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款內容公平,非霸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二,訂立合同的主體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三,合同實質性內容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其中第五項這個兜底條款是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籤名法》第三條第二款,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係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這個第三項兜底條款指的是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其次,無論手寫籤名,還是電子籤名,其都是合同形式上的要素之一。如果合同屬於要式合同,籤名的有效性才決定著合同的有效性。如《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籤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籤名與手寫籤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啊,建設工程合同可以不用手籤啦。但什麼是「可靠電子籤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籤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籤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籤名: (一)電子籤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籤名時,屬於電子籤名人專有; (二)籤署時電子籤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籤名人控制; (三)籤署後對電子籤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籤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籤名。
當事人約定?誰懂那玩意兒,判斷手中的電子籤名是否滿足這些技術要求,就不還得需要進行「電子認證」嘛。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籤名法》第十七條,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場所; (四)具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 (五)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也就是說,電子認證機構至少要取得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工信部頒發的《電子認證許可證》,國家密碼局頒發的《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
換句話說,購買使用的電子籤名證書或平臺,必須具有中國資質,才能驗證電子籤名的技術效力,通過驗證的電子籤名在中國法律上才可獲得認可。如果使用國外流行的諸如DocuSign,品牌廠商,技術應該沒問題,但在法律上,由於其迄今未取得中國資質,因此該平臺籤署的文件到國內沒有司法效力。在外國有沒有效力,要看對應國家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按照上述逐條確認下來,使用具有國內資質的數字證書籤署的電子籤名才能最大獲得法律保障。但是,有資質的機構賣的產品價格還挺貴,如果只籤一兩份合同,最省事的方式還是手籤。免去調查這公司平臺有沒有資質的苦惱。
當然,遇上兩方都是技術專家,人家可以約定出「可靠條件」的平臺,比如法大大或DocuSign。兩方都註冊該平臺,(註冊時勾選同意平臺協議,不就是約定了可靠條件嘛),然後登陸上傳,互相籤署。這當然沒問題。但前提是,合同各方都是在相同國家,都受同一個國家法律的規制。如果一方是中國自然人,另一方是海外自然人時,法大大這個平臺怎麼去核驗身份的真實性?
國內自然人,要求其上傳身份證,比對公安人口資料庫,確定證件為真,人臉識別活體檢測捕捉面部,比對與人口庫照片是否一致。綁定銀行卡,綁定手機,核驗完成。
國外自然人,持本國身份證或護照,但由於沒有證件庫可以去比對核實證件的真假,也無法判斷攝像頭前這張臉是不是和那個國家登記的照片一致。老外拿個假護照貼上自己相片,如何是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籤名法》第二十八條,電子籤名人或者電子籤名依賴方因依據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電子籤名認證服務從事民事活動遭受損失,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對老外護身份真實性審查,就頒發了數字證書,讓老外拿著去籤了合同,騙了人錢,人家可是要找頒發機構算帳的。所以,要想拓展海外市場,法大大需要申請對接國外政府的人口資料庫,或者需要委託國外律師對外國自然人身份真實性核查。同樣的道理,DocuSign要想獲得國內市場,必須獲得國內資質,並在國內開展經營,單單提供了中文語言界面是不夠的。合同是法律性文件,如果沒有獲得一國法律支持,就只是一張廢紙而已。
即便國外自然人使用DocuSign籤署了在其本國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如果想要獲得中國司法認可,則必須履行中國的涉外證據規則,涉及身份主體的,需要經所在國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關係的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