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稿總則
1.1性質
《中西醫結合護理(中英文)》(Nursing of Integrated Traditional Chinese and Western Medicine)雜誌是上海交通大學主辦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專業學術期刊,創刊於2015年9月,2017年加盟中華中醫藥學會。是一份同行評議和開放獲取(Open Access, OA)的學術出版物,中英文雙語種出版,CN 31-2114/R,ISSN 2096-0867。
1.2宗旨
適應現代護理模式轉變的需求,報導中西醫結合護理領域的最新護理理論與經驗,為國內外護理交流提供學術平臺,促進中西醫結合護理學術發展和學科建設,向世界宣揚中西醫結合護理學術特色和文化。
1.3範圍
主要刊載中西醫結合護理領域中的基礎理論、臨床實踐、最新研究、學術成果或相關內容。
1.4欄目
設有護理專題、論著、中西醫結合護理、技術與方法、專科護理、護理教育、護理管理、調查研究、綜述、講座等欄目。
1.5收錄
美國烏利希國際期刊指南UPD;美國艾博思科期刊文獻庫EBSCO;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中國知網CNKI全文資料庫;萬方數據-數位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資料庫;中國科技期刊開放獲取平臺COAJ;解放軍醫學圖書館;中文生物醫學期刊文獻資料庫CMCC;中國生物醫學期刊引文資料庫CMCI;中國科技論文在線平臺;中國高校醫學期刊網;超星域出版平臺。
1.6榮譽
本刊為中華中醫藥學會系列期刊/聯盟期刊,中國高校科技期刊研究會會員期刊,入選「2016期刊數字影響力100強」(學術期刊類)稱號,獲「第四屆2017年中國高校科技期刊優秀網站獎」,2018年獲「中國高校優秀期刊」稱號。
2論文撰寫要求
2.1 題名
2.1.1題名應以準確、簡明的詞語反映論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內容。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應使用具有主、謂、賓結構的完整語句。
2.1.2附有英文摘要的論文應有英文題名,並應與中文題名含義一致。
2.1.3題名應避免使用字符、代號、簡稱、俗稱,以及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也不應將原形詞和縮略語同時列出。
2.1.4一般不設副題名。確有必要時,宜使用區別於主題名的字體或字號排印副題名,或副題名前加破折號「——」。
2.2 作者
2.2.1 作者應是對論文做出了實質性貢獻的人或組織,即作者應是參與選題和設計,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內容,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在學術上進行答辯,並最終同意該文發表者。
2.2.2 文章均應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於題名下方,多位作者間用逗號「,」隔開。
2.2.3 多位作者通常以貢獻大小依次排序,由論文署名作者在投稿前共同商定,投稿後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時須提交該論文產出單位以及全部作者同意署名變更的書面文件。
2.2.4 通信作者指研究項目的負責人,對選題的先進性、首創性、實驗設計和方法的合理性、結論的可信性、嚴謹性等負首要責任;在投稿、同行評議及出版過程中主要負責與期刊聯繫的人。
2.2.5 通信作者應由全體署名作者在投稿前自行確定,按照國際慣例,未標註通信作者的論文第一作者即為通信作者。
2.2.6 集體署名時,作者成員姓名可標註於文末。
2.2.7 作者工作單位應按照作者署名順序依次著錄,應註明單位全稱及所在省(自治區)、市(縣)名和郵政編碼。
2.2.8 多位作者分屬不同單位時,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按順序分別加注阿拉伯數字序號,並在其後以對應的序號註明工作單位。不同單位之間用分號「;」隔開。同一作者分屬不同單位,應按出現順序以阿拉伯數字標註在姓名的右上角,其後以對應的序號註明工作單位。
2.2.9 通信作者應標註工作單位全稱及所在地址、郵政編碼,為便於讀者聯繫,可以著錄通信作者的電話號碼和電子信箱地址。
2.2.10 作者特殊身份需標註時,可在論文首頁地腳或文末註明,如「本文第一作者王某為×大學在讀博士研究生」。
2.2.11 英文摘要以英文標註作者姓名和單位。
2.2.12 英文作者單位著錄項目應與中文一致,在郵政編碼後加注國別。
2.3 摘要
2.3.1為便於讀者迅速獲取信息,本刊研究論著編排摘要和英文摘要。
2.3.2 摘要是提供論文主要內容梗概的短文,應著重反映研究中的創新內容和作者的獨到觀點,不加評論和解釋說明;詳略可根據論文的類型、內容實際需要而定。
2.3.3 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置於題名和作者之後、正文之前,中英文摘要前應分別冠以「摘要」「Abstract」字樣。
2.3.4 研究類論文摘要一般寫成冠以「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小標題的結構式摘要。一般以200-400字左右為宜。
2.3.5 英文摘要一般與中文摘要內容相對應。研究類論文的英文摘要一般為由「Objective」「Methods」「Results」「Conclusion」組成的結構式摘要。
2.3.6 英文摘要中的中藥、方劑、中成藥名稱及劑量單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醫藥學名詞》(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及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等權威機構發布的譯法為準。
2.4關鍵詞
2.4.1關鍵詞是指論文中最能反映主題信息的特徵詞或詞組。關鍵詞包括主題詞和自由詞。
2.4.2關鍵詞從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的MeSH資料庫(http://www.ncbi.nlm.nih.gov/mesh)、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編譯的《醫學名詞與主題詞(MeSH)對應表》、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編印的《中國中醫藥學主題詞表》中選取。
2.4.3 關鍵詞應為全稱,不能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
2.4.4 每篇論文選取3個以上(含)關鍵詞,多個關鍵詞之間以分號「;」隔開,例如:中風;補陽還五湯;益氣活血。
2.4.5 有英文摘要的文章,應標註與中文對應的英文關鍵詞。英文關鍵詞以「KEY WORDS」作為標識排在行首,各關鍵詞之間用分號「;」隔開。
2.5 正文主體
2.5.1 研究類論文
一般分引言、資料(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和結論等部分。
2.5.1.1引言
主要概述研究的背景、目的、研究思路、理論依據、研究方法、預期結果和意義等。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應標註相關參考文獻。一般以不超過300個漢字為宜。
2.5.1.2資料(材料)與方法
1) 研究對象為患者,需註明研究對象和對照者來源及時間範圍,明確診斷標準、納入標準、排除標準和退出標準(給出依據,並標註參考文獻),以及分組方法、各組基線資料等。
2)依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布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時,研究報告需說明所採用的試驗程序是否經過國家的或所在機構設立的倫理委員會的評估與批准, 並註明批准文號。
3) 如果所在機構沒有正式的倫理委員會,作者需說明研究是否符合世界衛生組織《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國際倫理準則》和世界醫學協會最新修訂的《赫爾辛基宣言》(www.wma.net/en/30publications/10policies/b3/index.html)的相關規定。
4) 研究對象為實驗動物,需註明動物的名稱、種系、等級、來源、動物許可證號、數量、性別、年齡、體質量、飼養條件、健康狀況和實驗中動物處死方法。動物研究倫理指南詳見國際獸醫學編輯協會《關於動物倫理與福利的作者指南共識》(http://veteditors.org/ethicsconsensusguidelines.html)。
5) 藥品及化學試劑使用通用名稱,並註明來源、批號、規格、劑量和單位。儀器和設備應註明名稱、型號、生產者。
6) 實驗方法部分應詳述創新的方法及改良方法的改進之處,以供他人重複。採用他人方法,應以引用文獻的方式給出方法的出處。明確說明各組所採用的幹預方法。
7) 採用中藥湯劑、中成藥,應列出組成藥物的名稱、劑量、炮製方法、服用方法;針灸及其他非藥物療法,應明確說明所取穴位名稱(治療部位)、針刺方法、治療頻次,或非藥物療法的相關內容,明確療程。分組對照不應只介紹觀察組的方法,而忽略其他組的幹預方法。
8) 觀察項目要分別列出,特殊的檢測指標及方法要詳細說明。
9) 描述統計學方法時應說明所使用的統計軟體的名稱及版本號。在進行統計描述時,如果資料服從正態分布,採用均值±標準差表示,如果資料不服從正態分布,採用中位數±四分位數間距表示;在進行參數估計時,如果資料服從正態分布,採用均值和標準誤表示,如果資料不服從正態分布,採用百分位數表示,並根據臨床實際情況,給出最高/最低值;在進行假設檢驗時,應明確說明所用統計分析方法的具體名稱(如成組設計資料的t檢驗、兩因素析因設計資料的方差分析等),明確檢驗水準。
2.5.1.3 結果
敘述應實事求是、簡潔明了。結果應與觀察指標對應。以數據反映結果時,不能只描述相對數(如百分數),應同時給出數據的絕對數;統計學處理結果寫出統計量的具體值(如t=3.450),並給出具體的P值(如P=0.023)。用表或圖表示時,一般應先用文字簡單介紹,引出圖表,但應避免圖、表、文字三者內容重疊。
2.5.1.4 討論
應著重討論研究結果的創新之處及從中導出的結論,包括理論價值、實際應用價值、局限性,以及其對進一步研究的啟示;也可通過討論提出建議、設想或改進意見等。應將本研究結果與其他有關的研究進行比較,指出本研究結果與其他相關研究結果的異同點。將本研究的結論與目的聯繫起來討論,不應重述已在前言和結果部分詳述過的數據或資料。
2.5.2 經驗總結類文章
宜簡要介紹作者的實踐歷程,即獲得經驗的背景;如系整理名老中醫經驗,則需有名老中醫的簡介,以及作者與所介紹的名老中醫間的學術繼承關係、學術淵源。典型病例的介紹應突出辨證論治過程。
2.5.3 醫案類文章
取材於臨床案例,作者評論以「按語」形式表達。醫案記錄應詳盡、準確,包括就診日期、中醫四診資料及西醫理化檢查資料(如有)、診斷、辨證思路、治療過程、結局。按語應點評案中關鍵點及值得讀者借鑑之處。
2.5.4 理論探討、文獻綜述等論文
分別依照GB 7713―1987《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GB/T 7713.1-2006《學位論文編寫規則》及GB/T 7713.3-2014《科技報告編寫規則》進行撰寫。
2.6參考文獻
2.6.1研究類論文均應附參考文獻。
2.6.2作者引用的參考文獻應為親自閱讀過的、發表於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獻。避免引用摘要、簡訊等文獻。
2.6.3正文中參考文獻的標註
2.6.3.1 按文獻出現的先後順序連續編碼,並將阿拉伯數字序號置於方括號中標註於相關文字後。文獻序號作為語句的組成部分時,不用角碼標註(如示例1);指明原始文獻作者姓名時,序號標註於作者姓名右上角(如示例2);正文未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獻作者時,序號標註於句末(如示例3)。
示例1:參照文獻[2]方法製備類風溼關節炎模型。
示例2:吳中平等[1]研製了「古今醫案查詢統計分析系統」。
示例3:中藥具有顯著的抗疲勞效果[1,3-5]。
2.6.3.2 圖中引用參考文獻,按其在全文中出現的順序在圖注中或圖題上標註引文序號,圖中不出現引文標註。
2.6.3.3 表中引用參考文獻,按其在全文中出現的順序在表注中或表題上依次標註引文序號,或在表中單列一欄說明文獻來源。該欄應列出文獻第一作者姓名,在姓名右上角標註引文序號。
2.6.4文後參考文獻標註
2.6.4.1文後參考文獻著錄格式執行GB/T 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2.6.4.2各篇參考文獻應按正文標註的序號左頂格依次列出。序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與正文中的序號格式一致。只有1條參考文獻時,序號為「[1]」。
2.6.4.3每條參考文獻著錄項目應齊全。
3 論文編排格式
3.1層次標題及編號
3.1.1層次標題是對本段、本條主題內容的高度概括。各層次的標題應簡短明確,同一級別層次標題的詞組結構應儘可能相同,語氣一致。
3.1.2層次標題的分級編號,執行新聞出版行業標準CY/T 35-2001《科技文獻的章節編號方法》,採用阿拉伯數字。
3.1.3層次標題不宜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
3.1.4層次標題的層次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4級,即「1」「1.1」「1.1.1」「1.1.1.1」。
3.1.5語段中出現多層次接排序號時,可依次用圓括號數碼「1)」「⑴」「①」。
3.2圖的編排
3.2.1圖應具備自明性和可讀性。
3.2.2圖應按正文中出現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依序編號。只有1幅圖時標註「圖1」。圖應有圖題,並置於序號之後。圖序與圖題之間應留1個漢字的空隙。圖題連同圖序置於圖的下方。宜將圖中的符號、標記、代碼等以最簡練的文字作為圖注附於圖下。
3.2.3圖序、圖題、圖例、圖注及圖形中出現的文字字號應小於正文字號。
3.2.4圖中的量、單位、符號、縮略語等應與正文中所寫一致。中文期刊圖題、圖例及圖內其他文字說明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中英文對照。
3.2.5 統計圖的類型應與資料性質匹配,並使數軸上刻度值的標法符合數學原則。圖中出現的數值應標明量和單位,出現縮略語宜在圖注中註明中文名稱。
3.2.6 照片圖應具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對比度。人體照片只需顯示必要部位,但應能辨識出是人體的哪一部分。面部或全身照片,若不需顯示眼部和陰部,應加遮蓋。使用特定染色方法的顯微照片應標明染色方法。顯微照片中使用的符號、箭頭或字母應與背景有很好的對比度。涉及尺寸的照片應附有表示目的物大小的標尺。
3.2.7 圖宜緊置於首次引用該圖的正文之後排印,也可集中排列於正文的適當位置。通欄圖宜排在所在頁的頂部或底部。需要印在插頁上的插圖,應在正文引用處標明圖所在插頁的頁碼,並在插頁中圖的上方標明文章的題名和所在頁碼。
3.3表的編排
3.3.1 表應具備自明性和可讀性。表的內容不應與正文文字及插圖內容重複。
3.3.2 表應按正文中出現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依序編號。只有1個表時標註「表1」。表應有表題,並置於序號之後。表序與表題之間應留1個漢字的空隙。表題連同表序置於表的上方。
3.3.3 表序、表題、表注及表中出現的文字字號小於正文字號。
3.3.4 數據表採用國際通行的三線表格式,按統計學制表原則設計,力求結構簡潔。表的編排一般是內容和測試項目由左至右橫讀,數據依序豎讀。
3.3.5 表中的量、單位、符號、縮略語等應與正文中所寫一致。
3.3.6 表中各欄應標明標目詞,參數欄的標目詞一般為量或測試項目及其單位。表內參數同一指標保留的小數位數應相同。
3.3.7 表中同一欄的數字應按位次上下對齊。統計表中應列出樣本數。
3.3.8 表中不設「備註」欄。宜將表中的符號、標記、代碼以及需要說明的事項以最簡練的文字作為表注附於表的下方。出現縮略語宜在表注中註明中文名稱。
3.4量和單位
3.4.1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3100-1993、GB 3101-1993及GB 3102-1993(所有部分)中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規定及其書寫規則,具體執行可參照中華醫學會雜誌社編寫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應用(第三版)》(人民軍醫出版社2004年出版)。
3.4.2圖表涉及量和單位時,單位符號均應使用國際通用符號。
3.4.3引用古籍文獻時,應按原文中的表述方式使用漢字單位。
3.5數字用法
3.5.1 選用阿拉伯數字在使用數字進行計量、編號的場合,為達到醒目、易於辨識的效果,應採用阿拉伯數字,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數字的詞語應採用阿拉伯數字。
3.5.2 阿拉伯數字的使用,多位數分節方式參照GB 3101-1993《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的規定執行。
3.5.4數值的修約執行GB/T 8170―2008《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3.6 標點符號
應根據GB/T 15834-2011《標點符號用法》,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3.7 統計學符號
3.7.1 統計學符號一律採用斜體。
3.7.2 醫學期刊常用的統計學符號:樣本的中位數用大寫M;標準差用英文小寫s;t檢驗統計值用英文小寫t;方差分析用英文大寫F;卡方檢驗用希文小寫χ;相關係數用英文小寫r;自由度用希文小寫ν;概率用英文大寫P。
4 文字和名詞術語
4.1 用字規範
4.1.1 中醫藥期刊中均使用規範的簡體字。嚴格執行《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以2013年6月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
4.2 中醫藥期刊名詞術語使用原則
4.2.1 醫學名詞術語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最新版《醫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外文新名詞尚無統一譯名時,可自譯並在首次出現時用括號注出原文。
4.2.2 中醫藥學名詞術語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最新版《中醫藥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暫未公布者,可使用國家標準GB/T 20348―2006《中醫基礎理論術語》、GB/T 16751―1997《中醫臨床診療術語》、GB/T 30232―2013《針灸學通用術語》、GB/T 12346―2006《腧穴名稱與定位》、GB/T 13734―2008《耳穴名稱與定位》。英文翻譯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中醫藥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暫未公布者可參考《中醫基本名詞術語中英對照國際標準》。
4.2.3 中西藥名以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中國藥品通用名稱》為準。藥物名稱一般不用商品名,確需使用商品名時應先註明其通用名。
4.3西醫名詞術語
4.3.1名詞術語一般應用全稱,不宜使用臨床口語簡稱,如「人工流產」不宜簡稱「人流」,「先天性心臟病」不宜簡稱「先心病」,「慢性肝炎」不宜簡稱「慢肝」。
4.3.2已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可不加注釋直接使用,如DNA、RNA、HBsAg等。若為外文可於文中首次出現時寫出中文全稱,在圓括號內寫出外文全稱及其縮略語。不超過4個漢字的名詞不宜使用縮略語。
4.3.3 冠以外國人名的體徵、病名、試驗、症候群等,人名可以用中譯文,但人名後不加「氏」。
4.4中醫名詞術語
4.4.1 中醫、西醫共有,但有不同含義、容易混淆的醫學名詞,應分析其詞義加以區別使用。
4.4.2 中醫學對症狀的描述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中醫藥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
4.4.3 凡文中出現古籍書名、篇名,應當寫全名,一般不可寫縮略名、簡稱或代稱。
4.4.4 文中出現的古代人名,一般應用「姓+名」的方式,也可用其表字或別號,圓括號內註明姓名。
4.5中藥名稱及名詞術語
4.5.1 中藥名稱應以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未收載的品種可依次參照團體標準ZGZYXH/T 1-2015《中藥學基本術語》、新版全國高等中醫院校統編教材《中藥學》。地方及少數民族藥物可遵照其習稱。
4.5.2 中成藥名稱按國家藥典委員會《中成藥通用名稱》為準,暫未公布者可依次使用國家藥品食品監督局批准的中成藥通用名、新版全國高等中醫院校統編教材《方劑學》。
4.5.3 中藥學名詞術語應使用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中醫藥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暫未公布者可依次使用團體標準ZGZYXH/T 1-2015《中藥學基本術語》、新版全國高等中醫院校統編教材《中藥學》。
4.6 其他名詞術語
4.6.1 中國地名以最新公布的行政區劃名稱為準,外國地名的譯名以新華社公開使用的譯名為準。文中出現的古代地名,應考證其具體位置,並在後面加圓括號標明,如長安(西安)、金陵(南京)、彭城(徐州)等。
4.6.2 外國人名的譯名以新華社公開使用的譯名為準。
5 輔助信息
5.1 基金項目
5.1.1 基金項目指論文產出的資助背景,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等。
5.1.2 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論文應在文章首頁地腳以「基金項目」字樣作為標識,註明基金項目來源,並在圓括號內註明其項目編號。
5.1.3 基金項目來源應與項目任務書一致,多項基金間應以分號「;」隔開。例如: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30271269);國家科技支撐計劃(2011BA719A10)。同一基金連續資助而有2個編號時,編號之間用逗號「,」隔開,例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30271269, 30273027)。
5.1.4 基金資助項目的英文翻譯以資助機構官方網站發布的名稱為依據。
來源:醫技無憂醫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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