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小李1月初入職了一家新公司,最近發工資的時候發現,公司好像少算了他一天的工資,原來他是1月2號入職的。
可是小李想,1號不是法定假期嗎,為什麼要扣工資呢?
還有兩天就要過年,有很多人在年前就想好了要換工作。一般會覺得如果機會合適,面試也順利的話,先回家過年,年後再入職。雖然說這樣的安排不錯,但是很多入職者都會忽略以下這幾個問題!
工資問題
要知道,年前年後入職拿到手的工資會差很多。並且如果年後入職,影響到勞動合同的籤訂時間,要知道如果沒籤合同,可是什麼都不算數的。
前面沒確定好,高高興興的年後來上班,單位反悔不要你了,那不是白白浪費了那麼多時間嘛!
還有,最重要的就是年前入職,大家不僅可以多拿一部分工資,而且還多了2月的這幾天帶薪假期。要知道有些公司過年不僅放7天,甚至10天、15天的假期都有,那豈不是賺到了。
雖然年前入職要上幾天班,但是年後入職的話,那就會像小李一樣,假期的工資還是要扣的。本來2月份上班天數就不多,扣掉節假日,到手工資就更少了,想想真是吃大虧了!
勞動合同問題
除了工資問題,還有勞動合同的籤訂問題。有些公司會要求過了試用期再籤訂合同,但是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所以不管年前入職年後入職,員工到公司報導後,公司就應當立馬和員工籤訂勞動合同,如果不能立馬籤訂合同,至少也要在一個月之內完成籤訂。
如果公司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合理的時間內和員工籤訂好勞動合同,公司就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給員工。
過年加班工資怎麼發
對了,今年春節還在加班的朋友們,請注意了!
初一、初二、初三是法定節假日哦,當天加班必須支付不低於當日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而除夕、初四、初五、初六用人單位不安排補休的,要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要注意的是,勞動法對於加班有專門規定,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應與工會或員工協商。同時,如果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於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員工舉報,單位將受到處罰。
如果遇到了勞動爭議,可向用人單位屬地的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小蛙有話說
把工資和加班問題搞清楚了,就開開心心的過個好年吧!
祝大家來年都順順利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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