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中國人民大學李石副教授、陳偉副教授和清華大學唐文明教授做客北大博雅講壇,圍繞「現代國家理論之父」霍布斯及其晚年的著作《貝希摩斯》,為我們講述了這部霍布斯生前被禁出版的遺作背後的故事。霍布斯的政治學理論奠定了整個西方現代政治秩序的基礎。霍布斯最著名的著作《利維坦》和《貝希摩斯》都來自於《聖經》中的兩隻怪獸,到底背後有著怎樣的隱喻,二者之間又有著怎樣的關聯?為什麼在霍布斯生前《貝希摩斯》卻未能出版?以下講座內容摘編自現場錄音整理稿,經主辦方以及李石老師、陳偉老師和唐文明老師本人校核並授權發布。
李石(中)、唐文明(右)、陳偉(左)老師在講座現場
為什麼書取名《貝希摩斯》?
《貝希摩斯》這本書在霍布斯生前並沒有出版,霍布斯也沒有特別明確地說這本書的標題就是《貝希摩斯》,但是他卻把「貝希摩斯」寫在了手稿的扉頁上,而且他的有些通信也證明這本書的標題最合適的就是《貝希摩斯》。
《貝希摩斯:英國內戰緣由史》
為什麼要以「貝希摩斯」來作為書名?李石認為,「利維坦」和「貝希摩斯」都來源於《聖經》中的怪獸,所以二者之間一定有著某種非常緊密的關係。實際上,霍布斯是將「利維坦」作為國家的主權者,在他的政治學著作中,主權和主權者都是尤其重要的概念。而「貝希摩斯」也有一個隱喻,它象徵著與國家的主權者相對應的另外一種權力——教權。因為英國革命最開始是因為教派的紛爭而引發的一場宗教革命,所以在霍布斯所處的時代,宗教紛爭非常激烈,而教權和政權之間的鬥爭也是非常激烈的。這種說法也不是只有這樣一個線索,還有一個線索是馬丁·路德是宗教改革的領袖,在他的一些論述當中也提出過把「貝希摩斯」當作教權的代表。
《利維坦》封面
唐文明指出,卡爾·施米特曾將「利維坦」和「貝希摩斯」這兩個怪獸意象的文學表達放在霍布斯時代的文學語境中做過一個分析。這兩個怪獸都是《聖經》裡面出現過的,按照基督教的正統觀念是魔鬼的代表。但在霍布斯時代,「利維坦」這樣一個怪獸已經失去了決然的貶義,即站在世俗的角度,它是一種秩序的象徵。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利維坦」在霍布斯的筆下至少已經是中性化了。但是「貝希摩斯」卻沒有這樣的意思,它仍然是一個怪獸。如果說「利維坦」是因為霍布斯自己要把它神聖化,也即它所代表的國家取代原來的上帝而神聖化的話,「貝希摩斯」恰恰因為與上帝之間的聯繫,即它所代表的教權而成為了希望獲得世俗權力的怪獸。從這個意義來看,在霍布斯的筆下,「貝希摩斯」絕對是很壞的怪獸。唐文明更是拿金庸的小說《倚天屠龍記》來類比《貝希摩斯》,認為後者便是英國歷史上的《倚天屠龍記》:既然「貝希摩斯」這個意象指向在世俗社會中獲得過度政治權力的教會(「倚天」)的存在形態,而「利維坦」有時被認為是龍的意象,指向國家或君主,那麼,《貝希摩斯》所刻畫的那一段英國內戰其實就可以說是一部「倚天屠龍記」,實際上也真有一條龍被殺掉了,那就是查理一世。
為什麼《貝希摩斯》採用對話體的形式?
在李石看來,《利維坦》和《貝希摩斯》之間是有關聯的,即便它們的論述方式非常不一樣。《利維坦》是霍布斯整個政治理論的一個呈現,它採用的是政治哲學的寫作方法,有觀點、有論證,是一種思辨的論述方式。但是《貝希摩斯》是一部政治史的作品,而且是以對話的形式寫的,裡面都是一些對話、一些史實,以及當時的一些爭論,還有文件等等這樣的一些描述。那麼這兩部作品之間的關聯到底是什麼?簡單而言,霍布斯在《貝希摩斯》中,把《利維坦》裡面的政治理論做了一個實際的應用,所以在《利維坦》裡面,他構建了對於現代政治來說尤為重要的政治學說,而在《貝希摩斯》裡面,他以在《利維坦》裡構建的這些政治學說來分析這段革命的歷史,二者之間遙相呼應。
那麼為什麼要用對話體的形式來寫作《貝希摩斯》呢?實際上,如果追溯西方哲學的源頭,對話是非常重要的形式。我們去看柏拉圖的《對話錄》,還有蘇格拉底的所有思想都是以對話的形式產生出來的。在政治哲學中,對話有一個關鍵的意義,它以正反兩方不斷的論述和辯論來逼出真理,這便是辯證法最初的來源,後來逐步演變為辯證法。但是在柏拉圖之後,很少有人再用對話的形式寫,西塞羅以對話形式寫也大部分是在模仿柏拉圖。
為什麼霍布斯這部政治史的著作以對話的形式去寫?實際上,他希望藉助這種巧妙的表達方式用來表達自己一些比較偏激的政治觀點。如果你論述的方式是一板一眼去說的話,有些話可能不是這麼容易表達。但是如果採用兩個人對話的形式,則可以表現得相當自由,甚至是在當時來說要受到審查或者要避諱的一些觀點都可以表達出來。與此同時,在他的對話中,一個人以長者的身份,另外一個則是以學生的身份,在這樣的形式下,可以利用學生的角色隱蔽地表達自己一些比較激進的觀點。
為什麼《貝希摩斯》在霍布斯生前沒有出版?
《貝希摩斯》這本書寫於約1668年,是霍布斯晚年的一部著作。他把這本書寫出來之後,獻給當時復闢之後的國王查理二世,但是查理二世沒有過多地評論,同時也沒有允許它出版。為什麼不允許它出版?因為查理二世當時顧及到教會的意見。實際上,霍布斯對於宗教的態度非常複雜:一方面,他站在國王的立場上,認為教權和主權都應該屬於國王,另一方面,他在論述當中也時常地抨擊英國教會。
霍布斯畫像
霍布斯很有可能是一個隱蔽的無神論者。李石在2017年曾在劍橋與牛津考訂版《貝希摩斯》的編輯聊到「霍布斯為什麼終生未婚?」那位編輯說,其實霍布斯可能是結了婚的,只是他沒有去教堂舉行這個婚禮,他很有可能是無神論者。在中國,我們會覺得無神論者沒有什麼問題,也不可能是貶義詞;但是在西方或者在英國當時的歷史環境下,如果你是一個無神論者,可能會招來很多人的偏見,會覺得你很不正常。所以據一個思想史家的考察,霍布斯有一個傭人經常給他打掃衛生,他和這個傭人可能是婚姻的關係,但是他不會去教堂,因為他是無神論者,所以在傳記當中他應該是沒有結婚的。
所以,霍布斯在《貝希摩斯》中不僅抨擊天主教,而且抨擊議會派、長老派,因為他是保王黨,肯定會抨擊議會派;同時他也會抨擊英國國教。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他的這本論述英國歷史的書在他生前並沒有得到出版。在他去世幾年之後,一個非常機緣巧合的時刻,這時候宗教可能有一點鬆動,出版審查也比較松,出版商才得以出版這部著作。
《貝希摩斯》中的公民宗教問題
唐文明談到了《貝希摩斯》中的公民宗教問題,他提到了羅納德·貝納的《公民宗教:政治哲學史的對話》。書中認為,盧梭提出「公民宗教」的概念有可能來自於霍布斯的「公共崇拜」的概念。也就是說,霍布斯在公民宗教的理論史上居於重要地位。而《貝希摩斯》則對我們理解霍布斯的公民宗教思想有很大幫助。在貝納的這本書裡,有兩章專門講霍布斯,第一章梳理霍布斯在《論公民》和《利維坦》中兩個不同版本的公民宗教理論,第二章集中討論《貝希摩斯》中有關公民宗教的議題。
公民宗教是歐洲歷史上的一個問題,特別指向宗教權威與政治權威的衝突如何解決的問題。公民宗教理論立論的地帶是介於古代的神學政治與現在我們一般理解的自由主義的政教分離之間。霍布斯擔心宗教權威超過世俗政治,使得國家不能統一,一個人既作為教徒又作為國民,同時效忠於兩個權威造成分裂,所以他主張要把教會的權力置於政治權力之下。這個政教問題在歐洲歷史上是非常重要的,是因為歐洲的基督教經過了教皇革命,有一個教廷,這是世界其他宗教所沒有的。自由主義的歷史也應當從這個政教衝突的歷史性結構來加以理解,不管立場站在支持者一方還是反對者一方。
貝納分析霍布斯公民宗教有弱強兩個版本,前者主要呈現在《論公民》中,而後者主要呈現在《利維坦》中。我們一般認為,霍布斯對宗教的警惕主要針對的是當時的天主教,再就是長老會,但從《貝希摩斯》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霍布斯警惕的不光是天主教和長老會,還有英國的國教。換句話說,他對基督教的政治警惕是全方位的,並不是只有天主教教皇主義者想要「屠龍」,長老會、獨立派、英國國教派,只要給予他們獲得權力的機會,都想「屠龍」。
霍布斯基於他對《舊約》文本的分析以及對《新約》有一些說法的重新解釋來提出他的公民宗教論。按照貝納的理解,霍布斯的基本思路是將基督教猶太化。在《新約》裡,耶穌說要做猶太人的王,保羅以來的傳統把「做猶太的王」這個表述當作一個關於天國的隱喻,但是霍布斯說這不是隱喻,也就是說,耶穌真的是要做現實中猶太人的王。順此理解,如果讓耶穌成為一個隱秘的統治者,而將教義的解釋權歸諸國王,那麼,教會與國家之間的兩頭鷹的問題就可以解決。這就是貝納所謂的「基督教猶太化」。
在唐文明看來,霍布斯可能對基督教還有那麼一點肯定,因為霍布斯把《舊約》看作和他認可的自然法是等同的。所以,即使他可能是無神論者,但是他仍然覺得《舊約》裡面表達的,並不是完全沒有價值。這對於我們理解他的公民宗教論是有意義的。或者說,無論呈現為或強或弱的何種版本,公民宗教論仍呈現出將世俗社會的秩序與超越者相關聯這一面。對此,沃格林在《新政治科學》中對霍布斯有一個評價,一方面他認為霍布斯也沒有能夠避免靈知主義者的錯誤,另一方面,霍布斯提供的是一個關於兩種秩序之衝突的簡化版本。沃格林的這些看法促使我們進一步思考:政治生活與超越性的聯繫如何表現才是恰當的?如果說古希臘和猶太人是關於「真理之代表」的兩個典範,那麼,基於對真理的認可,導向一種什麼樣的政教關係模式才是恰當的呢?
唐文明提到,《貝希摩斯》這本書裡還有一些很有趣的看法,比如霍布斯對大學的理解非常就有意思。他基本的看法是「大學是教皇的陰謀」,教皇設立大學,目的就是要針對國家與君主,所以他在書中說大學對於國家而言是「特洛伊木馬」。他讓我們注意到歐洲大學的歷史曾經有這麼一個前身或出身,這是很有趣的。當然,後來的大學早已完全被民族國家同化了,但的確不可否認,大學仍然為一些持不同意見者保留了一定的研究和言論的空間。至於我們中國的大學,更是從其誕生開始就歸屬於民族國家建設的一個部分,是與建國的使命、啟蒙的使命完全聯繫在一起的,特別是人文科學,我們叫中國哲學、中國文學、中國史學,把國別放在最前面,表達出很強的國族意識。
我們今天為什麼要讀霍布斯的作品?
在陳偉看來,霍布斯的重要性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無與倫比的。迄今為止,一共有兩本書可以代表西方政治思想史最主要的發展:一本是柏拉圖的《理想國》,另一本便是霍布斯的《利維坦》。但是如果只通過一本書了解西方思想史,一定是霍布斯的《利維坦》,而不是柏拉圖的《理想國》。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我們生活在現代,如果說柏拉圖的《理想國》對於了解古代世界非常重要,那麼對於理解現代政治思想和制度,霍布斯的著作就顯得非常重要。無論是對於學者還是學生,讀霍布斯是西學研究的必修課。
20世紀著名的政治思想家都專門研究過霍布斯。列奧·施特勞斯在20世紀30年代曾寫過《霍布斯的政治哲學》,埃裡克·沃格林的著作中也有討論霍布斯。卡爾·施米特在他的書桌上通常放著兩本書:霍布斯的《利維坦》和讓·博丹的《共和六論》;當他遇到魏瑪德國時期的問題時,便一次次翻閱這兩個人的著作,以在其中尋找答案。保守主義大師奧克肖特也非常推崇霍布斯,他給英文版的《利維坦》寫過精彩的導讀,他說「霍布斯的書是用英文寫作的最偉大的作品」,他還說「霍布斯展望了一個最美妙的夢想」,即人們如何能夠和平地生活在一起,拋除種族的、宗教的分歧,這是很偉大的。社會學也受到了霍布斯的影響,費迪南德·滕尼斯的《共同體與社會》對於古今的區分也是以霍布斯的理論為基礎的。霍布斯的著作具有分水嶺的意義,在霍布斯那裡,我們可以看到清晰的個人觀念與國家觀念,這在前現代的政治思想中是沒有的。在政教關係方面,霍布斯的理論標誌著宗教改革的完成。
李石也補充道,正因為霍布斯如此的重要,才被大多數學者稱為「現代政治學之父」。首先,霍布斯提出或者重新發現了「權利」的概念。施特勞斯的《自然權利與歷史》中有一句話,他說霍布斯之前所有的政治思想家在討論自然法的時候,他們發現的都是自然義務(自然法給我們施加什麼樣的義務),只有霍布斯從自然法當中發現了權利。「權利」對於整個現代社會來說至關重要,西方幾乎所有的政治運動,包括法國、英國和美國的革命,還有種族隔離運動等,其目的都是為了爭取平等的權利。其次,霍布斯構建了社會契約論,這是我們現在論證國家權力合法性的基本論證結構。如果說一個政治的政策或法律為什麼是合法的,因為我們自願地接受這個法律,而這個法律旨在保護我們的權利。這個論證結構就是從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當中推導出來的,所有現代的政治理論都不得不套用這個結構,即使到了當代,比如羅爾斯的《正義論》還是用了霍布斯社會契約論的結構。再次,霍布斯生活的年代正好是整個世界現代史的開端,他親身經歷了這樣一個歷史的巨大變革,而他的政治理論恰恰就是對這個變革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