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開始一份新工作的時候,無論你是剛開始步入職場的畢業生,還是工作多年的職場「老將」,都要籤訂勞動合同。那麼和新單位籤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什麼問題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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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新單位籤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什麼問題需要注意?
山東儲譽律師事務所胡雪蕾律師解答: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籤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必須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應當注意試用期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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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儲譽律師事務所胡雪蕾律師解析:
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籤訂勞動合同時應看清楚上述必備條款是否完整。而且,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待遇、勞動條件等條款是否與招聘時用人單位的承諾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