%;總負債評估值為21,829.88萬元,增值額為

-2,404.23萬元,增值率為-9.92%;淨資產評估值為91,293.75萬元,增值額為9,480.43萬元,

增值率為11.59%。

收益法評估結果: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值為92,003.45

萬元,評估增值10,190.13萬元,增值率12.46%。

考慮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本次選用收益法評估結果作為最

終評估結論,即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92,003.45萬元。

在使用本評估結論時,特別提請報告使用人使用本報告時注意報告中所載明的特殊

事項以及期後重大事項。

本資產評估報告結論使用有效期為一年,自評估基準日2020年7月31日起計算,至

2021年7月30日止。超過一年,需重新進行資產評估。

以上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欲了解本評估業務的詳細情況和正

確理解評估結論,應當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正文。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增資

涉及的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資產評估報告

中天華資評報字(2020)第11106號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接受貴公司的委託,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

產評估準則,根據委託履行必要的資產評估程序,採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對鄭州

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增資之行為涉及的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東全

部權益價值在2020年7月31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

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 委託人、被評估單位和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

估報告使用人概況

本項目委託人及被評估單位為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使用

人包括委託人、資產評估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國家法律、法

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報告的第三方都不應被視為資

產評估報告使用人,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師也不對該等第三方因誤用資產評估報

告而產生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一) 委託人及被評估單位簡介:

1.名稱: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泰新材料」)

2.註冊地址:滎陽市中原路與織機路交叉口西北角

3.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4.法定代表人:杜有東

5.註冊資本:壹億貳仟萬元整

6.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9日

7.營業期限:2014-09-29 至 無固定期限

8.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182317232686P

9.經營範圍:生產製造:鋁型材、棒材、管材、車體、內裝件;銷售:鋁板、

鋁帶、鋁箔、鋁棒、鋁管、鋁型材、模板、軌道交通用鋁型材、軌道交通用車體及大

部件、軌道交通裝飾產品、汽車配件、機電產品配件、模具;專業承包;勞務分包、

勞務派遣;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

原輔材料及技術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10.企業概況:

(1)歷史沿革

①2014年9月,公司成立

2014年7月14日,河南

明泰鋁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明泰鋁業

」)召開第三

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議案》,同意在

滎陽市產業集聚區投資設立滎陽明泰新材料(以工商註冊登記為準),註冊資本10,000

萬元。

2014年9月27日,

明泰鋁業

作出股東決定,設立明泰新材料,註冊資本10,000萬元,

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於2015年12月31日前繳足,審議通過了《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

有限公司章程》。

2014年9月29日,公司取得了滎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營業執照》。

成立時,明泰新材料股權結構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股東名稱

認繳金額

實繳金額

持股比例(%)

出資形式

河南

明泰鋁業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6,500.00

100.00%

貨幣

合計

10,000.00

6,500.00

100.00%

貨幣

②2016年1月,註冊資本變更

2015年12月23日,

明泰鋁業

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

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增資

的議案》,同意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對明泰新材料增資20,000萬元,其中

2,000.00萬元用於增加註冊資本;另外,以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3,500萬元繳納其前

期剩餘未繳納股本款項。

同日,

明泰鋁業

作出股東決定,將明泰新材料註冊資本增加至12,000萬元,並於

2016年6月30日前繳足。

截至2016年8月,明泰新材料股權結構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股東名稱

認繳金額

實繳金額

持股比例(%)

出資形式

河南

明泰鋁業

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12,000.00

100.00%

貨幣

合計

12,000.00

12,000.00

100.00%

貨幣

截至評估基準日,上述股東未發生變化。

(2)主營業務

明泰新材料主營經營業務為生產和銷售鋁型材。

11.財務狀況

明泰新材料最近三年及評估基準日的主要資產經營數據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31日

資產總額

69,386.95

88,915.04

102,654.01

106,047.44

負債總額

9,226.76

15,036.50

24,410.29

24,234.11

淨資產

60,160.19

73,878.53

78,243.72

81,813.32

項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7月

營業收入

13,205.89

21,339.46

35,907.46

31,487.88

利潤總額

-682.77

986.26

4,522.88

4,118.64

淨利潤

-732.20

1,179.46

3,821.86

3,462.81

2017年財務數據已經河南普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並出具了豫普會審字

[2018]第040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018年財務數據已經華普天健會計師亊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了會審

字[2019]3832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019年財務數據已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了容誠審字

[2020]100Z0918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基準日財務數據已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了容誠審字

[2020]100Z1303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2.主要會計政策

明泰新材料執行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補充規定。

13.明泰新材料執行的主要稅種和稅率

(1)主要稅種和稅率

稅種

計稅依據

稅率

增值稅

應稅收入

13%

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繳流轉稅稅額

7%

教育費附加

應繳流轉稅稅額

3%

地方教育附加

應繳流轉稅稅額

2%

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

15%

(2)稅收優惠及批文

2019年10月,明泰新材料經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

南省稅務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GR201941000038。明泰新材料2019至2021

年度享受高新技術企業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

(二)委託人和被評估單位之間的關係

委託人與被評估單位為同一單位。

(三)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概況

無。

二、 評估目的

根據委託人提供的《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增

資。本次評估目的是為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增資所涉及的鄭州明泰交通新

材料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相關經濟行為文件已經收錄於本資產評估報告的附件中。

三、 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一)根據評估目的,本次評估對象是明泰新材料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二)根據評估目的及上述評估對象,本次評估範圍為明泰新材料於評估基準日

全部資產及負債。

評估基準日經審計的帳面資產總額為106,047.44萬元,總負債為24,234.11萬元,

淨資產為81,813.32萬元。具體包括流動資產37,784.04萬元;非流動資產68,263.39萬

元;流動負債21,289.86萬元,非流動負債2,944.25萬元。具體構成如下:

單位:萬元人民幣

項目

帳面價值

流動資產

37,784.04

非流動資產

68,263.39

其中:債權投資

-

固定資產

56,610.90

在建工程

4,324.34

無形資產

6,479.72

遞延所得稅資產

440.51

其他非流動資產

407.92

資產總計

106,047.44

流動負債

21,289.86

非流動負債

2,944.25

負債總計

24,234.11

淨資產

81,813.32

1.對企業價值影響較大的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的基本情況;

本次評估範圍中的主要資產為流動資產、房屋建(構)築物類資產、設備類資產

和在建工程。其中:

(1)流動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和存貨等。其中:貨幣資金為現金、

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應收帳款系應收的鋁型材銷售款;存貨包括原材料、委託

加工物資、產成品和在產品,能夠正常使用或銷售。原材料主要為加工為庫存商品使

用的各種鋁型材、螺栓等;庫存商品主要為不同規格的鋁型材,可正常銷售;委託加

工物資為委託加工的鋁板、鋁型材;在產品主要為各分廠正在加工中的鋁型材。

(2)房屋建(構)築物類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和構築物。其中:

房屋建築物共計12項,總建築面積109,513.00平方米,建成於2016至2019年間,主

要有擠壓大部件車間、內裝車間、辦公樓等,截至評估基準日,均可正常使用。

上述房屋建築物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

構築物共計8項,建成於2015年至2019年,主要是廠區圍牆、大門、車棚等,截至

評估基準日,均可正常使用。

(3)設備類資產包含機器設備、運輸車輛、電子設備。其中:

機器設備:公司目前有設備共285項,主要設備包括不同型號的擠壓機、擠壓機

輔機、鋁棒感應加熱爐、五軸五聯動龍門加工中心、10KV開閉所等。這些設備全部是

2015至2020年購置的,整體設備狀況較好,能滿足使用需要。

運輸車輛:公司配有9輛各種車,都是2016年至2019年購置的,車輛均可正常使用。

通過查看上牌車輛證件,車輛年檢均在有限期內,證載權利人為明泰新材料,均可正

常上路行駛和滿足生產需要。

電子設備:共有185項,主要為電腦、空調、印表機和超聲波探傷儀等,多是2015

年至2020年購置的,均可正常使用,能滿足辦公、生產需要。

(4)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為在建設備,主要為擠壓模具項目和三號線工裝等的

安裝調試,大部分已經完工,尚未驗收,未進行工程決算。

2.企業申報的帳面記錄或者未記錄的無形資產類型、數量、法律權屬狀況等;

(1)企業申報的帳面記錄的無形資產

明泰新材料申報的帳面記錄的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和購入在用的各種軟體。

1)帳面記錄的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帳面記錄的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共計2項,全部為工業出讓地,證載權利人為明

泰新材料,詳細信息如下:

序號

土地權證編號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地

性質

土地用途

面積(m2)

1

豫(2016)滎陽市不動

產權第0000050號

滎陽市廣武路與建設路

交叉口西南角

2016-08

出讓

工業

140,664.00

2

豫(2017)滎陽市不動

產權第0007198號

滎陽市廣武路與建設路

交叉口西南角

2017-07

出讓

工業

3,137.63

2)帳面記錄的無形資產-其他無形資產,明細如下:

單位:元

序號

名稱和內容

取得日期

法定/預計使用年限

原始入帳價值

帳面價值

1

敏捷安全衛士軟體01

2016-11-01

3.00

10,256.41

-

2

網絡系統

2017-01-01

3.00

4,580.00

-

3

敏捷安全衛士軟體02

2017-08-01

3.00

6,837.61

-

4

NC企業管理軟體

2020-01-01

5.00

1,203,623.31

1,063,200.59

(2)企業申報範圍內帳面未記錄的無形資產

明泰新材料申報的帳面未記錄的無形資產為92項專利權,其中41項已授權,剩餘

51項已受理,除1項專利權從河南

明泰鋁業

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其餘申請人均為鄭州

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明細如下:

序號

專利名稱

專利類型

專利號

申請(專利權)人

授權狀

1

地鐵車體地板正面自動焊裝置

實用新型

201721584594.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

地鐵車頂正面拼裝空調平頂定位裝置

實用新型

201721588895.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3

地鐵車體的端部底架焊接裝置

實用新型

201721582714.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4

地鐵車體地板反面自動焊工藝裝備

實用新型

201721582716.2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5

地鐵車體端牆反面組焊工藝裝備

實用新型

201721584601.7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6

地鐵車體零部件打磨裝置

實用新型

201721583794.4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7

地鐵側牆正面自動焊裝置

實用新型

201721562034.5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8

地鐵車頂正面自動焊裝置

實用新型

201721562031.1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9

地鐵側牆調修裝置

實用新型

201721563026.2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0

地鐵車體地板焊後清灰小推車

實用新型

201721582711.X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1

地鐵車體端牆正面組焊裝置

實用新型

201721584602.1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2

地鐵側牆反面自動焊工藝裝備

實用新型

201721563027.7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3

地鐵車體的底架總成焊接裝備

實用新型

201721586445.8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4

地鐵車頂反面自動焊工藝裝備

實用新型

201721563743.5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5

滲透探傷刷塗裝置

實用新型

201822045842.5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6

擠壓機導路裝置

實用新型

201822041615.5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7

地鐵車體撓度測量簡易裝置

實用新型

201822046052.9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8

擠壓機在線淬火風口防進水裝置

實用新型

201822041614.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19

緊扣抓裝置

實用新型

201822042493.1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0

端橫梁組焊工裝

實用新型

201822045843.X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1

立柱型材打磨固定工藝裝備

實用新型

201822045815.8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2

鋁合金車體撓度預製工裝

實用新型

201822046051.4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3

門立柱加工夾緊工藝裝備

實用新型

201822045883.4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4

側牆上邊梁快速裝夾機加工工裝

實用新型

201822045901.9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5

鋁蜂窩弧形板粘接成型裝置

實用新型

201920520684.6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6

鋁板與鋼板鉚接成型專用裝置

實用新型

201920520683.1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7

扭擰校直裝置

實用新型

201822041624.4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8

一種彎管機快速尺寸定位裝置

實用新型

201920530008.7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29

一種鋁蜂窩結構艙門蓋

實用新型

201920530027.X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序號

專利名稱

專利類型

專利號

申請(專利權)人

授權狀

30

金屬圓柱體壓光刀具

實用新型

201822045884.9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31

滲透探傷清洗裝置

實用新型

201822045902.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32

高鐵用5083鋁合金板材及其生產方法

發明專利

201410815173.9

河南

明泰鋁業

股份有限公司

購買

33

對T6狀態6005A鋁合金型材進行變半

徑彎曲的方法

發明專利

201910308510.8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34

鋁蜂窩弧形板粘接成型裝置及方法

發明專利

201910308521.6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35

大型加工件型材切割定位裝置

實用新型

201921935478.8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36

端牆側牆板組焊成型旋轉工裝

實用新型

201921936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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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37

端牆上牆板組焊成型旋轉工裝

實用新型

201921935443.4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38

防噴濺樹脂攪拌器

實用新型

201921936441.7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39

扶手安裝座壓型模具

實用新型

201921935683.4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40

軌道交通車頭頂部骨架焊接支撐裝置

實用新型

201921935477.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41

軌道交通車頭前端骨架焊接工裝

實用新型

201921936443.6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42

空心鋁型材S形彎曲一次成型裝置

實用新型

20192193568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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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授權

43

鋁合金前保險槓裝置

實用新型

201921935685.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44

長度可調式門碰

實用新型

201921936541.X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45

型材扭擰度調整裝置

實用新型

201921935476.9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46

壓繩式檢查門開度限位器

實用新型

201921936444.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47

作用與多層多道焊接鋁合金的工藝方

發明專利

201811491144.6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48

立柱型材打磨固定工藝裝置

發明專利

201811491054.7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49

端橫梁組焊設備

發明專利

201811491145.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50

低廢品率的鋁型材的壓彎成型裝置

實用新型

201822045846.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授權

51

軌道車輛鋁合金門立罩焊接工裝

實用新型

202020666611.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52

卡車前保險槓組合焊接工裝

實用新型

202020666610.6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53

內裝側牆板焊接工裝

實用新型

202020666613.X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54

對地鐵車體進行支撐的三點支撐防變

形簡易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0665307.4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55

三維彎曲管材快速檢驗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0666609.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56

震蕩式攪拌器

實用新型

202020666608.9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57

軌道車輛側牆板補強粘接工裝

實用新型

202020666612.5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58

軌道車輛窗口圓角焊接工裝

實用新型

202020665348.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59

半封閉腔體焊接件的焊接工裝

實用新型

202020665309.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60

半封閉腔體焊接件的焊接工裝

發明專利

202010346549.1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61

軌道車輛玻璃鋼門立罩成型工裝

實用新型

202020677659.1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62

軌道車輛玻璃鋼門立罩成型工裝

發明專利

202010352403.8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63

鋁合金型材多曲面彎曲模具

實用新型

202020679128.6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64

鋁合金型材多曲面彎曲模具

發明專利

202010351398.9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65

焊機送絲懸掛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0677658.7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66

焊機送絲懸掛裝置

發明專利

202010351399.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67

改善分流模焊合質量的新型壓餘剪切

實用新型

202020677624.8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序號

專利名稱

專利類型

專利號

申請(專利權)人

授權狀

結構

68

直角邊平面校平輔助工具

實用新型

202020679129.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69

球面式鋁合金車體組焊任意角度可旋

轉式工裝

實用新型

202020677656.8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0

可移動可固定升降平臺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0677610.6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1

高效節能圓管內壁拋光打磨機

實用新型

202020691057.1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2

高效節能圓管內壁拋光打磨機

發明專利

202010357928.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3

地鐵車體地板寬度調整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0692586.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4

地鐵車體地板寬度調整裝置

發明專利

202010357927.6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5

軌道車輛底板邊梁專用吊具

實用新型

202020692588.2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6

軌道車輛底板邊梁專用吊具

發明專利

202010357958.1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7

側頂彎梁組焊成型旋轉工裝

實用新型

202020691020.9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8

一種提高疲勞性能的鋁型材及其鑄造

工藝

發明專利

202010358087.5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79

一種控制粗晶環的鋁型材及其製造方

發明專利

202010359185.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0

一種低電阻率高強度的鋁合金導電管

及其製造方法

發明專利

202010359187.X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1

一種鋁合金型材用定位衝孔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1192134.5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2

一種鋁合金型材凹陷修復的調校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1192172.0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3

一種地鐵鋁合金型材轉運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1193455.7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4

一種鋁合金型材加工用粉塵收集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1193476.9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5

一種軌道車輛上板檢查門防脫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1193478.8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6

一種汽車保險杆打磨拋光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1212258.5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7

一種鋁合金型材加工用噴塗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1212237.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8

一種鋁合金型材探傷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1212245.8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89

一種管材加工用環形打孔裝置

實用新型

202021212827.6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90

一種軌道車輛內裝木紋膜貼裝設備

實用新型

202021212235.4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91

一種超大直徑管材的生產工藝及其方

發明專利

202010611014.2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92

一種高焊合質量管材的生產工藝及其

方法

發明專利

202010612538.3

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已受理

3.企業申報的表外資產的類型、數量;

明泰新材料申報資產範圍內無表外資產。

(三)委託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一致。

(四)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結論所涉及的資產類型、數量和帳面金額(或者

評估值)。

本次評估中基準日財務報表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了

容誠審字[2020]100Z1303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後的總資產帳面值為

106,047.44萬元,總負債為24,234.11萬元,淨資產為81,813.32萬元。具體包括流動資產

37,784.04萬元;非流動資產68,263.39萬元;流動負債21,289.86萬元,非流動負債2,944.25

萬元。

四、 價值類型

根據評估目的及具體評估對象,本次評估採用市場價值類型。

市場價值是指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

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

選擇市場價值類型是由於本次評估的評估目的、評估對象等資產評估基本要素滿

足市場價值定義的要求。

五、 評估基準日

資產評估委託合同約定的評估基準日為2020年7月31日。

選定該基準日主要考慮該日期與評估目的預計實現的時間相近,以保證評估結果

有效服務於評估目的,儘量減少和避免評估基準日後的調整事項對評估結果造成較大

影響。

本次評估工作中所採用的價格均為評估基準日的有效價格標準。

六、 評估依據

(一) 經濟行為依據

1. 明泰新材料《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二) 法律法規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6年7月2日通過);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修訂);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訂);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修訂);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訂);

6.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7.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2018年12月29日通過)

8. 《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財稅〔2008〕170號);

9.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

〔2016〕36號);

10. 《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8〕32號);

11.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

署〔2019年〕第39號);

12.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13. 其他與評估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

(三) 評估準則依據

1. 《資產評估基本準則》(財評[2017]43號);

2. 《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中評協[2017]30號);

3.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中評協[2018]36號);

4.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中評協[2018]35號);

5.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委託合同》(中評協[2017]33號);

6.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中評協[2018]37號);

7.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利用專家工作及相關報告》(中評協[2017]35號);

8.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企業價值》(中評協[2018]38號);

9.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方法》(中評協〔2019〕35號);

10.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無形資產》(中評協[2017]37號);

11.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不動產》(中評協[2017]38號);

12. 《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中評協[2017]49號);

13. 《資產評估執業準則——機器設備》(中評協[2017]39號);

14. 《資產評估機構業務質量控制指南》(中評協[2017]46號);

15. 《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中評協[2017]47號);

16. 《資產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中評協[2017]48號)。

(四) 權屬依據

1.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 機動車行駛證;

3. 專利權證書;

4. 重要資產購置合同或憑證;

5. 其他與企業資產的取得、使用等有關的合同、法律文件及其他資料。

(五) 取價依據

1.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

2.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

3.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

年第12號);

4. 《2020年機電產品報價手冊》(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

5. 《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原國家

城鄉建設

環境保護部頒布);

6.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收費暫行規定》(計價格(1999)1283號);

7. 《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16]504號);

8.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國家物價局建設部(2002)價字10號);

9. 《建設工程監理和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

10.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7月31日人民幣基準匯價;

11.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7月20日貸款市場

報價利率(LPR);

12. 《河南省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HA01-31-2016);

13. 《河南省通用安裝工程預算定額》(HA02-31-2016);

14. 鄭州市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2020年第二季);

15.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2016〕

48號);

16.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標準的通知》(鄭政文〔2020〕25號);

17.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2020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

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

18. 明泰新材料的規劃資料;

19. 明泰新材料提供的歷史經營數據;

20. 明泰新材料的未來年度經營預算資料;

21. 評估人員現場座談、勘察記錄;

22. 評估人員市場調查所了解、收集的資料;

23. 其他相關資料。

(六) 其他參考依據

1.《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14);

2.《房地產估價規範》(GB/T50291-2015);

3. 明泰新材料提供的資產清查申報明細表;

4. 明泰新材料提供的以前年度及評估基準日的審計報告;

5.《資產評估常用數據與參數手冊(第二版)》(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

6.wind資訊相關數據;

7.其他相關資料。

七、 評估方法

(一) 評估方法的選擇

企業價值評估需根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

分析資產評估基本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多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

依據中國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評估可以採用收益法、市場法、資產基礎法三

種評估基本方法。

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將預期收益資本化或者折現,確定評估對象價值

的評估方法。企業價值評估中的市場法,是指將評估對象與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

易案例進行比較,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企業價值評估中的資產基礎法,是

指以被評估企業評估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合理評估企業表內及表外各項資

產、負債價值,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

根據我們對被評估單位的企業性質、資產規模、歷史經營情況、未來收益可預測

情況、所獲取評估資料的充分性等的了解:明泰新材料是一家以生產加工鋁型材、軌

道交通車體及配裝件為主的企業,2014年成立,依託母公司資源,為鄭州地鐵1、3、

4等多條線路提供車體、配裝件等產品,同時生產銷售鋁型材。明泰新材料成立以來,

業務量逐漸擴大,收入、利潤穩定增長具備採用收益法評估的條件。

由於被評估單位有完備的財務資料和資產管理資料可以利用,資產的再取得成本

的有關數據和信息來源較廣,因此本次評估可採用資產基礎法。

由於我國非上市公司的產權交易市場發育不盡完全,類似交易的可比案例來源較

少;上市公司中該類公司在經營方向、資產規模、經營規模等多個因素方面與被評估

單位可以匹配一致的個體較少,選用一般案例進行修正時修正幅度過大,使參考案例

對本項目的價值導向失真,不能滿足市場法評估條件,因此,市場法不適用於本次評

估。

通過以上分析,本次評估對鄭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採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

法進行評估。

(二) 資產基礎法介紹

資產基礎法各類資產及負債的評估方法如下:

1.關於流動資產的評估

(1)貨幣資金:評估人員對現金進行了監盤,取得了所有銀行存款、其他貨幣

資金帳戶的對帳單、餘額調節表等資料,以證明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真實存在,同時檢

查有無未入帳的銀行借款,檢查「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中未達帳的真實性,以及評

估基準日後的進帳情況。對於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以清查後帳面值為評估值。

(2)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為

中信銀行

鄭州紅專路支行結構性存款。

評估人員取得了銀行對帳單、核實了帳簿記錄、抽查了部分原始憑證等相關資料,核

實交易事項的真實性、投資日期、到期日、利息、金額等,核實結果帳、表、單金額

相符,以本金加利息的金額為評估值。

(3)應收票據:評估人員核實了帳簿記錄、抽查了部分原始憑證、查看票據等

相關資料,核實交易事項的真實性、帳齡、業務內容、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額等,

核實結果帳、表、單金額相符,以清查核實後帳面值為評估值。

(4)應收款項(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及其他應收款等):評估人員通過核查帳簿、

原始憑證,在進行經濟內容和帳齡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個別認定及帳齡分析相結合,

綜合分析應收款項的可收回金額及未來可收回金額的評估風險損失確定應收款項的

評估值。

(5)應收帳款融資:應收帳款融資全部為銀行承兌匯票。評估人員核實了帳簿

記錄、抽查了部分原始憑證、查看票據等相關資料,核實交易事項的真實性、帳齡、

業務內容、出票日期、到期日、金額等,核實結果帳、表、單金額相符,以清查核實

後帳面值為評估值。

(6)存貨:包括原材料、委託加工物資、產成品和在產品。

①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為生產用主要材料以及輔助材料等。其價格組成包括購買價、運雜費

等。經調查,企業大部分原材料、輔助材料周轉較頻繁,且保管質量較好,對於冷背、

殘次、毀損變質物品處理較及時,申報評估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多為近期購置,評估

人員查閱最近的存貨進出庫單、獲取盤點記錄,核實領用未報帳材料出入庫情況,按

核實後的帳面值確認評估值。

經核實,企業對廢鋁採用加權平均計價方法進行核算,本次評估以核實後的數量

乘以現行市場價格確定評估值。

②委託加工物資

委託加工物資主要是企業發出的原材料,其評估方法參照原材料。

③產成品

評估人員依據調查情況和企業提供的資料分析,對於產成品按平均銷售價格減去

銷售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所得稅及適當的淨利潤後作為評估價值。

評估價值=實際數量×售價×(1-銷售稅金及附加費率-銷售費用率-營業利潤率×所得

稅率-營業利潤率×(1-所得稅率)×r)

a.售價:售價是按照評估基準日前後的平均市場價格確定的;

b.銷售稅金及附加費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稅為稅基計算交納的城市建設稅與教育

附加;

c.銷售費用率是按各項銷售及管理費用與銷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計算;

d. 營業利潤率=主營業務利潤÷營業收入;

主營業務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

e .所得稅率按企業現實執行的稅率;

f.r為利潤實現風險折扣率,由於產成品未來的銷售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具有一

定的不確定性,根據基準日調查情況及基準日後實現銷售的情況確定其風險。本次評

估中產成品為一般銷售商品,r取50%。

④在產品

評估人員首先核查了在產品的出入庫單進行了核實,帳面成本構成合理。根據現

場清查、盤點核實的情況,評估人員依據現場調查、查閱企業近期生產過程的有關數

據,按帳面實際發生額確定評估值。

(7)其他流動資產為待抵扣進項稅。評估人員核實了各項稅費計提的依據和計

提的比例,確認其準確性,以經核實的帳面價值作為其他流動資產的評估價值。

2.房屋建築物的評估

根據各類房屋建築物的特點、評估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對於企

業自建房屋建築物採用成本法評估。

重置成本法是根據建築工程資料和竣工結算資料按建築物工程量,以現行定額標

準、建設規費、貸款利率計算出建築物的重置全價,並按建築物的使用年限和對建築

物現場勘察的情況綜合確定成新率,進而計算建築物評估價值。

建築物評估價值=重置全價×綜合成新率

其他建築物是在實地勘察的基礎上,以類比的方法,綜合考慮各項評估要素,確

定重置單價並計算評估價值。

(1)重置全價

重置全價=(建安工程造價+前期費用及其他費用+資金成本)-增值稅抵扣額

①建安造價的確定

重編預算法:對於工程預(決)算資料不全的工程,採用重編預算法確定其工程

造價。根據圖紙及實地的測量計算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以工程量為依據按現行

定額和評估基準日當地材料價格,計算其直接費用、措施項目費、稅金等各項取費,

確定工程造價。

類比法:選擇當地典型工程作為參照物,確定典型工程的工程造價;比較委估工

程和參照物的異同,對其差異進行修正,確定工程造價。

②前期及其他費用的確定

前期及其他費用是指國家及當地地方政府規定收取的建設費用及建設單位為建

設工程而投入的除建築造價外的其他費用。

③資金成本的確定

資金成本系在建設期內為工程建設所投入資金的貸款利息,其採用的利率按中國

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7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LPR)計算,工期按建設正常情況建設周期計算,並按均勻投入考慮。

資金成本=(工程建安造價+前期及其他費用)×建設工期×貸款利息×50%

④增值稅抵扣額

依據財稅[2016]36號文,符合增值稅抵扣條件的應該扣除相應的增值稅。

(2)綜合成新率

本次評估房屋建築物成新率的確定,採用現場勘察成新率和理論成新率兩種方法

計算,並對兩種結果按現場勘察成新率和理論成新率6:4的比例加權平均計算綜合成

新率。其中:

現場勘察成新率N1:通過評估人員對各建(構)築物的實地勘察,對建(構)築物的

基礎、承重構件(梁、板、柱)、牆體、地面、屋面、門窗、牆麵粉刷、吊頂及上下水、

通風、電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據原城鄉環境建設保護部發布的《房屋完損等級評定

標準》、《鑑定房屋新舊程度參考依據》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評分標準及修正係數》,

結合建築物使用狀況、維修保養情況,分別評定得出各建築物的現場勘察成新率。

理論成新率N2:根據經濟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計算。

理論成新率N2=(1-已使用年限/經濟耐用年限)×100%

經以上兩種方法計算後,通過加權平均計算綜合成新率。

綜合成新率N=現場勘察成新率N1×60%+理論成新率N2×40%

(3)評估價值的確定

評估價值=重置全價×綜合成新率

3.關於設備類資產的評估

根據本次評估目的,按照持續使用原則,以市場價格為依據,結合委估設備的特

點和收集資料情況,主要採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評估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1)機器設備及電子設備

1)重置全價的確定

機器設備重置全價由設備購置費、運雜費、安裝調試費、其他費用和資金成本等

部分組成。

重置全價計算公式:

重置全價=設備購置費+運雜費+安裝調試費+其他費用+資金成本-可抵扣的

增值稅進項稅額

評估範圍內的電子設備價值量較小,不需要安裝(或安裝由銷售商負責)以及運

輸費用較低,參照現行市場購置的價格確定。

①設備購置價的確定

向設備的生產廠家、代理商及經銷商詢價,能夠查詢到基準日市場價格的設備,

以市場價確定其購置價;

不能從市場詢到價格的設備,通過查閱《2020機電產品價格信息查詢系統》(機

械工業信息研究院)等資料及網上詢價來確定其購置價;

對自製非標設備的設備價值,主要依據所發生的材料費、運雜費、人工費及機械

臺班費等綜合確定其單位材料(主材)造價(以元/噸計),再乘以設備的總重量確定。

②運雜費的確定

設備運雜費是指從產地到設備安裝現場的運輸費用。運雜費率以設備購置價為基

礎,根據生產廠家與設備安裝所在地的距離不同,按不同運雜費率計取。如供貨條件

約定由供貨商負責運輸和安裝時(在購置價格中已含此部分價格),則不計運雜費。

③安裝調試費的確定

參考《資產評估常用數據與參數手冊》等資料,按照設備的特點、重量、安裝難

易程度,以含稅設備購置價為基礎,按不同安裝調試費率計取。

對小型、無須安裝的設備,不考慮安裝調試費。

④其他費用的確定

其他費用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招標代理服務費、工程建設監理費、工程勘察及

設計費、環境影響諮詢費及可研報告費等,是依據該設備所在地建設工程其他費用標

準,結合本身設備特點進行計算。

⑤資金成本的確定

資金成本為評估對象在合理建設工期內佔用資金的籌資成本,計算公式如下:

資金成本=(設備購置費+運雜費+安裝調試費+其他費用)×貸款利率×合理建

設工期×50%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7月31

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確定,資金在建設期內按均勻投入考慮。

⑥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定

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含稅的可抵扣項目金額×相應的增值稅稅率。

2)成新率的確定

在本次評估過程中,按照設備的經濟使用壽命、現場勘察情況預計設備尚可使用

年限,並進而計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實際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對價值量較小的一般設備和電子設備則採用年限法確定其成新率。

3)評估值的確定

評估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對生產年代久遠,已無同類型型號的電子設備則參照近期二手市場行情確定評估

值。

(2)運輸車輛

1)重置全價的確定

根據近期車輛市場價格資料及網上信息,確定本評估基準日的運輸車輛價格,在

此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及當地相關文件計入車輛購置稅、新

車上戶牌照手續費、可抵扣增值稅等,確定其重置全價:

重置全價=現行含稅購置價+車輛購置稅+新車上戶牌照手續費等-可抵扣增值稅。

①現行購價主要取自當地汽車市場現行報價或參照網上報價;

②車輛購置稅按國家相關規定計取;

③新車上戶牌照手續費等按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規定計取。

2)成新率的確定

對於運輸車輛,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

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的有關規定,按以下方法確定成新率後取其較小者為

最終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規定或經濟使用年限)×100%

行駛裡程成新率=(1-已行駛裡程/規定行駛裡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駛裡程成新率)

同時對待估車輛進行必要的勘察鑑定,若勘察鑑定結果與按上述方法確定的成新

率相差較大,則進行適當的調整,若兩者結果相當,則不進行調整。

3)評估值的確定

評估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4.關於在建工程的評估

(1)開工時間距基準日半年內的在建項目,根據其在建工程申報金額,經帳實

核對後,以帳面值作為評估值。

(2)開工時間距基準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項目,經評估人員現場勘查,在建工程

費用支付合理,付款進度與工程進度基本一致,且帳面價值中不包含資金成本,則

在確定其重置成本的基礎上,根據合理工期和評估基準日利率加計資金成本確定評

估值。

(3)對於已拆除資產評估為零。

5.關於土地使用權的評估

評估人員根據被評估單位提供的評估資料,首先進行土地面積、建築面積、容

積率、土地情況、建築結構等情況的核實,並與有關人員座談,了解土地四至,交

通狀況,周邊環境,土地開發現狀,規劃與現行實施狀況。然後進行了相關市場調

查,收集當地政府公布的有關基準地價文件、當地土地取得費等有關資料,取得土

地評估的計價依據。

本次評估地價為待估宗地登記土地用途、實際開發程度及實際容積率下,於估

價基準日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根據《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以及各待估宗地的具體條件、用地性質及評估目的,

結合評估人員收集的有關資料,考慮到當地地產市場發育程度,本次評估選用以下

兩種評估方法,最終評估值由兩種評估方法評估值簡單加權平均確定。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費、土地開發所耗費的各項費用之和為主要依據,再加

上一定的利潤、利息、應繳納的稅金和土地增值收益來確定土地價格的估價方法。計

算公式為:

土地價格=土地取得費+有關稅費+土地開發費+投資利息+投資利潤+土地增值收

(2)市場比較法

市場比較法在求取一宗待估土地的價格時,根據替代原則,將待估土地與較近時

期內已經發生了交易的類似土地實例加以比較對照,並依據後者已知的價格,參照該

土地的交易情況、期日、區域以及個別因素等差別,修正得出評估對象在評估期日地

價的一種方法。其公式為:

待估宗地價格

=比較實例宗地價格×(待估宗地交易情況指數/比較實例交易情況指數)

×(比較實例交易日期地價指數/待估宗地評估期日地價指數)

×(待估宗地區域因素條件指數/比較實例區域因素條件指數)

×(待估宗地個別因素條件指數/比較實例個別因素條件指數)

6.關於其他無形資產的評估

其他無形資產主要為公司外購的還在使用中的各種軟體及自主研發專利技術等。

評估人員了解了上述無形資產的主要功能和特點,核查了無形資產的購置合同、發票、

付款憑證等資料,沒有發現權屬糾紛現象。在此基礎上按照以下方法進行評估:

(1)對於正常使用的專用軟體,按實際攤銷餘額確定為評估值。

(2)對於專利技術採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採用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從法律、經濟、技術及獲利能力角度分析確定

無形資產的存在性,計算出未來一定期間內由該無形資產帶來的收益分成額,選取

適當的折現率,將收益分成額折現即為委估無形資產的價值。採用收入分成法能較

合理測算被評估企業專利所有權的價值:

其基本公式為:

式中:p—無形資產的評估值;

r—選定的折現率;

n—評估預測年限;

Fi—未來第i個收益期的預期的銷售收入;

w—銷售收入的分成率;

T——所得稅率。

其中:

①收入分成率計算公式如下:

K=m+(n-m)×l

式中:K--待估收入分成率;

m—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l--分成率的調整係數。

②收益年限

確定科技成果的超額經濟壽命期可以根據技術資產的更新周期評估剩餘經濟年

限。技術資產的更新周期有兩大參照系,一是產品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術和新興

產業,科學技術進步往往很快轉化為產品的更新換代。二是技術更新周期,即新一

代技術的出現替代現役技術的時間。

7.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評估

評估人員核對了明細帳與總帳、報表餘額是否相符,核對與評估申報明細表是否

相符,查閱款項金額、發生時間、業務內容等帳務記錄,以證實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真

實性、完整性。在核實無誤的基礎上,以核實後帳面值確定評估值。

8.對於其他非流動資產的評估

評估人員查閱了支付憑證,了解了評估基準日至評估現場作業日期間已收到的貨

物情況。未發現供貨單位有破產、撤銷或不能按合同規定按時提供貨物或勞務等情況;

故以核實後帳面值作為評估值。

9.關於負債的評估

負債包括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合同負債、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其他應付

款、遞延收益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對負債,評估人員根據企業提供的各項目明細表及

相關財務資料,對帳面值進行核實,以企業實際應承擔的負債確定評估值。

(三)收益法介紹

1.收益法適用的前提條件

(1)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可以預測並可以用貨幣衡量;

(2)資產擁有者獲得預期收益所承擔的風險也可以預測並可以用貨幣衡量;

(3)被評估資產預期獲利年限可以預測。

2.收益法評估方法

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將預期收益資本化或者折現,確定評估對象價值

的評估方法。收益法是從企業未來獲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業的價值,建立在經濟學的

預期效用理論基礎之上。

收益法常用的具體方法包括股利折現法和現金流量折現法。股利折現法是將預期

股利進行折現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具體方法,通常適用於缺乏控制權的股東部分權

益價值的評估。現金流量折現法通常包括企業自由現金流折現模型和股權自由現金流

折現模型。

3.基本評估思路

根據本次評估盡職調查情況以及企業的資產構成和主營業務特點,本次評估的基

本思路是以企業歷史經審計的會計報表為依據估算其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淨資產),

即首先按收益途徑採用現金流折現方法(DCF),估算企業的經營性資產的價值,再

加上企業報表中未體現對外投資收益的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等權益價

值、以及基準日的其他非經營性、溢餘資產的價值,得到整體企業價值,並由整體企

業價值扣減付息債務價值後,得出企業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淨資產)。

4.評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評估的基本模型為:

E=B—D (1)

式中:E:評估對象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B:評估對象的企業價值

D:評估對象的付息債務價值

式中: (2) QCPBi....

(3)

nnniiirrRrRP)1()1(1.

.

.

...

式中:P:評估對象的經營性資產價值

ΣCi:評估對象基準日存在的溢餘性及非經營性淨資產的價值

Q:評估對象未納入報表範圍的長期股權投資評估值

Ri:預測期內第i年的預期收益,本次評估收益口徑為企業自由現金流

Rn:為未來第n年及以後永續預期收益

r:折現率

n:收益預測期

(2)收益指標

本次評估,使用企業自由現金流作為經營性資產的收益指標,其基本定義為:

R=稅後淨利潤+折舊與攤銷+扣稅後付息債務利息-資本性支出-淨營運資金

變動 (4)

式中:

資本性支出=資產更新投資 +新增長期資產投資(新增固定資產或其他長期資產)

(5)

(3)預測期

被評估單位為正常經營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出現影響持續經營的因素,故本次

收益年限採用永續方式。

(4)折現率

本次評估採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模型(WACC)確定折現率r

(6) eeddwrwrr......)(t1

式中:

t:所得稅率;

rd:債務成本;

Wd:評估對象的債務比率;

(7) )(DEDwd.

.

We:評估對象的股權資本比率;

(8) )(DEEwe.

.

re:股權資本成本,按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確定股權資本成本;

re = rf + βe×(rm - rf) +ε (9)

式中:

rf:無風險報酬率;

rm:市場預期報酬率;

ε:評估對象的特性風險調整係數;

βe:評估對象股權資本的預期市場風險係數;

(10)

))1(1(

EDtue.......

βu:可比公司的無槓桿市場風險係數;

D、E:分別為評估對象的付息債務與權益資本。

八、 評估程序

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對評

估對象所涉及的資產和負債進行了評估。主要評估程序實施如下:

(一)明確前期事項,接受評估委託

與委託人溝通,明確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評估基準日等評估業務基

本事項,就各方的權利、義務等達成協議,籤訂《資產評估委託合同書》。

(二)編制評估計劃,展開現場調查

對評估對象進行現場調查,獲取評估業務需要的資料,了解評估對象現狀,關注

評估對象法律權屬。

1.前期準備

針對本項目業務特點及資產分布情況,我公司根據項目需要組建相應工作小組。

對被評估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資產評估申報工作培訓,以便於被評估單位的財務及

資產管理人員理解並做好資產評估材料的填報工作,並對資產評估材料填報中遇到的

問題進行解答,指導被評估單位相關人員對評估範圍內資產及負債進行初步自查及準

備評估資料。

2.資產核實

(1)指導被評估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填報及相關資料的準備

與企業相關的財務及資產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協助企業按照評估機構提供的申報

表及其填寫要求、資料清單等進行填報,同時準備收集相關資料。

(2)初步核對被評估單位提供的評估申報表

通過翻閱有關資料,了解涉及評估範圍內具體對象的詳細狀況後,仔細核對各申

報表,初步檢查有無填項不全、錯填、項目不明確及鉤稽關係不合理等情況,同時反

饋給企業進行補充、修改、完善。

(3)現場調查

結合本次評估對象和評估方法的特點,對主要資產財務、經營類資料進行核查,

對主要資產進行現場調查,如詢問、訪談、核對、監盤、勘查等;對企業過往的財務

狀況、經營狀況及未來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的具體實施情況等進行現場訪談。

3.盡職調查

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主要內容如下:

(1)了解被評估單位的歷史沿革、主要股東及持股比例、必要的產權和經營管

理結構;了解評估對象以往的評估及交易情況;

(2)了解被評估單位的資產、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狀況;

(3)了解被評估單位歷史年度收入、成本、費用等歷史經營狀況,了解其經營

計劃、發展規劃;

(4)了解影響被評估單位生產經營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

(5)了解被評估單位所在行業的發展狀況與前景;

(6)其他相關信息資料。

(三)收集整理評估資料

1.評估人員根據評估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評估資料收集,包括委託人或者其

他相關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等資料,從政府部門、各類專業機構以

及市場等渠道獲取的其他資料。並要求委託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對其提供的資產評

估明細表及其他重要資料進行確認。

2.評估人員依法對資產評估活動中使用的資料進行核查驗證。

3.對收集的評估資料進行了必要分析、歸納和整理,形成評定估算的依據。

(四)評定估算及出具評估報告

1.評估人員針對各類資產的具體情況,根據選用的評估方法,選取相應的公式

和參數進行分析、計算和判斷,評定、估算形成評估結論後,編制初步資產評估報告。

2.遵循公司內部資產評估報告審核制度和程序對報告進行審核。在不影響對評

估結論進行獨立判斷的前提下,與委託人就資產評估報告有關內容進行溝通,對溝通

情況進行獨立分析,並決定是否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調整。最後出具正式資產評估報

告。

(五)整理歸集評估檔案

編制資產評估檔案,遵循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歸檔。

九、 評估假設

1.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無重大變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處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無重大變化。

2.針對評估基準日資產的實際狀況,假設企業持續經營。

3.假設公司的經營者是負責的,並且公司管理層有能力擔當其職務。

4. 除非另有說明,假設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關的法律法規。

5. 假設公司未來將採取的會計政策和編寫此份報告時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在重要

方面基本一致。

6.假設公司在現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礎上,經營範圍、方式與目前方

向保持一致。

7.有關利率、匯率、賦稅基準及稅率、政策性徵收費用等不發生重大變化。

8.無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預見因素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9.假設評估基準日後被評估單位的現金流入為均勻流入,現金流出為均勻流出。

10.評估只基於基準日被評估單位現有的經營能力。不考慮未來可能由於管理層、

經營策略和追加投資等情況導致的經營能力擴大。

11.假設被評估單位能持續享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

特別提請報告使用人注意,根據資產評估的要求,認定上述假設條件在評估基準

日時成立,資產評估報告中的分析、判斷和結論受資產評估報告中假設和限定條件的

限制,當上述條件發生變化時,評估結論一般會失效,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將

不承擔由於假設條件改變而推導出不同評估結論的責任。

十、 評估結論

(一)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

在評估基準日2020年7月31日,被評估單位申報的總資產帳面值為106,047.44

萬元,總負債為24,234.11萬元,淨資產為81,813.32萬元。總資產評估值為113,123.64

萬元,增值額為7,076.20萬元,增值率為6.67%;總負債評估值為21,829.88萬元,增

值額為-2,404.23萬元,增值率為-9.92%;淨資產評估值為91,293.75萬元,增值額為

9,480.43萬元,增值率為11.59%。評估結果詳見下表:

資產評估結果匯總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項 目

帳面價值

評估價值

增減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動資產

37,784.04

37,862.80

78.76

0.21%

2

非流動資產

68,263.39

75,260.84

6,997.45

10.25%

3

其中:債權投資

-

10

固定資產

56,610.90

62,545.24

5,934.34

10.48%

11

在建工程

4,324.34

4,348.48

24.14

0.56%

15

無形資產

6,479.72

7,518.69

1,038.97

16.03%

19

遞延所得稅資產

440.51

440.51

20

其他非流動資產

407.92

407.92

21

資產總計

106,047.44

113,123.64

7,076.20

6.67%

22

流動負債

21,289.86

21,289.86

23

非流動負債

2,944.25

540.02

-2,404.23

-81.66%

24

負債總計

24,234.11

21,829.88

-2,404.23

-9.92%

25

淨資產(所有者權益)

81,813.32

91,293.75

9,480.43

11.59%

評估結果詳見資產評估明細表。

(二)收益法評估結果

被評估單位在評估基準日2020年7月31日的淨資產帳面值為81,813.32萬元,採

用收益法評估後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為92,003.45萬元,評估增值10,190.13萬元,增值

率12.46%。

(三)結論確定

經分析,認為收益法評估結果92,003.45萬元更能公允反應明泰新材料於本次評估

目的下的價值,主要理由為:

資產基礎法主要基於企業財務報表上的顯性資產及負債為基礎進行,不能完全反

映企業擁有相關資質、市場資源、以及經營運營團隊等對公司收益形成貢獻的無形資

產價值。

收益法是通過將企業未來收益折算為現值確定資產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收益法

的評估技術思路較好地體現了資產的「預期原則」,其未來收益現值能反映企業佔有

的各項資源對企業價值的貢獻,使評估過程能夠全面反映企業的持續獲利能力,能將

企業擁有的各項有形和無形資產及盈利能力等都反映在評估結果中,從而使評估結果

較為公允。

基於以上原因,我們認為採用收益法的評估結果更符合本次經濟行為對應評估對

象的價值內涵,因此本報告採用收益法的評估結果92,003.45萬元作為最終評估結論。

本資產評估報告結論使用有效期為一年,自評估基準日2020年7月31日起計算,

至2021年7月30日止。超過一年,需重新進行資產評估。

十一、 特別事項說明

(一)權屬等主要資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房屋產權瑕疵事項

截至評估基準日,明泰新材料帳面記錄的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建築物明細

如下:

房屋名稱

來源

結構

建成年

建築面積

(m2)

帳面原值

(萬元)

帳面淨值(萬

元)

備註

1

10KV變電站

自建

磚混

2016-12

105.00

61.63

51.14

2

低壓配電室

自建

框架

2016-12

105.00

3.90

3.24

3

內裝車間

自建

鋼結構

2018-12

16,128.00

1,383.67

1,279.61

4

淬火爐車間

自建

鋼結構

2019-12

576.00

219.07

213.00

5

雙層複合車間

自建

鋼結構

2019-12

7,968.00

763.84

742.67

6

辦公樓

自建

框架

2019-12

6,000.00

1,193.02

997.88

房屋名稱

來源

結構

建成年

建築面積

(m2)

帳面原值

(萬元)

帳面淨值(萬

元)

備註

7

擠壓大部件車間

自建

鋼結構

2019-12

76,041.00

5,851.77

5,069.13

8

危廢房

自建

框架

2016-12

370.00

-

-

帳面值含在內裝車間

9

循環水泵站

自建

框架

2019-12

350.00

-

-

帳面值含在擠壓大部

件車間中

10

空壓機房

自建

框架

2019-12

550.00

-

-

帳面值含在擠壓大部

件車間中

11

垃圾場棚

自建

鋼結構

2018-12

1,100.00

-

-

帳面值含在內裝車間

12

項目部辦公

自建

磚混

2016-12

220.00

-

-

帳面值含在擠壓大部

件車間中

合計

109,513.00

9,476.90

8,356.66

上述房屋面積為企業申報面積,評估核實了工程結算資料,以企業申報數量為評

估基礎。

明泰新材料承諾,上述房屋產權歸其所有,如因房屋產權引起糾紛,由其承擔全

部責任。本次評估未考慮上述房產辦理產權證可能發生的費用。

(二)委託人未提供的其他關鍵資料情況

未發現。

(三)抵押、擔保、未決事項及法律糾紛等不確定因素

未發現。

(四)重要的利用專家工作及相關報告情況

本次評估報告中基準日財務報表已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

出具了容誠審字[2020]100Z1303號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五)重大期後事項

未發現。

(六)評估程序受限的有關情況、評估機構採取的彌補措施及對評估結論影響的

情況

未發現。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本次評估範圍及採用的由被評估單位提供的數據、報表及有關資料,委託人

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資產評估報告中涉

及的有關權屬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由被評估單位提供,委託人及被評估單位對其真實

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在評估基準日以後的有效期內,如果資產數量及作價標準發生變化時,應按

以下原則處理:

(1)當資產數量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資產數額進行相應調整;

(2)當資產價格標準發生變化、且對資產評估結果產生明顯影響時,委託人應

及時聘請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重新確定評估價值;

(3)對評估基準日後,資產數量、價格標準的變化,委託人在資產實際作價時

應給予充分考慮,進行相應調整。

3.我們獲得了明泰新材料的盈利預測,該盈利預測是本資產評估報告中收益法的

主要依據之一。我們對上述盈利預測進行了必要的調查、分析、判斷,採信了上述公

司的盈利預測的相關數據。我們對上述公司的盈利預測的利用,不是對上述公司的未

來盈利能力的保證。

4.本次評估,資產評估師未對各種設備於評估基準日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做技術檢

測,資產評估師在假定被評估單位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和運行記錄是真實有效的前提

下,通過現場調查得出。

5.本次評估,資產評估師未對各種建(構)築物的隱蔽工程及內部結構(非肉眼

所能觀察的部分)做技術檢測,評估結論是在假定被評估單位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真

實有效的前提下,在未藉助任何檢測儀器的條件下,通過實地勘察做出判斷。

提請評估報告使用者對特別事項予以關注。

十二、 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1. 本報告結論僅限本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評估目的和用途下有效。同時,本次評

估結論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下,根據公開市場的原則確定的現行公允市

價,沒有考慮將來可能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

格等對資產價格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對資產價格的影響。當前述條件以及評估中遵循的持續經營原則等其它情況

發生變化時,評估結論一般會失效。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由於這些條件

的變化而導致評估結果失效的相關法律責任。

2. 本報告結論成立的前提條件是本次經濟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並得到有關部門的批准。本資產評估報告經資產評估師籤字、評估機構蓋章,並經國

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後方可正式使用。

3. 委託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

告載明的使用範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不承擔責任。

4. 除委託人、資產評估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

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

使用人。

5. 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於評估對象可實

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6. 本資產評估報告結論使用有效期為一年,自評估基準日2020年7月31日起計

資產評估報告附件目錄

. 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的容誠審字[2020]100Z1303號標準無保留

意見的審計報告;

. 委託人及被評估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 評估對象涉及的權屬證明文件;

. 委託人及被評估單位承諾函;

. 籤字資產評估師承諾函;

. 北京市財政局《備案公告》(2017-0096號);

. 《證券期貨資格證書》;

. 資產評估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卡;

. 資產評估匯總表及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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