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控疫情,截至2月1日,有湖南、上海、廣東、山東、北京、浙江、湖北、江蘇、河北、福建、天津等多個省市紛紛下發通知,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一些地級市,如西安、溫州、常州、無錫、蘇州等,也針對當地的情況發布了非防控必需、生活必需等特殊企業推遲復工規定。那麼,延遲復工,算是延長的春節假期的再延長嗎?延遲復工期間,職工的工資如何計算?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對各地發布的延遲復工規定進行梳理發現,在延遲復工期間,在家休息或在家辦公的工資如何計算,各地規定並不詳盡,也不統一。有的地方規定,延遲復工期間,在家上班應按休假上班,雙倍支付工資。還有的地方認為,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在家上班,應當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資。
2月日曆政府下令,延遲復工自1月28日以來,各地陸續發布延遲復工政令,要求除幾類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企業外,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
這意味著,在國務院辦公廳下達《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春節放假至2月2日後,大部分非必需行業企業均繼續「休息」至2月9日,2月10日正式上班。那麼,延遲復工等於延長的春節假期嗎?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湖南、福建等省的《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中,均引用了作出該決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顯勇告訴澎湃新聞,「延遲復工令」是法律授權地方政府實施的緊急措施,其法律依據是《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傳染病防治法》。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9條第3項的規定,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的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停工、停業、停課的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因此,「延遲復工令」實質上是「停工令」,屬於法律授權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緊急措施。因其剛好與春節假期相銜接,各地將其稱為「延遲復工令」。
王顯勇強調,春節假期與延遲復工期雖然在時間段上前後相接,但是兩者法律性質不同,春節假期屬於假期,延遲復工期是停工期。
春節假期屬於假期。根據《勞動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基於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而未在春節假期中安排勞動者休假的,1月25-27日這三天法定節假日按照300%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其他的春節假期如果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補休的,則按照200%的工資報酬支付加班費。
延遲復工期間屬於停工期而非春節假期。依法停工的企業,勞動者在此期間基於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在家上班,怎麼發工資針對從2月3日至可以復工的2月10日,這中間的7天工資待遇計算問題,多個地方做出回應。
1月28日,上海市人社局官方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回應,一是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另一種情況是,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1月26日,浙江省人社廳在其官方微信對「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情況,認為「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
對於延期復工,上海市人社局解釋,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於休息日。政府要求企業不提前復工,是從減少人員聚集的角度來考量的。提倡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
1月31日北京市政府發布的《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也規定,「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對於受延遲復工影響,2月3日至9日沒有休息,而是在家辦公的職工,工資待遇如何計算?澎湃新聞注意到,各地對於延遲復工期間在家辦公如何發工資各有規定。
上海市政府的官方答覆是,「職工按照企業要求在家上班的,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由企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理解,即發雙倍工資。
北京市人社局1月31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表示,「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不過,這一表述並沒有明確是否適用於延遲復工期間。
廣東省規定,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通俗地理解:這期間,只有在休息日上班才發雙倍工資。
同時,江蘇常州人社局於1月31日在其官方微信中規定: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資報酬。
企業叫苦,專家稱應變通澎湃新聞採訪的部分中小企業老闆認為,疫情已經給企業帶來了重大影響,而延遲復工等措施更是雪上加霜。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勞動與人力資源法律事務部律師任孝認為,「企業確實有點壓力,不過可以變通處理,比如輪崗輪休或者申請特殊工時制度,部分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等,對於部分在家加班的,實行計件特殊時間段計時計算工資,以控制用工時間和減少人力資源成本。但是目前是絕不能影響或減少勞動者收入的,如果讓他們沒有收入了,那必然會使得很多人不得不出來打工、找工作了。」
人社部辦公廳1月24日在人社部官網發布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指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顯勇告訴澎湃新聞,對於依法停工的企業,目前各地的延遲復工期都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之內,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包括各地政策規定的那些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以及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員工在家靈活辦公的其他企業,勞動者在2月3日-2月7日工作屬於正常工作,企業無需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在2月8日-9日工作則屬於公休日加班,企業如果不能安排補休,則需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具體數額為工資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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