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裡是幫助企業降低用工風險的「小灰聊職場」,本章節開始,就要聊聊員工的離職管控了。
其實大家都應該知道,在我們整個的企業勞動用工的管理過程中,在這個離職的環節才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那麼我們也在裁判文書網,作為一個統計,你比如在這個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一般只要你不去調崗調薪,就是不發生變化,一般也不會出現特別大的問題。
再往前推,這個入職的時候,我們只說這個單單入職這一個環節,一般也不會產生糾紛,或者說這種類型的糾紛是比較少。
但是,入職和這個合同履行這兩個階段,又跟我們講的這個離職風險的管控還是息息相關的。
就是說,你前面沒做的好,那後面可能你連補救的機會都沒有。當然我們這個入職和在職的這個階段,我們也會在其他的專欄課,你們去詳細的去講,這裡就不再囉嗦。
離職管控中離職本身不是一個法律概念,那麼在法律上,我們可以把離職分成兩種:
一種:就是勞動合同的終止。另一種:就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我們今天就來先來講一下這個合同終止的這個環節,這個環節我們企業需要注意的一些風險點,以及相應的應對的方法。
我們說這個合同終止的,主要是說的有三種情形,但是這個法條原文是列舉了有六種,我們整理成三種,這樣也方便大家理解,有時候法言法語就是需要有人來翻譯。
勞動合同終止的三種情形
第一種,就是指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第二種,就是說勞動者「沒」了,但是這個「沒」是打引號的,但你包括的是勞動者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也包括生理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這些情況。第三種,就是我們用人單位「沒」了。當然這也是打引號的,這個「沒」了,就包括的單位的破產,被吊銷執照被關閉了,被撤銷了,已經解散了等等這些情況。 我這樣講大家都應該理解吧,那麼,我們要說的重點就來了,在各種的終止的情形下,那我們單位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個答案是有的情況要付,有的情況不要付,有的可能你還要付二倍的經濟補償。
我們還是一個一個來講,我們首先來講這個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這種情形,到期終止要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個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又分了好幾種情況,在這裡每一種我們的企業肯定都會遇到,而且,一旦你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引發糾紛。
我們先來看幾個案例,這些案例都是根據一些真實的案例簡化而來。
案例說明A
有個員工小張剛剛大學畢業,應聘到了一家廣告公司,然後與這家公司籤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主要是做一些行政管理類的工作,而且他還兼任一些招聘的工作。
其實說白了就是一個打雜的,沒什麼專業技能,而這些公司的老闆他是沒有任何法律意識的,更加也不懂勞動法。
第二年,這個小張的勞動合同快到期了,這個老闆就找到小張說,目前公司打算請一個專業的HR,就不需要你了,不需要你去招聘了,那我們就不再續約了,你收拾收拾走人吧。
小張就認為這個老闆是卸磨殺驢,要求公司給他一筆經濟補償,我才走。這個老闆當時就跟他吵了起來,就說我反正不給,你要去告就告,老子就是勞動法,我哪個法院沒有我的人?
大家注意,這是真實的案例,確實是這樣講的。
然後這個小張,就到這個我們仲裁委了,那麼這個案子最後,仲裁委還是裁的經濟補償金,那老闆也是花錢學了一把勞動法,各自歡喜。
那麼這個案子,我還是總結一下,就是說你單位不續籤,那就有可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案例說明B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果合同到期,我單位同意續籤,但是你員工不想籤了,那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如果你根據我剛剛講的邏輯的,是不是可以當然的推出,如果是員工不閒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實如果這是一道案例題的話,你這樣答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我們實物中沒有那麼理想化,所有的案子都是很複雜的。