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量守恆定律:
定義:在化學反應中,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
判斷下列變化能否用質量守恆定律解釋?
1.10g糖溶於90g水形成100g糖水
溶解不屬於化學變化
2.100g冰融化成100g水
熔化不屬於化學變化
3. 2L氫氣和1L氧氣反應後生成3L水蒸氣
質量守恆定律僅適於質量的變化
運用質量守恆定律應注意:
①只有化學變化才遵守質量守恆定律,物理變化不用質量守恆定律解釋。
②質量守恆定律研究的僅是指「質量」,不能任意擴展到其它物理量。
③守恆的是「總質量」,即「參加反應的各反應物的總質量」和「生成物的總質量」。如沉澱、氣體等都應考慮進去。
④「參加」意味著沒有參加反應(剩餘)的物質的質量不能算在內。
二、化學反應的實質:
分子分裂成原子,原子重新組合成新的分子。
物質的質量總和相等:原子種類沒有改變,原子數目沒有增減
質量守恆定律的應用鎂帶在空氣中燃燒後,生成物氧化鎂的質量比鎂帶的質量增加了,為什麼?
根據質量守恆定律,鎂燃燒後生成氧化鎂的質量等於參加反應的鎂和氧氣的質量總和。因此,鎂燃燒後固體的質量比鎂的質量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