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糾紛 女子肢解情夫水泥封屍
因感情受騙一時氣憤,農某將情夫王某殺死在出租屋,並將王的屍體肢解,隨後買來水泥及磚頭等物,靠著出租房衛生間的牆砌成一個水泥臺,把包好的屍塊放置在水泥臺裡面封好。
由於水泥臺爆裂屍臭外洩,農某事跡敗露,被房東夫婦發現並將其制服後報警。昨日,記者從法院獲悉,法院依法判決農春凡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因感情受騙殺死情夫經法院查明,被告人農春凡與被害人王玉坤(男,湖北省棗陽人)為男女朋友關係。2008年4月8日22時許,被告人農春凡打電話叫王玉坤到位於東莞市茶山鎮南社村某出租房。王來後,農將裝有安眠藥和痛經藥的啤酒給王喝,希望以此讓王多睡會兒來陪她,隨後,兩人發生性關係。事後,王玉坤睡了一會兒要走,農春凡不讓,於是兩人發生爭執。農春凡一氣之下先後兩次撿起床下的磚頭砸王的頭部,並伺機拿起水果刀刺中王的頭部,後農再次用磚頭打擊王的頭部。王玉坤頭部受傷暈倒後,農春凡又用一布帶勒住王的脖子,直至王口、鼻流血,沒有動靜。
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玉坤符合被他人用鈍器多次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在法庭上,被告人農春凡稱是被王玉坤一直欺騙感情出於氣憤才殺死他的:「殺死"王牌"(被害人王玉坤)是因為他騙了我,他跟我說是離了婚的人,但根本沒有離婚。4月2日帶我到他茶山鎮的家中,當時他老婆也在,但「王牌」對我說已離婚分開睡了。我越想越惱火,就越恨他,所以把他殺死。」
砌牆封屍出租屋4月9日,被告人農春凡買來鋼鋸等工具,在出租屋內將王玉坤的屍體肢解,後從外面搬來磚頭、水泥等物品,在出租屋內砌了一個水泥臺,並將屍塊用塑膠袋裝好後放入水泥臺內,隨後,農將屋內的血跡清洗乾淨,並將鋼鋸等工具扔掉。
4月11日凌晨,水泥臺爆裂發出臭味,農春凡遂將屍塊內的內臟切碎,並扔進馬桶衝走。早上,農春凡重新包裝屍塊,後因屍體發出的臭味過重而被房東發覺,農欲逃跑,房東夫婦將其制服後報警。
故意殺人被判死刑法院認為,被告人農春凡無視國法,因感情糾紛殺死一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手段非常殘忍,情節、後果嚴重,應予嚴懲。但鑑於本案因被告人農春凡與被害人王玉坤之間的感情糾紛而引發,被害人作為有婦之夫卻又與被告人保持不尋常的男女關係,存在一定的過錯,故對農可不必判處極刑。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農春凡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任編輯:肖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