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
有記者提問,歐盟呼籲立即釋放香港遭到逮捕的人士,希望香港當局尊重人權,尊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原則。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首先我想說,你提到個別人對香港警方的正當執法行動妄加評論,是嚴重幹涉中國主權和內政,中方堅決反對。」華春瑩回應,香港警方依法拘捕一批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活動分子,絕不是所謂的「行使參與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合法權利。香港國安法對於威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有明確定義的,而且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華春瑩表示,我們多次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外部幹涉,他們沒有任何權利要求中方釋放中國依法拘捕的犯罪分子。
「我也想就這個事情再多說幾句。在美國和香港發生的是相似的情景、相似的口號,為什麼有些人做出了不同的反應?為什麼同樣的抗議者到了美國就是暴徒,到了香港就是民主英雄?為什麼在美國就是捍衛民主自由,在香港就成了壓制民主自由?有絕對的自由嗎?」華春瑩反問。
她提到,今天上午美國白宮發言人電視聲明中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和平集會自由,但昨天在華盛頓看到的不是和平集會,他們破壞了第一修正案的權利,而且他以最強烈的措辭譴責暴力行為,觸犯法律者應該受到最嚴厲的懲罰。一些社交媒體對美國領導人也採取了限制措施。
「這說明即便在美國言論自由也是有界限的,濫用所謂的『自由』是要付出沉重代價的。為什麼在美國不可接受的事情,香港必須接受?為什麼在美國都不允許的自由,必須要求香港允許?」華春瑩說,在香港發生的事情,事實經過是清清楚楚的。
她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和警方也詳細介紹了有關情況,闡明了立場,香港媒體也進行了大量詳細的報導。有關人員的作為是涉嫌違反國安法,他們的目的是要顛覆特區政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民主自由無關,政見不同與企圖嚴重破壞政府依法履行職能之間是存在清晰界限的,任何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都不會允許。
至於權利,華春瑩反問,英國對香港統治期間,香港民眾有什麼權利和自由?1976年英國政府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時,通過保留的方式明確指出,公約所規定的定期選舉規定在香港是不適用的,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也都對集會遊行和結社作出了嚴格的限制。正是在香港回歸祖國以後,才真正建立和發展起了民主制度。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為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推進香港民主發展作出的巨大努力,是不允許任何人來否定和抹黑的。
「我注意到有些個別的媒體也說,在香港發生的事情和在美國國會發生的事情是不應該做比較的,是不同的。如果非得說不同的話,我想至少有兩點不同。」華春瑩指出。
第一是在香港發生的,在2019年7月衝擊香港立法會的那些暴徒打砸破壞立法機構,追殺無辜的民眾,用汽油彈和匕首攻擊警察,這樣的罪行比在美國爬上國會的外牆衝進國會更是嚴重、更惡劣,更應該被定義為暴徒、叛亂、恐怖分子,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第二,在美國國會發生的事情是美國人自己組織的,而香港是有外部勢力策動策劃、組織指揮和實施的,美國一些人在其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這樣一種雙標行為,反映的是某些人心中的優越感和意識形態的偏見。」她說。
「涉及到怎麼來定義民主和自由的問題,你在中國可能會聽說過,中國老百姓有句話叫做『金杯銀杯不如口碑』,一個國家到底人民有沒有民主、有沒有自由,關鍵要看老百姓滿不滿意,有沒有獲得幸福感、安全感和獲得感,是全體社會成員還是極少數人在真正享受自由和發展。」華春瑩支持,與一些國際學者說美國現在政府屬於1%、依靠1%和為了1%不同,中國政府代表、反映和維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致力於確保每一個人的生命價值和尊嚴,我們的民主是廣泛真實和管用的。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人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自由得到了有效保障,人民的政治經濟文化權利也取得了明顯進步,人民的自由事業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且不要說我們成功使8.5億人擺脫貧困,有國際學者講,中國人民經歷了過去3000年以來歷史上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30年。
「你也可能知道,在疫情發生之前,每年都有一億兩千萬中國人自由地離開中國去世界各地旅遊,然後又高高興興地自由地回到了中國。如果中國真的像個別的政客或者媒體說的那樣,中國人民被壓迫,沒有自由,他們為什麼會高高興興地又回到中國呢?而且我剛才也提到,國際民調連年指出,中國政府享有的滿意度和支持率都是超過了90%,這難道還不能說明問題嗎?」華春瑩說。
她表示,在中國的民主自由這些問題上,對中國做出種種指責的人,要麼就是不了解中國的情況,要麼就是太過妄自尊大。我們希望相關人士都能夠努力放下身段,來了解真實的中國。我們願意向他們介紹中國的真實情況,同時我們也堅決反對他們以所謂的民主自由為名來幹涉中國的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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